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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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农资产品
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1.03.03
•【字号】沪质技监监[2011]100号
•【施行日期】2011.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执
法打假工作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11〕100号)
各有关区、县质量技监局,市质量技监稽查总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和2011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函〔2011〕91号)和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做好2011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150号)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简称“双打专项行动”),本市质量技监部门2011年农资产品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将继续服务“三农”,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确保取得实效。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零配件为重点产品;以近两年来监督抽查不合格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生产条件较差的小企业、消费者投诉与媒体曝光较多的企
业为重点单位;重点查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效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尤其要将严查故意降低化肥有效养分违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二、主要任务
1.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行动。
本市有农业生产的区、县局要充分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及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局要求,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
要紧紧抓住春耕秋播季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农资打假下乡行动。
一是推进现场检测。
发挥执法和技术优势,有条件的区、县局可将农资产品“移动实验室”开进田间地头,使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前移至田间地头,大范围开展现场检测。
二是开展现场宣传,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咨询。
三是狠抓造假案件线索。
将发挥12365质量热线扩大案源功能与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案件线索指向外省市生产企业的要及时报送市局,由市局通报相关省市局。
3月15日至4月15日为本市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
2.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
对发现坑农害农的假冒伪劣和无证生产销售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从重惩处。
要对近年来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加大对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证后监管。
要以严查大案要案为抓手,推动农资专项执法打假深入开展。
查处每起违法案件应做到:违法行为未受到处罚的不放过,违法企业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涉嫌犯罪案件没有移交的不放过,该吊销生产许可证未提请吊销的不放过,该取缔的没有提请区、县政府组织取缔的不放过,问题产品没有按规定处理的不放过。
努力达到查处一起违法案件,警示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作用。
市局将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督办,并适时组织对各区、县局的相关工作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检查。
对隐瞒重点区域、大案要案不报发生严重后果的,依照
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深入开展农资产品重点区域整治工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要求,各区、县同一类农资产品生产企业数达到20家以上的,依职能确定为重点区域,在区、县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点区域整治方案,联合开展整治工作。
重点区域名单须报送市局监督处。
三、工作要求
1.制定方案,加强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专项打假工作。
各有关区、县局要专门制定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集中力量开展农资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和为农民服务的咨询活动。
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农资执法打假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要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知识,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利益。
尤其要集中力量抓好农资打假集中行动月宣传活动。
2.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建立与农委、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联合行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联手、联动力度,加快部门间信息通报和案件移送速度。
要强化省际间执法打假案件协查机制,对“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中发现农资质量违法生产企业标称在外省市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填报农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表(附件5)。
市局将及时向相关省份发出协查函,开展省际联合执法打假行动。
3.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执法检查情况、投诉举报情况、案件查办情况等信息,认真做好农资产品质量违法情况分析,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打击。
要总结、研究并建立健全农资质量保障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农民权益不受侵害。
各区、县局应结合区域实际,按文件要求确定本区、县农资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整治区域名单,并于2011年3月10日(周四)下班前
以电子版本形式报送相关名单(附件1)及2011年农资专项打假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应于2011年4月22日(周五)前报送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和附件3;并于2011年11月18日(周五)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和附件2、附件3。
各有关单位如查获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局报送大案要案报告表(附件4)。
市局监督处联系人:沈江陆祁龙
联系电话:54261844 传真:54266052
RTX号:3093 电子邮箱:**************.cn
附件:1. 农资重点区域名单
2. 外省市农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统计表
3. 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4. 大案要案报告表
5. 农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表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附件1:
农资重点区域名单
填表说明:本表在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中报送。
附件2:
外省市农资质量违法案件线索统计表
负责人:填报人:填表说明:1、本表在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中报送;
2、产品类别:1、化肥; 2、农药;
3、农膜;
4、农机;
5、其他。
附件3:
填表说明:1、春季农资打假工作总结、全年农资打假工作总结中均需报送。
2、减少农业生产损失计算公式: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假劣产品货值+用于农业生产将带来的损失。
附件4:
填表说明:各单位一次查获农资违法案件,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或销
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化肥达到100吨以上的,应在查获违法产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报告市局。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