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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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财政
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5.06.01
•【字号】闽经信计财〔2015〕317号
•【施行日期】2015.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财政支出绩
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计财〔2015〕317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2〕7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评〔2011〕4号)、《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5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2015〕1号)要求,结合我委部门预算管
理和绩效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此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14年度我委安排并下达的7个专项共361个资金项目。

(一)合同能源管理专项
对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建筑节能等节能技改和节能示范项目给予的补助。

(二)龙头企业调峰生产奖励专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18号)有关支持龙头企业增产增效的要求,对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按其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

(三)软件产业发展(软件产业、物联网、LED及信息消费)专项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闽政文〔201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物联网发展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闽政办〔2013〕4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3〕4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要求,对软件产业重大专项、优秀骨干人才承担的软件产业化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引进高层次软件人才、动漫游戏项目、物联网、信息消费、LED照明节能示范工程、信息产业并购等项目予以补助。

(四)淘汰落后产能专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计划及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2014〕14号)要求,对列入我省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计划淘汰落后的产能企业给予奖励;
(五)闽清县陶瓷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改造专项
对闽清县陶瓷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改造补助。

(六)南平武夷新区专项
按照《南平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关于武夷新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3〕89号)精神,主要用于支持武夷新区重点
项目贷款贴息、设备技术补助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补助。

(七)建造海工装备等高技术船舶资金补助专项
根据省政府《关于促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3号)的精神,对新建海洋工程平台、钻井船、FPSO及电推供应船、物探船、起重铺管船、铺缆船、潜水支持船、海上风电安装船、液化气运输船和客滚船等高技术船舶,按每船主机功率每千瓦200元;或按客船每客位200元给予补助。

二、评价内容
(一)项目目标管理;
(二)项目决策过程管理;
(三)资金分配管理;
(四)财政资金管理;
(五)项目计划管理;
(六)项目投入产出管理;
(七)项目经济社会效益;
(八)项目申报管理。

三、评价依据
此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评〔2011〕4号)和各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及相关的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

四、评价程序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省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林国耀为组长,委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驻委监察室、计财处、投资处、产业处、软件处、电子信息处、信息化处、环资处、运行局等相关处室(局)参加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计财处。

邀请省财政厅绩效处作业务指导。

(二)实施方式
评价工作采用项目单位自评和中介机构抽样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由委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公开议标方式确定的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福州分所)、福建华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3家省级优选中介机
构具体承担。

选定的中介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三)实施时间
2015年5月26日至6月30日。

五、职责分工
(一)省经信委计财处负责承办委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工作。

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指导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汇总整理评价结果,提交委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送反馈给省效能办和省财政厅;牵头做好整改落实及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等工作。

(二)省经信委投资处、产业处、软件处、电子信息处、信息化处、环资处、运行局负责提供绩效评价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配合委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指导各相关项目单位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落实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评价结果的应用等工作。

(三)驻委监察室负责对绩效评价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

(四)项目推荐或初审的各级经信主管部门、省属集团公司或省属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单位做好自评工作、配合中介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

(五)项目单位必须按要求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及时填报《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表》(见附件1),于2015年6月15日之前将评价表及有关的佐证材料交负责项目评价的对应中介机构(名单见附件3)。

被抽查到的项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做好现场评价工作;
(六)中介机构负责对各单位填报的绩效评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同时对被抽查的项目(详见附件3中用加黑字体列示的项目)开展实施现场评价工作,于2015年6月25日之前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委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经信委计财处李鸣心电话:*************
2.福建省华奇会计师事务所
黄贵燕137****5855
3.福建德润会计师事务所
张钟林133****9139/181****8111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翁继美186****6026
六、工作纪律
(一)参与绩效评价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确定的内容、要求、时限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应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不在项目单位列支任何费用;不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违背工作纪律与被评价单位进行私下沟通或协议;不得利用绩效评价工作之机开展与绩效评价无关的业务行为。

(二)各项目单位应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及时做好自评工作。

对逾期不报送自评材料的,将进行重点现场评价。

被抽样评价的项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如遇节假日加班请予支持。

对于阻碍或拒不接受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我委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提请省财政厅全额收回原省级补助金额,并取消其向我委申报财政补助资金的资格。

(三)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因国家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绩效评价工作无法开展及结果无法落实,我委将反馈省效能办,并提请按绩效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涉及此次绩效评价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和企业商业秘密,并遵守廉洁和回避纪律。

(五)绩效评价工作举报电话:*************。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此次绩效评价结果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绩效评价结果评分在良好以上的项目单位可在以后申报我委专项资金中给予优先推荐;
(二)绩效评价结果分地区进行,按相关因素法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综合得分,各设区市的绩效评价综合得分将作为下一年度该专项资金切块分配的权重因素;
(三)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等次或绩效评价结果整改不落实的项目单位,我委可暂停其申请2016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或向国家相关部委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

附件:1.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表
2.2014年度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2014年度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联系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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