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20年“消耗量标准”与“计价办法”的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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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量标准”与“计价办法”的新变化
任己任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201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补充定额、解释说明同时废止。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20〕56号)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
1、术语、一般规定变化部分
术语:2.010工程成本,是指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应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使用费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增值税。
术语:2.0.17工程量清单缺陷,是指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对应的招投标时的施工图纸之间出现的工程量清单缺漏项、项目特征不符以及工程量偏差。
术语:2.0.22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为保证绿色施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发生的措施项目费用。
术语:2.0.23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术语:2.0.24 建筑信息模型,是指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周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术语:2.0.27 压缩工期措施增加费,是指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压缩定额工期增加的相关费用。
术语:2.0.28 提前竣工措施增加费,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一般规定:3.1.1工程量清单项目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增值税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