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作业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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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员工在安全、健康、舒适的作业环境中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工作人员在作业环境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作业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作业环境要求
第四条作业场所应保持整洁、有序,地面、墙面、门窗等设施完好无损。
第五条作业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等。
第六条作业场所的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确保员工在正常作业时视线清晰、空气质量良好。
第七条作业场所的温度、湿度、噪音等环境因素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第八条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第三章人员行为规范
第九条员工进入作业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穿着符合岗位要求的服装,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二)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三)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占用或随意移动。
(四)不得在作业场所吸烟、饮酒、吃零食等。
(五)不得在作业场所大声喧哗、打闹、斗殴等。
第十条外来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二)不得在作业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不得随意触摸设备、工具等。
(四)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场所的设施、布局。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负责作业环境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定期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监督检查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给
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对在作业环境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对轻微违反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二)罚款:对违反制度造成一定损失的行为,可给予罚款。
(三)停职:对严重违反制度,影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可给予停职处理。
(四)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对本单位作业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作业环
境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作
业环境问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