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浙江等地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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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浙江等地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8.30
•【文号】证监许可[2010]1182号
•【施行日期】2010.08.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浙江等地设立4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1182号)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我会2010年7月30日受理你公司《关于在山东青岛崂山区、辽宁大连甘井子区、浙江丽水莲都区、衢州柯城区新设4家证券营业部的申请》(财券〔2010〕181号)及相关文件。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在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和衢州市柯城区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

证券营业部的营业范围为证券经纪业务。

二、你公司应当为新设证券营业部依法配备人员,健全完善制度、业务设施和信息系统,并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持上述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以及证券营
业部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部负责人的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到我会申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三、证券营业部设立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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