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方案锦集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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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锦集7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
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试点方案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点方案篇1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指出,要“努力培养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
为了尽快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教育部、中组部、财政部共同实施了“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
江苏省积极启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试点项目,并已通过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评审、同意备案。
经镇江市教育局推荐、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被确定为“江苏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基地”,并与清华大学等单位合作,共同举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
同时,我校被镇江市教育局确认为热点高中“自主招生学校”。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遵循“三个有利于”的指导思想。
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进中小学教育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拔尖创新人才。
(二)遵循“三个坚持”的原则。
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操作的原则,坚持评价方法多元化和评价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力求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班计划
3个班,120人左右。
三、推荐与报名
(一)报名条件
20xx年入学,具有阳丹市学籍的初中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文化成绩优秀,在开拓创新方面有特长;身体健康。
(二)报名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省丹中第三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选拔报名表》,表格请从省丹中网站下载。
2.学校推荐:由所在学校依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初审,按分配参加考试的人数推荐参加选拔的学生,名单由所在校公示不少于三日。
3.资格审查: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我校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应带“选拔报名表”、“学校报名汇总表”、考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我校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参选资格证。
4.报名、考核费用:150元/生
四、考核办法
(一)笔试
7:30—9:30 数学(160分)
10:00—11:30 理综(100分,含物理、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内容)13:30—15:30 语文(120分)
16:00—17:40 文综(120分,含英语、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等方面的内容)
(二)面试对象的.确定
1.根据笔试成绩,按分配指标数1:1的比例,划定各校的面试分数线,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总分相同,以数学、语文两科成绩之和排序;数学、语文两科成绩之和相同,以数学成绩排序;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均确定为面试对象。
2.城区初中名额分配到校,在各校分配指标数范围内确定面试对象。
农村初中在分配指标总数内确定面试对象20人(生源数200人以上的,每校最多不超过2名,生源数200人以内的,每校最多不超过1名)。
3.具有阳丹市户口的考生,在各校分配指标数范围内确定面试对象;非阳丹市户口、笔试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的考生,不占用本校的分
配指标。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五、培养对象确认
在笔试成绩和面试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择优确认培养对象,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六、日程安排
1.报名日期:6月25日—6月28日(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公示)。
2.资格审查:6月29日(各初中学校派专人到丹中办理相关手续,交纸质报名表和电子版汇总表)
3.考核日期:
7月1日笔试;
7月3日确定面试名单;
7月5日面试;
7月8日公布培养对象名单。
试点方案篇2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交办运〔20xx〕11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市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相关要求,深入实施天津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移动互联网促进货运物流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优化物流服务供给为核心,以试点为载体,围绕准入技术条件、服务标准规范、安全运营监管、诚信考核评估、
风险赔付机制、税收征管制度等方面,探索完善适应我市无车承运物流发展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实现货运物流业的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促进物流企业“降本增效”,降低我市实体经济企业成本。
(二)基本原则
——市场引领,问题导向。
结合天津货运物流市场转型升级和无车承运人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针对天津无车承运物流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围绕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开展试点和探索,逐步优化调整对无车承运人的行业管理制度,破解无车承运人发展的制度障碍。
——多方联动,综合施策。
建立“部省协调、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加强与交通运输部的联系沟通,及时跟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加强与国税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在信用建设、税收政策、行业监管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协同推进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发展。
——示范先行,有序推进。
选取典型企业先行开展试点,通过示范企业对数据接入技术研发、卫星装置安装使用以及税务规范上交等方面的实践经验,推进无车承运人的规范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试点,净化物流市场经营环境,提升行业管理部门监管水平和治理能力,创新物流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无车承运人,为京津冀都市圈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绿色的物流运输保障。
具体体现在:
物流行业新业态健康发展,运输组织化程度大幅提升。
试点期内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无车承运人,引导和促进货运物流行业向集约化、规范化发展,带动行业内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
科技引领作用显著增强,物流服务供给能力有所提高。
从事货运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得到广泛应用,车辆、货源、站场等社会物流资源整合效率明显提升,对全市分散的物流资源进行集中配置和运力的统
一调配,提升物流效率,降低成本,支撑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法规标准逐步健全,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在运营服务、行业监管、诚信考核、税收征管等环节,探索完善与新兴服务业态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规范全市货运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为无车承运物流发展营造环境。
二、试点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基本条件
1.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实缴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已满6个月;
3.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5、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要求
1.已建具有无车承运业务能力平台,且已有效营运6个月以上;
2.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
3.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且具有完整保存交易记录至少1年以上的能力;对于超过1年的信息数据要采取有效方式永久保存备查;
4.平台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面向社会的实际承运人的人、车、户等基本信息查询功能;
(2)对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资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审核的功能;
(3)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交易、电子合同和结算的服务功能;
(4)对交易过程、车辆运行过程实行透明化动态管理功能;
(5)对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评价、投诉处理的信用管理功能;
(6)历史运单综合查询与统计分析功能;
(7)其他功能。
5.具备供交通、税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
信息的条件;
6.有符合规定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7.平台数据具备接入运输管理部门监测平台的条件且承诺接入。
(三)资源整合能力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和货运车辆整合能力,有稳定的运输业务需求,能整合一定规模的实际承运车辆,运输组织集约化、规模化程度较高;
2.有与其合作经营的车辆,且占企业全部运力资源的比例不低于50%。
(四)风险承担能力条件
1.具有体现承担全程运输责任,建立相应赔付机制的运输服务合同文本;
2.保险等方式的风险应对机制健全,且具有相应的赔付能力,规划方案《市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试点项目申请、审核及验收程序
(一)项目承担企业(单位)申报试点项目,应根据上述试点项目条件向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天津市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4.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保障业务经营和平台运营能力的办公场所的证明;
6.财务审计报告;
7.《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网站ICP备案号;
8.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范本;
9.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10.利用平台开展无车承运业务已满6个月的有关材料证明;
11.申报企业风险赔付能力的证明材料(如与保险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
12.申报企业的服务标准规范方面建立的制度;
13.能够证明交易现金流、电子交易合同、运输轨迹、回单与运输业务一一对应的相关材料;
14.申报企业提交所有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
15.申报企业取得的荣誉称号及获得的专利奖项;
16.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和守法经营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5份,复印件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二)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中企业基本情况、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建设、资源整合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核认定试点项目,并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
(三)试点企业有以下情况,一经发现立即撤销无车承运经营资质;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置:
1.试点期内出现违反道路运输和税收征管相关法律法规的;
2.试点企业应每3个月向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交试点进展情况报告,未按期提交情况报告的;
3.试点企业不接受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的;
4.试点企业在平台数据方面弄虚作假的;
5.试点工作进度与本企业拟订的实施方案计划严重不符的。
(四)试点期结束,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将会同市国家税务局组织专家对照审定的《无车承运人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对试点企业进行审查,并将有关结果报交通运输部。
四、试点组织及实施安排
(一)启动阶段(20xx年11月至12月)
申报试点企业对照试点企业申报条件如实填报《天津市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调查表》,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召开无车承运人试点申报宣贯会,各申报试点企业按照《意见》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初审,后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
运输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企业条件和试点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试点企业并公示,报交通运输部。
(二)实施阶段(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
试点企业确定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或变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运(无车承运),有效期为1年。
总公司已取得无车承运人试点经营许可证,在天津设立分公司的应到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进行备案。
试点企业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创新物流运营新模式,完成试点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切实发挥对行业的引领示范作用。
各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企业监测、监管以及跟踪督导,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三)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12月)
各试点企业于20xx年12月15日前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汇总,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编制全市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交通运输部。
五、试点企业评定程序
第一阶段:报名受理(12月1日前)。
拟申报企业按照《意见》的相关要求和本方案设定的条件和实施程序,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向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提出报名申请。
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12月14日前)。
已报名企业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按照遴选条件和要求对上报的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上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经审查合格的企业列入专家评审会上会名单,对于未进入上会名单的企业反馈其未上会理由。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企业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取我市无车承运试点。
第四阶段:正式报部。
将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及方案、天津市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方案上报交通运输部。
六、相关保障措施
(一)培训宣贯,统筹安排。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无车承运人试点的组织协调,天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通过组织召开无车承运人培训会,邀请专家授课的方式,解读试点政策,正确理解并贯彻落实《意见》和《方案》。
同时,通过统筹安排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申报评审,摸底调查了解天津市无车承运人发展现状,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科学严谨地制定试点企业条件和评审程序,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研究政策,营造环境。
一是在了解掌握无车承运人发展诉求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政策,加强与交通运输部的沟通及与税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注重配合中的统筹协调,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资质、信用评价、税收征管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在不断评估总结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推进新业态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方法,确保试点的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强化无车承运人信用建设体系,努力营造有序、诚信的货运环境。
研究制定无车承运人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及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及大数据技术对企业诚信信息进行管理,加强对失信企业及事故的监管检查,同时配套相应的保险体系,切实改善市场秩序。
(三)跟踪督导,加强监管。
无车承运人在经济、绿色、效率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同时也存在诚信、安全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中的风险,在试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加强对试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建立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注重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促进信息平台的对接,监督企业的数据上报,不断完善系统,推进实施期无车承运的监测工作,有效杜绝试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确保行业监管安全。
严格执行试点退出机制,发现试点企业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取消试点资格,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记入诚信考核体系。
(四)典型示范,总结推广。
鼓励无车承运试点企业在服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建设、模式创新等方面重点突破,并通过建立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
问题,强化总结推广,树立无车承运物流的典范,带动全市无车承运物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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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方案篇3
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是青少年迈入社会前最重要的支持系统之一。
青少年的智能是多元的,在校老师对于学生学业以外的支持需要虽有一定了解,但限于教学任务、教学时间、教学角色的影响,无法为每个学生提供多元化服务。
相对忽视了青少年其他方面潜能的发展,以致很多无法在学业上冒尖的学生往往得不到学校、家庭甚至朋友的尊重,自身潜能也得不到很好的挖掘。
他们为了表现和肯定自我,免不了把精力放在其他方面,有的甚至成为“问题青少年”,徘徊在犯罪的边缘。
对此,社工可以提供一种生活体验教育,与学校提供的正规教育相互配合,以达到发展学生多元智能的目的,从而让更多的'学生能在学校获得成功感和效能感,减少走上歧途的机会。
青少年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源于他们自身,而是由于其成长中所处的家庭、学校、社区等各个系统没有很好地满足其需求。
对此,专业社工恰恰可以发挥重要作用。
以预防和减少我市未成年人及青少年犯罪为目标,借鉴发达国家对未成年人、青少年保护经验和香港、上海、深圳等地的“驻校社工”的做法,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服务工作,进而开展社工服务介入学校的工作。
【服务对象】
主要的服务对象是在校的学生、校内老师及学生家长,服务范围涵盖所有涉及学生有关的问题,包括身心成长问题、学校生活得适应问题、行为和情绪问题、人际关系处理、家庭问题、不良行为矫正等等。
【服务宗旨】
通过社工与校方及家长合作,协助学生面对求学成长过程中的问
题,使他们在学业、社交、情绪、人格方面能有更健康的发展,加强学生、教师、学校、父母与社区的联系。
【介入领域】
对个别学生的介入
对家庭的介入
对团体的介入
对班级的介入
对社区的介入
【服务方式】
(一)个案服务
协助处理学生面对因困难而引发不良行为以及情绪问题,包括面谈辅导和电话辅导、书信辅导。
并于有需要提供转介服务予其他服务。
(二)小组辅导
通过小组工作、小组活动、讲座、沙龙等形式,以协助学生、教师解决其在群体所遇到的共有问题。
学生辅导篇
辅导对象
辅导
内容
辅导目的
学生
自我认识
协助学生认识不良情绪对自己生活、学习所带来的危害;寻找缓解和消除不良情绪方法,增强自己情绪的调控能力,做自己情绪的主人。
情绪管理
培养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消除自卑或自负心理,指导学生学习培养自信心的方法。
人际交往
通过开展各种小组活动,培养学生人际交往能力,提高学生之间
的相互合作水平以及团队精神。
意志力
学习动机
职业教育
辅导学生成功认识职业,适应社会环境,让学生懂得自己本专业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危机干预
对遇到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学生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辅导,避免学生自伤或伤及他人,另外协助他恢复心理平衡与动力。
志愿者培训
其他
教师辅导篇:
辅导对象
辅导内容
辅导目的
教师
情绪管理
压力管理
沟通技巧
心理咨询理论
心理咨询技巧
心理危机防护和干预技巧
其他
(三)社区活动
组织学校学生志愿者、教师志愿者或家长志愿者开展各种有指导及教育意义的活动,让学生们走进社区,体验生活。
【工作规划】
第一阶段:
1、招聘和培训学校社工
准社工培训
邀请专业社工、民政局和一些高校的专家学者,针对学校情况的专门培训
2、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
X间学校,根据学校的特点和要求,提供适应的服务项目。
第三阶段:
探索出一条具有珠海特色的学校社工之路。
试点方案篇4
为认真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市北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xx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xx、区劳动社保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xx、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信访办主任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xx、区广播电视台台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保局局长xx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xx、区社会保险局局长xx兼任。
三、工作阶段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XX年6月26日—8月底)。
完成对全区符合参保人员的调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区居民养老保险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
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政策宣传;经办机构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从XX年10月1日起)。
正式开始受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办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落实工作人员。
一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镇(街)要抽调人员突击此项工作。
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城乡居民就地参保。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整个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资料的印发等。
责任人:区劳动社保局局长付国斌。
区社会保险局具体负责对各镇(街)经办工作进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基金管理、养老待遇发放等工作。
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公安部门负责对参保人员的户籍状况进行认定,并向各镇(街)提供城乡居民的基础信息,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萧禾。
3.区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
责任人: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
4.新闻媒体部门负责媒体宣传的组织策划。
责任人: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5.信访部门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