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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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6.29
•【字号】沪经信企〔2015〕344号
•【施行日期】2015.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企〔2015〕344号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精神,结合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四新”经济发展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现就做好2015年度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认定范围
本市中小企业符合201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的,均可进行申报。

已被认定为2014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需在本次认定工作中进行复核。

二、申报流程
2015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采取网上和书面申报(复核)并行的方式。

网上申报(复核)应在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互动平台()进行,企业注册、登录后填写《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见附件2)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申报(复核)按照属地原则,按要求提交申报(复核)材料(一式三份),由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负责受理、汇总和初审,并向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行文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利伟、曹晴晴
联系电话:64225389、64225127
附件:1.《201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
附件:2.《201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
附件:3.《201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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