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认定第五批总部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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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认定第五批总部企
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7.02.24
•【字号】榕政办〔2017〕47号
•【施行日期】2017.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州市认定第五批总部企业的通
知
榕政办〔201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认定条件的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海峡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认定为我市第五批现有总部企业,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兑现扶持政
策。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