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考核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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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现场考核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2.15
•【字号】鄂安监发[2012]30号
•【施行日期】2012.0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场考核情况的通报
(鄂安监发〔2012〕3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87号)精神,省安监局于2011年12月组织专家对全省自愿申报的37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了年检续展及换证工作的现场考核。

根据专家组考核结果和机构整改情况,经审核同意37家机构的年检续展及换证并上报国家安监总局备案,具体结果详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考核情况一览表》(附件)。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和加强监督管理,现将现场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考核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座谈询问、闭卷笔试、盲样测试和现场模拟演示等方法,重点检查了服务机构的人员队伍建设、能力建设、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仪器设备配置、服务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情况,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现场考核记录表》内容逐项评定并汇总形成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和建议不通过4个等次,其中,16家机构为建议通过,20家机构为建议整改后通过,1家机构为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一)机构总体情况。

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体系。

37家机构均取得有省卫生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其中:36 家具备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资质, 26家具备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资质,17家具备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资质(乙级)。

大部分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依法开展技术服务工作,未发现转让或出借资质证书、超资质范围执业等违规行为。

各服务机构都设置有检测评价、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专业部门,明确了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的人员职责,并通过了计量认证,各疾控机构还通过了省卫生厅组织实施的实验室等级评审。

(二)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37家服务机构共计有从事职业卫生工作的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558人,其中一部分从业人员具备了较高的学历和职称,接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按学历划分,硕士及以上学历48人,本科240人,专科160人,专科以下110人;按职称划分,副高及以上职称152人,中级职称227人,初级及以下职称179人;按所学专业划分,卫生专业259人,检验检测专业225人,工程技术专业17人,其他专业57人。

参加过国家或省级职业卫生检测或评价培训并取得资质85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11人。

大部分机构比较重视专业人员业务学习,通过外派进修培训、内部举办讲座等多种方式有效地提高了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一些服务机构采取外聘等方式灵活吸纳工程技术人员参与评价活动,提高了评价报告的质量。

(三)质量控制管理和仪器设备情况。

各服务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大多数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持续有效运行,按照规定开展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有
审核记录和整改措施。

定期实施实验室内部和外部质量控制,确保了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比较注重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加大仪器设备等硬件投入,设备配置基本满足检测和评价服务需要。

同时,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建立了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参加实验室能力比对,有效地提高了设备的准确度和利用率。

现场考核中抽取了部分有代表性的检测项目进行了盲样测试和现场演示,各服务机构的盲样测试结果全部合格,现场模拟操作基本上都达到考核标准要求。

(四)业务开展情况。

各服务机构开展了大量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业务工作,为全省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起到了积极作用。

各机构开展的检测和评价服务项目逐年增多,尤其是2010年以来业务量上升比较明显。

近3年,37家服务机构来共计开展检测项目1743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172个,其中预评价83个,控制效果评价89个。

2011年开展企业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达到81个。

大多数服务机构在开展职业卫生服务时,做到了有计划、有方案、有检查,能够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出具报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和水平有了一定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形势认识不清,工作不够积极主动。

有的机构主要负责人对当前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认识不足,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强,缺乏抢抓机遇的大局意识,没有把职业卫生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

在内部资源分配上,对职业卫生工作投入和支持不够,影响了业务的有效开展。

有些机构申报和取得资质许可的服务项目较少,业务开展的数量也非常少,难以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需求。

个别机构取得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评价资质4年期间未开展一次相关业务,还有的机构自2006年取得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资质后至今未开展评价工作,没有发挥出机构应有的服务功能。

(二)发展不平衡,结构相对单一。

从全省服务机构规划布局来看,区域发展不平衡、分布不合理的问题比较突出,不同地区机构之间能力水平差别较大。

经济
发达的地区机构多,能力强,分布相对集中;较不发达地区机构少,能力弱,覆盖出现盲点,从申报情况看,黄冈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地目前没有从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的服务机构。

全省只有14个县(市、区)级服务机构,远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

在37家服务机构中,非公机构仅1家,非卫生单位举办的机构仅3家,结构成分呈现“一面倒”的情况。

(三)人才队伍建设滞后,流失比较严重。

近年来,由于职业卫生工作发展相对迟缓,从业人员待遇普遍不高,加之卫生体制改革造成人员分流,各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受到很大影响,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高端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机构发展的瓶颈。

大部分机构参加专业培训并取得检测或评价资质的人员数量达不到考核标准要求,相当一部分县级服务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目前不具备高级职称,大多数机构缺乏工程技术类人员,人员结构整体呈现“青黄不接”的局面。

考核中笔试成绩表明,较多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基”训练有待加强,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熟悉。

(四)实验室条件亟待改善,内部质量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

由于财政长期支持不足和服务市场持续萎缩,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输血”和“造血”功能都受到严重影响,大部分机构在业务用房、设备等方面投入很有限,造成基础设施条件比较落后,高端设备种类不完善,便携式现场采样和检测设备数量不能满足需要,仪器超期服役、带病运行的情况普遍存在。

另一方面,有些机构没有充分认识到质量管理的重要性,缺乏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有的虽然制订了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性文件,但质量体系不够规范,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没有很好落实,缺乏相关记录和样品采集流转程序。

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没有相关检测方法的不确定度实验记录、没有质量管理手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没有各环节和人员工作接口记录等问题。

个别机构未按照国家强检目录的要求,对相关仪器设备进行强制性检定;少数仪器检定标识不明显,天平管理不规范。

(五)服务能力建设不足,服务的规范性和质量有待改善。

许多机构在检测和评价能力上还存在一定欠缺,影响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有的机构专业人员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理解及引用不准确、不规范,导致结论不全或错误;有的机构未严格按照检测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操作,现场检测布点不符合规范要求,仪器和检测方法的操作规范未按实际操作情况建立;有的机构原始记录不规范,原始记录和报告存根未同时归档保存,现场采样记录信息不全或是没有企业方人员签字,现场调查不充分,收集信息量不足,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有的机构评价报告书质量不高,表现在评价选择的类比项目不恰当,评价依据过时或引用不准确,书写不规范,防护设施评价过于简单,评价建议针对性不强等。

(六)依法执业意识不强,法律法规应用不妥。

部分机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检查中发现存在有的机构法人和地址调整后未能及时变更,资质证书到期后未能及时续展;有的机构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后应报核而未报,没有严格地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有些机构的管理者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忽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执业过程中法律法规的应用存在不妥之处,如标准使用错误、技术规范滥用、服务合同内容不全等;还有的机构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规,影响了企业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服务态度。

职业卫生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省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各级安监部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站在树立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机构要切实端正服务态度,坚持正确的服务方向,认真帮助企业开展职业危害排查和治理,消除职业危害隐患,提高职业危害管理水平。

坚决纠正唯利是图的错误趋向,防止通过商业贿赂、恶性竞争等不正当手
段获取利益,更不能一味迎合企业不合理要求,甚至帮助企业隐瞒职业危害,欺骗监管部门。

(二)增强法制意识,依法依规执业。

各服务机构要紧紧抓住当前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调整理顺和《职业病防治法》修订颁布的有利时机,明确自身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认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牢固树立依法执业理念。

各服务机构应依法独立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所检测和评价的职业危害事项,并对检测结果和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切不可贪图小利,罔置国法,造成失职失责。

对于出现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机构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暂停直至取消机构的服务资质。

(三)加强能力建设,完善质量管理。

各服务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和本级财政支持,千万百计加大职业卫生投入力度。

要逐步完善必需的检测项目,满足职业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

一手抓人才队伍建设,把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学习日程,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师资力量,确保培训效果。

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多渠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省级资格培训和考核,着力解决高层次人才少、工程技术人员少、有资质人员少的结构性矛盾;一手抓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仪器装备,改善环境条件,为实验室进一步达标创建等级打好基础。

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做好环节质控,规范各项检查记录,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各级安监部门要重视辖区内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将其纳入技术支撑体系的规划统筹考虑安排,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四)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督促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人才建设和设备更新,指导机构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技术服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查处。

各服务机构要针对考核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切实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不断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附件: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考核情况一览表
1、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通过
2、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建议通过
3、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议通过
4、黄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通过
5、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通过
6、襄阳市职业病防治院建议通过
7、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院建议通过
8、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通过
9、荆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通过
10、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通过
11、武汉市石化医院建议通过
12、武汉市江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通过
13、武汉市江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通过
14、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通过
15、江汉石油管理局职业病防治所建议通过
16、仙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通过
17、宜昌市夷陵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18、兴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19、谷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20、老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21、咸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22、钟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23、武汉铁路局武汉疾病预防控制所建议整改后通过
24、武汉化工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建议整改后通过
25、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26、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医院建议整改后通过
27、大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28、咸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29、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30、嘉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31、通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32、石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33、潜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34、孝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通过
35、湖北国土资源安全卫生科学研究院建议整改后通过
36、湖北寰安安全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议整改后通过
37、京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
(排名不分先后)
注:建议通过共计16家,建议整改后通过共计20家,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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