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6.18”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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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6.18”重大道路交通事
故调查报告
2013年6月18日17时10分许(北京时间,下同),新疆昌吉市庙尔沟乡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新疆安吉达国际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新A-89385号大型普通客车,承运旅客36人,从索尔巴斯陶景区返回昌吉市时,车辆行驶至庙尔沟乡X125线13公里+620米处(该路正在建设尚未竣工验收),向左侧翻下路基,造成15人死亡,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78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许斌副秘书长为组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旅游局及昌吉州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鉴定和多方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马海荣,新A-89385号车辆驾驶人,男,汉族,身份证编号:(略)。
住址:(略)。
现持有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652300108482。
初次领证时间1996年6月27日,准驾车型为B。
2009年1月21日增驾为A1A2,驾驶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27日,审验有效期至2013年6月27日,发证机关为昌吉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驾驶证状态正常。
2009年3月5日,马海荣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证号为6523000030009002587,有效期至2015年3月5日,从业资格类别为道路旅客、普货运输驾驶员。
发证机关:昌吉州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4月24日受聘于车主马天娥,驾驶新
A-89385号车至今。
驾驶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重伤。
(二)肇事车辆基本情况
新A-89385号大型普通客车实际所有人:马天娥。
2011年4月挂靠于新疆安吉达国际旅客运输有限公司。
车辆出厂日期2011年4月7日,车架号LKLRIDSA9BA560409,发动机号
G21SAB00063 。
车辆核载37人,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
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4月26日,强制报废日期至2031年4月26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4月30日。
该车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50万元,有效期为2013年4月20日至2013年10月19日;第三者责任保险50万元,有效期为2013年4月17日至2013年10月16日;2012年11月6日,车辆办理了顺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手续,有效期至2013年10月25日。
2013年4月24日,该车按规定进行了客车技术评定工作,评定等级为一级,二级维护良好;2013年5月20日,按规定对车辆进行了年度审验,审验合格。
肇事时车辆实际载有36人,GPS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信号传输中断。
时速为42km/h。
(三)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略)
(四)事故道路建设基本情况
昌吉市X125线—板房沟村—庙尔沟乡政府—庙尔沟达坂—索尔巴斯陶公路改建工程项目,为昌吉州跨越式发展第三批重要农村公路项目,道路全长25.96公里,总投资为4194.15万元,公路等级为:山岭重丘区三、四级。
公路主线起点位于X125线K26+485.6处,途经庙尔沟乡政府、庙尔沟乡土圈村、庙尔沟达坂,终点为索尔巴斯陶景区。
主线K0+000--K10+660段设计时速为:40km/h,路基宽8.5米,路面宽7.0米;主线
K10+600--K25+758.06段设计时速为:20km/h,路基宽6.5米,
路面宽6.0米;主线K13+500--K13+680段平均纵坡度为:9.6%,转弯半径20米;支线1为索尔巴斯陶景区露营处,路面宽4.5米、3.5米的砂砾石路面。
该项目业主单位为: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2010年11月13日,由昌吉州交通运输局组织招投标,设计单位为新纪元公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新疆昆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施工期为2010年11月20日--2011年11月20日。
因项目位于山岭重丘区,地质情况复杂,夏季多雨,施工条件差,有效施工周期短,加宽老路造成沿线天然林及草场征迁难度大,致使工期延误。
项目于2011年5月正式动工建设,至2011年9月30日,完成了全线路基、桥涵构造物及部分防护工程,10月1日项目停工。
2012年5月复工,至10月15日,完成了K0+000--K15+000路段的路面底基层、水稳基层、沥青路面工程和部分浆砌边沟、过水路面和防护工程。
2013年5月复工至今,正在进行安全防护工程和浆砌边沟工程,以及支线800米和
K15+000--K25+800路面砂砾面层施工。
该项目从开工起一直未全封闭施工,施工单位曾多次向昌吉州交通运输局报告请求全封闭道路施工,但因该路段是山上牧民生产、生活唯一进出通道,因此道路一直处于通行状态。
(五)事故地点、天气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X125线13公里处,昌吉市庙尔沟乡至索尔巴斯陶景区路段,属山区四级道路。
该路段路宽6.0米,呈“S”型弯道,沥青路面,路面湿滑,部分路段堆积有建筑物料。
路肩松软无任何防护设施,无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指示信号,视线良好。
事故发生后,经过公安部交管局实地测定:事故发生路段为弯道,转弯半径为20.35米,纵向坡度9.2%,垂直落差32米,事故发生路面海拔为2020米。
通过调取昌吉州气象局6月17日、18日气象资料,18日下午到20日,昌吉州各地普遍有中量的雨,部分地区可达中到大量,局部地区及山区可达暴量,同时伴有5级左右偏西阵风,气温将有明显下降。
据索尔巴斯陶及庙尔沟区域气象站资料显示:该区域18日凌晨02时至上午11时之间出现了小量降水。
其中,庙尔沟累计降水2.1毫米,索尔巴斯陶累计降水1.6毫米。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3年6月18日早晨7:00左右,昌吉飞马财富公司按计划,组织了第一批商场员工363人,分别乘坐由昌吉分社租赁来的10辆大型普通旅游客车,车辆按顺序编号,从昌吉飞马财富公司门口出发,沿昌吉市至硫磺沟道路由北向南行驶,约10:50左右到达索尔巴斯陶景区停车。
随后昌吉飞马财富公司组织员工开展了活动。
14:00左右,香新军提前从景区返回昌吉市。
下午16:30左右,公司领导要求早点返回,于是员工陆续坐上原车,车辆没有按排号顺序开始返回。
新A-89385号车编号为6号,返回时因有乘客未按原先自己的座位乘坐,出现争执,司机进行调解,耽误了出发时间,车辆出发时已是第九辆。
17:10
分许,新A-89385号车由西南向东北行驶至索尔巴斯陶景区X125线13公里+620米处,向右转弯后车辆沿路基左侧按逆时针方向侧翻,车辆翻转180°后右侧着地滑移,并与路基下岩石碰撞,最后车辆翻入距路面垂直高度为32米,倾斜距离为43.3米的路基下,车头向西。
路面上留有28米长左侧轮胎侧滑印和37米长右侧轮胎侧滑印。
部分乘客从车内甩出,摔落在地面,造成多人当场死亡和受伤。
经技术鉴定,车辆侧翻时时速为42km/h。
(二)应急救援情况
2013年6月18日17时11分,昌吉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后立即按程序上报事故,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逐级上报了事故情况。
昌吉州人民政府启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州、市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并要求120急救中心、武警消防支队、矿山救护队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同时指挥昌吉市公安局庙尔沟派出所、硫磺沟派出所、南部林区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硫磺沟中队先期赶赴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组织所有力量开展救援工作,受伤者被陆续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做好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作出明确批示。
自治区领导以及相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现场,成立了事故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
在各方的积极努力下,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平稳有序。
截止2013年6月27日,15名死亡人员全部火化和安葬,死亡人员赔付已全部到位,其他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社会秩序平稳。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的性质
(一)直接原因
机动车驾驶人马海荣在山区陡坡转弯路段超速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山沟。
(二)间接原因
1.安吉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制度落实不严,对挂靠车辆监管不力;对驾驶员安全教育不到位,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对车辆GPS系统安全管理和监控存在缺陷,肇事车辆当天GPS系统运行不正常未进行管理。
2.昌吉分社在注销期间非法违规经营相关旅游业务;香新军组织管理不负责任,安全意识淡薄,对旅游车辆禁止通行线路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失察,疏于对车辆、旅客活动过程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