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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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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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定位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1、立法体例 反不正当竞争专项立法 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合并立法 2、就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各国具有以下共同点: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具有多种功能的重要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构成民法的特别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学》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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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理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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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导语:



本章与其他各章的联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及其原理, 是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及其理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章考核要求: 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不正当竞争行为和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界定与定位;欺骗性标示行为、侵犯商业 秘密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不当附奖赠促销 行为的界定和行为表现概念、特征和表现方式;以及反不正 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 本章教学重难点: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欺骗性标示行 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诋毁商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和不 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界定和行为表现概念、特征和表现方式 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三)不当有奖销售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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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制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制度
(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认定
•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法,对商品(或服务)进行
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开宣传,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
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特点
• • • •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商品作了违背事实真相的宣传 4、行为发生在宣传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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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的关系(二)
2、折扣 折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以公开明示并如实入账的方 式向交易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财物。其特征是:①它是由卖方或买方 向交易对方所作的财物支付。②折扣体现为一定的财物,并且以现金为 其主要表现形式。③折扣的给予和接受是以明示和入账的方式进行的。 ④折扣具有合法性。 3、佣金 佣金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给予为其提供服务的具有合法经营资 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其特点是:①它是一种劳务报酬,是对促成交 易的中间人所付出的劳务的价值补偿。②它是经营者向中间人所作的支 付。③它的支付和接受是以明示的方式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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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
(二)虚假标示行为的分类
2、欺骗性质量标示行为 经营者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产地,或者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表示,以欺骗购买者,进而获取交易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欺骗性质量标示行为具体包括: 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 常见的质量标志有认证标志、生产许可证和证明商标(如绿色食品标 志、真皮标志)等 伪造产地的行为;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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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一)商业贿赂的认定
•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 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 商业贿赂的特征: •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 2 、行为主体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且以获得销售或者购买商 品的便利条件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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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理
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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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
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典,是德国于1896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 争法》。 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2、不正当竞争是违法的竞争行为; 3、不正当竞争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权的行为。
(三)虚假标示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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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
(二)虚假标示行为的分类
1、商业混同行为 经营者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誉,使自己的商品(含服务)与他人的商 品相混淆,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 一般认为,商业混同行为具体包括三种: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行为; ——被仿冒的商品必须是知名商品 ——被仿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经营者的手段必须是“擅自使用” ——经营者的行为必须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从而使购买者产 生误认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行为。
(三)诋毁商誉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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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制度
(一)商业秘密的界定
•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商业秘密的特征:秘密性、非物质性、商业实用性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
• • • • 1、不正当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不正当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3、不正当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4、第三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2、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级别管辖的 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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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
3、侵犯商业秘密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1、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分配 2、商业秘密被许可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二)反不正当竞争行政诉讼的特别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诉讼不需要以行政复议程序为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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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
(一)虚假标示行为的认定
• 虚假标示行为,又被称为欺骗性交易行为、仿冒行为,是指 经营者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誉(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 者通过虚假的质量标示,使交易相对人产生混淆或误信,从 而获得交易机会的行为。
(二)虚假标示行为的分类
• 1、商业混同行为 • 2、欺骗性质量标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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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规制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制度
(一)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
• 不当有奖销售,又称为不当附奖赠促销,是指经营者违反诚 实信用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 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行为。
(二)不当有奖销售的表现
• 1、欺骗性有奖销售 • 2、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 3、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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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
(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程序 • 1、立案
• 2、调查取证 • 3、审查认定
• 4、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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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 刑事诉讼。
(一)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
1、反不正当竞争民事诉讼原告的特别规定
癌痛治疗工作的开展使阿片类止痛药用量出现明显增加的趋势然而阿片类的滥用人数却呈现下降的趋势阿片类止痛药物医疗用药并未增加阿片类药物滥用的危险高等教育出版社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结构癌痛治疗工作的开展使阿片类止痛药用量出现明显增加的趋势然而阿片类的滥用人数却呈现下降的趋势阿片类止痛药物医疗用药并未增加阿片类药物滥用的危险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高等教育出版社癌痛治疗工作的开展使阿片类止痛药用量出现明显增加的趋势然而阿片类的滥用人数却呈现下降的趋势阿片类止痛药物医疗用药并未增加阿片类药物滥用的危险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癌痛治疗工作的开展使阿片类止痛药用量出现明显增加的趋势然而阿片类的滥用人数却呈现下降的趋势阿片类止痛药物医疗用药并未增加阿片类药物滥用的危险高等教育出版社一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二虚假标示行为的分类1商业混同行为经营者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誉使自己的商品含服务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造成或者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行为
(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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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
二、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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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是指具有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权的行政机 关在监督检查和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应当遵循的法定权限、法定 方式、法定时限和法定时序的统称。 (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主管机关
(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管辖
按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 外,不正当竞争由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 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 、复杂案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 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出现管辖权冲突、管辖权争议的处理,无管 辖权案件的移送等等,适用我国《行政处罚法》等行政程序立法的相关 规定。

政府系统中具有监督检查和处罚不正当竞争行为权力的部门。 是否设立专门的竞争执法主管机关
——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员会等 ——我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 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 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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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
•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体制度 • 反不正当竞争法程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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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
一、规制虚假标示行为的制度 二、规制诋毁商誉行为的制度 三、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制度 四、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五、规制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制度
六、规制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的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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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结构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形式结构
• 形式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 实质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层次结构
• 反不正当竞争宪法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反不正当竞 争行政法规、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规、反不正当竞争部 门规章。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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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制诋毁商誉行为的制度
(一)诋毁商誉行为的认定
• 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诋毁竞争对 手的商誉,以削弱其竞争力,由此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二)诋毁商誉行为的特征
• • • • 1、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故意 3、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作为竞争对手的特定经营者的商誉 4、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 手的商誉进行诋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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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的关系(三)
4、三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总结 回扣、折扣与佣金都是经营者给予他人一定财务的行为,他们之间 存在很多区别。 回扣、折扣都是由卖方或买方向交易对方所作的财物支付,而佣金 是经营者向中间人所作的支付,这一点使得回扣、折扣和佣金相区别。 回扣的给予和收受是在账外暗中进行的,而折扣的给予和接受是以 明示和入账的方式进行的,佣金的支付和接受也是以明示的方式进行的。 这是回扣区别于折扣和佣金的最主要方面。 回扣具有违法性,而折扣和佣金是合法的,这也是三者相区别的重密地以财物或其他手段给对方 单位或者个人以利益的行为
• 4、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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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商业贿赂与回扣、折扣、佣金的关系(一)
1、回扣 回扣是指经营者为了销售或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交易对方单 位或个人的财物。其特征是:①它是由卖方或买方向交易对方所作的财 物支付。②回扣体现为一定的财物,且以现金为其主要表现形式。财物 以外的非物质利益,不能成为回扣。③回扣的给予和收受是在账外暗中 进行的。④回扣具有违法性。回扣以秘密的方式给予和收受,违反了商 业惯例,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 “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 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 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按照规定,在账外暗中给予 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 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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