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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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立足实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着“综合管理、统筹安排、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1、遵循保障原则。
会议室主要保障机关各类会议需要,重点保障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
2、遵循优先原则。
会议室的使用一般按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的时间为准,按先后顺序安排使用会议室,若各部门预定的会议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安排的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会议为先,使用单位需服从调整。
3、遵循不外借用原则。
会议室原则不对外借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方可使用。
二、使用程序
1、召开常规性会议,承办单位应提前1天到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预约登记,并按要求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2、承办单位应在会前到会议室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如需悬挂会标或会场其它布臵等)。
3、如申请会议的各项内容有变更,以重新提出登记为准。
三、使用须知
1、凡进入会议室的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室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移动、拆卸室内设施,不得将会议室物品带出室外,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参会人员进入会议室后,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讲究卫生。
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大声喧哗,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
不得在桌、椅、墙上刻、画、涂、写,不得损坏公物。
3、承办单位不得擅自动用会议室内音响、投影等设备,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派专人开启调试。
4、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要与管理人员联系,检查设备、物品有无损坏,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电器设备是否正常,清理室内卫生,整理桌椅,清理茶具,关闭电源开关,锁好门窗。
如因承办会议人员疏忽,造成损坏或损失,承办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会场布置
1、承办单位应派专人到现场指导,管理人员按承办单位要求摆放桌椅,调试话筒、投影仪等所需设备。
2、会标由承办单位订做,通常以红布横幅作底衬,横幅应干净、平整,不漏字、不错字。
3、会场布臵完毕后,管理人员配合承办单位检查会场整体效果,达到会场需求。
五、管理中心职责
1、会议室管理中心应根据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安排,及时掌握各种会议的使用标准,未接到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的《会议室使用通知单》,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人在会议室召开会议和接待客人。
2、会议室设备(电脑、投影仪、电视、音响等)应派专人负责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使用和操作。
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要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报修,保证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会议室随时使用。
3、会议室内所有设施、设备已登记造册,由会议室管理中心负责使用、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不得擅自挪用、拆卸、借用。
4、会议室门钥匙由会服人员负责保管,设备间钥匙由操作员保管,人员岗位变动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报告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5、会服人员要坚持微笑服务、统一着工作装,做到站姿、走姿优美,续水及时适当。
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细致,确保服务质量。
6、会议室设立意见簿,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征询会议室使用单位的意见,查找差距,改进服务方式,将征询意见及时反馈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收费标准
会议室不收取费用,但承办单位需由会议室管理中心提供会标和座签制作、茶水或其他有偿服务,应向会议室管理中心交纳实际发生费用。
附件:
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4月
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年月日使用单位(盖章)
联系人电话
使用时间
年月日时分起至
年月日时分止
会议内容
参加人数
需使用的会议室在下列□里打√:
□第一会议室(375座)□第二会议室(144座)□第三会议室(140座)□第四会议室(50座)□第五会议室(140座)□第六会议室(91座)□第七会议室(129座)
设备要求
如需使用,请在下列□里打√:
□音响设备□投影设备
其他要求如需办理(收费项目),请在下列□里打√:
□制作会标座签□提供茶水□其他需求
主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