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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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5.15
•【字号】青政办发[2002]42号
•【施行日期】2002.05.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2]4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基层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础,基层统计机构提供的数据是宏观统计数据的源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强,以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两级为主体的基层组织,面临的统计任务越来越重。

但目前我市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力量比较薄弱,统计工作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基层统计方面的有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保证统计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1]115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统计机构与统计队伍建设
(一)根据省、市关于健全城市调查网络的有关要求,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建立城市调查队或综合调查队(城调、农调、企调三队合一),形成上下统一的调查网络,为各级党政领导指导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要按照《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统计机构的建设,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为基层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条件。

按照省政府[2002]第27号会议纪要精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在乡镇机构改革中,不管机构怎么设置,必须保证足够的统计力量,每个乡镇在现有编制内都要有2-3人从事统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的真实准确。

乡镇(街道办事处 )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要切实担负起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职责,履行好综合统计职能,保证本行政区域内统计数据“数出一门”。

村级统计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的统计人员在业务上受上级统计部门领导。

乡(镇)、村统计人员必须经过统计专业知识培训,取得《统计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统计人员的变动,要征得上级统计部门同意。

二、强化措施,促进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
(一)所有规模以上企业,都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立专职统计人员,同时要建立健全企业综合统计负责人制度,履行综合统计职能,承担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任务,综合协调本单位各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规模以下企业的统计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人员经统计专业培训取得《统计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所有企业在变动统计人员时,应坚持“先配后变”原则,以保持统计工作相对稳定。

(二)所有企业必须设置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

要严格执行政府统计报表制度,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统计资料。

对违反《统计法》和有关规定制发的统计调查表,企业有权拒绝填报。

要严格基层报表报送程序,企业报出的统计报表需有企业负责人、综合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名(盖章),实行统计数据质量及工作目标责任制。

三、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
(一)各区市要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网络建设,加强网络管理和应用,提高统计工作的现代化和信息自动化水平。

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适应统计工作的需要,为统计工作配备专用微机及配套设备,建立起自己的统计网站,力争在年内实现市、区(市)、乡镇(办事处)三级网络联接,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统计信息的采集和报送提供便利条件,促进统计信息社会共享。

(二)规模以上企业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要配备必要的设备,逐步推行网上直报,提高统计工作效率,避免统计数据在采集、汇总和上报等环节受到的干扰,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四、进一步抓好统计管理登记工作
统计管理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统计基础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统计管理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到资料共享,互相促进。

要与基本单位普查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做好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登记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并积极稳妥地开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

要积极创造条件,集中力量,做好统计管理登记年检工作,随时做好统计单位注销登记和变更登记,充分利用统计资料,做好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的动态维护。

各单位要自觉履行统计管理登记义务,对不按规定登记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五、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关心、支持统计工作,帮助统计部门特别是基层统计部门及时解决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加强基层统计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要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有关人员具体抓,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逐步实现基层统计工作
的规范化,促进全市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00二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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