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变“前途”——浅议未成年人轻罪消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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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确 立未 成年人 轻罪 消灭 制度之 我见
( ) 未成年人 轻 罪消灭 制度 “ 一 为 正名”
虽然轻 罪消灭 制度 目前还处 于探索阶 的普 遍推 行是 一种趋 势 。 这 姚建 龙先生透 过
儿童最 大利益 原则 的视 角认 为 改革 的法 律 依据在于 遵循儿 童最 大利益 原则制 定的 未成年 人法 而不 是成人法 。 因此 , 国可 以 我
科 消灭的范围划在 未成年 人违法行 为、 失犯罪及危 害性不大 的 过 刑 事政 策 。 而在许 多 已经建 立并 实施 了未成年 人前科消灭 制度 ’
轻微 刑事犯 罪记录 之 内,并且 将前 科 消灭后 重新 犯罪构 成累犯 的国家 中 , 日本 、 国等都 分 别颁布 了 《 如 美 少年法》 《 、青少年 犯教
想首先我 们应该 明确 一个概 念— —“ 轻罪消 灭制度” “ 和 前科消 灭
( ) 国现缺 乏与 未成 年人轻 罪 消灭制度相 配套的 法律 支 二 我
.
制度”我 们实践中应 当选择 哪个 ?就 前科定 义而言 , 论界和 实 持 和制度机 构 , 理
务界并没有统 的定论。 在我国, 根据《 刑法》 10 第 0 条的前科报
一
、
未成年 人前科 是指 被宣 告有罪 或 判处刑 罚 的事实 发生在被
告人 未成年 的阶段 。 前科 消灭 , 是指 曾受到 有罪宣 告或 判处刑 罚 上 的冲 突 , 如果 不能解 决这 一矛盾 , 那么 实行未 成年人轻罪 消灭 的人 , 具备法 定条件 时 , 在 注销 其犯 罪记录 的制度 在这里 , 我 制 度也 就无法律 上 的意义 可言 。
度 ”。 ) 此外 , 用这 一概念 将未 成年人 的初 犯 、 犯与 累犯 、 选 偶然 严 重暴 力犯 罪等界 限划 清 , 既为 失足的未成 年人提供 一个改过 这样
自新 的机会 , 能从法 律上对 其起 到威慑 作用 , 防其再 犯的可 也 预 能性 。 二、 国未成年 人轻罪 消灭制 度所 面临 的困境 我 ( ) 一 未成年人轻 罪 消灭制度 与我 国现行 法律 的冲 突
Lg l y tm An o it e aS se dS c y e
2113年 3月 ( ) 3 1 上
制占 缸金
‘ 科’ “ 前 ’ 前途” 变
浅议 未成 年人 轻 罪 消灭 制度
肖婷 筠
摘 要 20 年 l 1 0 9 2月 5日, 浪 网一篇《 新 未成年人 轻微犯 罪档案里 可 以不 留污点》 的新 闻报 导 引起 了社会 的广泛 注意。 在 四川省 , 彭州法 院联 合 彭州检 察院 , 安局 、 公 司法局共 同出 台Ⅸ 关于未成 年人 ‘ 消灭” ‘ 前科 制度 实施 办法》 “ ,消灭” 的适 用对 象
州市这 一做 法是 对该 纲要 内容的初探 , 现 了对 未成年 人的人 文 关怀 , 体 是我 国未成 年人 司法 实践 的一 大进 步 。本 文拟对未 来将在全 国范 围 内推行 未成 年人轻 罪 消灭制度作 一初 步构想 。 关键词 轻微 刑 事犯 罪 法院 系统 消灭制度
中图分类 号 : 9 0 D 2. 4 解读 未成年 人轻罪 消灭 制度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编号 :O9 5 22l)3 4 l0 9 (O00. 6 2 o 上刑罚 的 , 不得 取得 教师 资格 , 已经取 得 的, 丧失教师 资格 。 ” 由上可 看 出轻 罪 消灭制 度 与我 国现行 法律法规 存在着 根本
告 义务, 将前科 定义 为: 依法 受过 刑事 处罚 。 这一 定义 , 并没有很
我国目前只有 19 年的《 92 未成年人保护法》 19 年的《 和 99 预
防未成年人 犯罪法》 这两部 有关未 成年人 的法律 , 另有 20 年 通 05
好 的解 释前科 的含 义, 时也会影 响到 前科 消灭的 范围 。 国 自 同 我 过 的《 最高 人民法 院关于审 理未成年 人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 , J u 北 。 20 年起 “O ” 08 9 后 开始 步入刑事 责任 年龄 的行 列且犯罪 率较高 。 干 问题 的解释》 以及 我 国J入 的《 京规则》 就法 律渊源而 言 , 经有 关学者研 究,9 “O后” 罪特 征 多见于 犯罪 者文化素 质较低 、 犯
是相 当薄弱 的。并 且, 国的少 年司法 是依 附于成人 司法的 , 我 在
无 正当职业 、 以财 产型犯罪 、 结伙型犯 罪 为主 、 并伴随着 冲动型 犯 实践 中很难 将年幼 无知 的未 成年 人和 成年 人的定罪 量刑有 所区
罪和 偶发性犯 罪 。 基于 以上考 虑 , 以及乐 陵 、 州法院 等均将前 别, 彭 无法真 正体现 出对 失足 未成年 人拉一把 而不是推一 下的科学
的, 及危害国家安全 的犯 罪、 品犯 罪 、 重暴 力犯跻 的首要 分 养 法》并建 立 了独 立的未 成年人 法院 , 涉 毒 严 , 为该制度 的确立 和巩 固提 子、 主犯等 主观恶 性程度 较深 的犯罪 排除 在外 ,。 , 因此 我国所 实 供 了双 重保障 。 国在未 成年 人法律 和制度 机构 上的缺 失, 我 对推 行 的应 当是 “ 未成年 人轻 罪消灭 制度 ”( 以下简称 “ 轻罪 消灭制 行 轻罪 消灭制 度造 成了障 碍 。
是受到公安机 关治安处罚、 检察机关不起诉 、 人民法院有罪判决的所有未成年人,消灭” “ 的范围包括未成年人违法行为、 过 失犯罪及危害性不大的轻微丹事犯罪记录。早在 20 年 3月, 09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 认 中就 明确提到过, 法院系统要配合有关部 门有条件的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消灭制度, 明确其条件、 期限、 程序和法律后果。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