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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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办事指南
类别:受上级委托的事项
一、事项名称: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施工企业资质申请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年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三条;
2、《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2003年4月21日修正)第十四条;
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4月21日修正)第八条,第二款;
4、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5、建设部第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
四、审批条件:申请者需具备的条件和予以批准所需条件: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或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堂的
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2、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
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
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
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近收入1000万元以上。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
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装修
装饰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
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学或环境艺术、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人员齐全;工程技术
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万元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6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
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4000万元以上。

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2项中的1项以上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个;
(2)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
年以上从事建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
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建筑、结构、机械、材料等相关专业人员齐全.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房
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个以上单位工程量1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工程
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
筑幕墙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
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具有用于建筑幕墙加工制作的厂
房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具有制作隐框玻璃幕墙的净化打胶间和固化养护间及
配套的机械加工、打胶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高度8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度30米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注:建筑幕墙包括:(1)全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无框玻璃幕墙;(2)各类金属板、人造板、石材幕墙;(3)其他各类建筑幕墙。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或80米以上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总工程师具有8年
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
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金属门窗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并具有配套的加工、
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金属门窗工程设计的能力。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或40米以上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金属门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
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万元以上。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800万元以上。

企业具有金属门窗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并具有配套的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具有运用计算机进行金属门窗工程设计的能力。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2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6层或20米以上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3)单项合同额100万元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金属门
窗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
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3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万元以上。

企业具有金属门窗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具有配套的加工、制作、安装设备和检测器具。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金属门窗工程。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
2、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金属门窗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
职称;
(2)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二)二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2项;或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
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三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万元;
2、技术条件
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不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
的总承包、项目管理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取得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分为一级、二级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6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4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学、机械学).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一)一级
1、企业资信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不少于4项;
(4)近三年每年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2、技术条件
(1)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经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企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学、机械学)。

其中,机械类专业不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专业不少于2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参与完成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
体)不少于1项;
(3)企业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3、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及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

具备技术、安全、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承包业务范围:
(一)取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可从事各类建设工程中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可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理;(二)取得一级资质的企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不受限制;
(三)取得二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单体建筑幕墙面积不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五、数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在江苏建筑业网上的办事指南上下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改制企业应含企业历次演变批件);
3、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及经营负责人(总经济师)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提供原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注册(或最新增资)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新成立企业的最新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拥有的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将上述材料提交我办初审后,请将四份申请表,目录中2至9项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同时请至省建设厅信息中心(北京西路70号—1)购置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

七、办理程序:
1、一、申请人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4.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5.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标准中要求)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名称与申报资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应当提供原注册(或工作)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出具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
7.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8.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9.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10.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C103表);
11.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13.对企业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分立、合并情况说明;
2)企业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
3)分立、合并前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
5)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
6)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
二、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符合要求,但尚可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补正,需补交的材料名称、种类、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原件进行核查,并根据需求到现场进行考核.
四、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装饰办资质领导小组审核。

五、报建委审查。

六、根据省建管局规定的上报时间,上报省建管局。

八、收费:无
九、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驻窗口电话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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