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经营体寻租与农村行政权力腐败治理研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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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乡村振兴战略下农业经营体寻租与农村行政权力腐败治理研究
——基于政府经济学理论视角
邓太平,胡 思
(湖南应用技术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求以政策扶持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乡村产业,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农村市场化程度低,加之农村法制滞后,法律监督较弱,存在治理漏洞,使得农村农业经营者和地方官员牟取利益有机可乘,滋生寻租,腐败蔓延。
基于这一现
象问题,本文从经济学理论视角
出发,探讨农业经营者政策利益
寻租、政府价格管制寻租和政府
特许权寻租的成因,又从法理学
视角讨论农村地方行政权力政策
利益腐败、行政权力政治经济庇
佑腐败和行政权力肆意腐败的成
因,再从法治治理角度提出预防
和遏制非法寻租,杜绝行政权力
腐败的对策。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寻租;
行政权力腐败;治理对策
1 农村寻租与腐败问题提出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
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
济效益规模的成员组建而成,而联合社便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
规模化经济效益、高质量合作社服务、有效的意见建议、促进国际化交流体系的形成等是农村专业合作社成立的目的所在。
针对农村经济发展较为缓慢、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局面,新农村合作社应当将基层社与联合社相互连接,争取让最小的成本形成最大的发展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专业合作社便有了建立的背景基础,而至于自身建设、资源信息共享等方面,便可以在新农村合作社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
3 推动国际化经营进程
对农村专业合作社进行有效的经济管理,能够推动其国际化的经营进程。
这就要求农村专业合作社秉承民主、团结、合作的宗旨,协调好相互之间的竞争合作关系,并着眼于将合作社经营模式从地方转向国际,让更加广泛、专业、实效的合作服务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相关调查表明,我国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在此方面尚有较大提升空间。
与此同时,国际化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还能够促进相关合
作社竞争力的增强,进而有利于和
谐社会建设。
国际化经营进程的加快还有
利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相关产品向
着国际化的方向迈进,让崭新的
经营途径带动本地区农村专业合
作社的发展,同时还能够促进世
界经济一体化的实现。
此外,相
关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也
依赖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国际化经
营进程的推进。
4 做大做强农村专业合作社
实现农村专业合作社良好
经济管理的另一条措施是使农村
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让高带动
力、大发展规模的专业合作社联
合社带动本地区农村专业合作社
整体规模的有效提升。
同时,应
当积极申报创建市级示范社,并
注重对内部管理的有效指导。
这
些措施有助于为农村专业合作社
诸如新的活力,并以此为基础,
扩大其经营范围,进而创造更大
的经济效益。
农村专业合作社应
当以市场为主体,增加合作的角
度、拓宽合作的领域,以实现其
实力的迅速提升。
5 注重服务体系建设
良好的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有
助于农民及时了解农资、农产品
的价格、政府相关政策等实用信
息,同时有助于合作社之间、合
作社与企业之间的交流互动。
此
外,完善的服务体系还包括诸如
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
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等能够促进
农村专业合作社平稳、迅速发展
的活动,这些活动有助于完善按
交易量和按资分红相结合处理可
分配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
易量比例进行分配的制度,让生
产者、投资者的利益在其中均能
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总之,通过以上有效研究,
提高了农村专业合作社经济管理
认识,作为相关工作人员,要不
断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从而才
能确保农村专业合作社工作有效
开展,进一步为保证农村可持续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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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要着眼于“三农”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最终是农民现代化问题。
“谁来种地、谁会种地”是农民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它关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所以,农业部提出,以政策扶持引导,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然而,农村市场化程度低,加之农村法制滞后,法律监督较弱,存在治理漏洞,使得农村农业经营者和地方官员牟取利益有机可乘,为了个人利益最大化,用自己的金钱与政府官员的行政权力进行钱权交换,进行寻租活动,贿赂政府官员,获取垄断经营特权,而地方行政官员利用手中行政权力一手“索贿、受贿”,不断“设租、创租”,一手非法行政审批,牟取暴利形成官商联盟“腐败壁垒”破坏农业市场公平竞争。
致使农业经营体道德缺乏,违规生产,失信经营,造成了农产品安全隐患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这已成为困扰我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进程的突出问题之一。
如何应对非法寻租,遏制行政权力腐败的恶性蔓延,本文从经济学寻租理论视角出发探讨行政权力腐败的成因,并从法治治理角度提出预防和遏制非法寻租,杜绝行政权力腐败的对策。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寻租行为原因的经济学分析
2.1 乡村振兴优惠政策产生农业经营主体政策利益寻租
乡村振兴政策要求不断壮大农村产业化,扶持引导龙头企业,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农村农业项目,引导农村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扩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
落实财政、税收、土地、信贷、保险等扶持新型经营主体政策
支持体系。
乡村经济增长、扶贫就业、
产业兴旺、民生工程等经济指标是
考核地方政府的工作绩效,评估
地方官员政绩和职位晋升的重要依
据。
为了争夺政治绩效资源,地方
政府和官员不惜加大各种人力、物
力投入,甚至在管理上违反国家政
策、法规来加大提升各种经济指
标,这给农业经营者进行寻租提供
了机会。
寻租是企业经营者,采取
非生产性活动,用自己的金钱与政
府官员的行政权力进行钱权交换,
贿赂政府官员获取垄断经营特权,
拥有有限的稀缺资源(例如政府官
员的行政审批权就是有限的、稀缺
的社会资源),谋取有限的稀缺资
源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超额利润即
“租金”。
“租金”产生的根源在
于政府不恰当干预、管制市场,抑
制市场公平自由竞争导致某些稀缺
资源形成垄断,获取超额利润。
在乡村振兴政策制度支持背
景下,地方行政官员拥有较强的财
政自由裁量权,甚至可以任意把
国家乡村振兴财政政策支持的标准
模糊随意化,这为地方行政官员利
用行政权力“设租”和农业经营者
“寻租”提供了很大的投机空间,
其结果导致了地方政府官员利用手
中行政权力一手“索贿、受贿”,
不断“设租、创租”,一手不按国
家法律法规政策审批土地,审批项
目,征税免税形成政策利益寻租。
这给国家和政府造成了严重的经济
利益损失。
2.2 乡村农业市场化程度和
农业经营者寻租行为分析
市场化程度取决于社会资
源、地理环境和国家政策支持的不
同而不同,不同的市场在政府与市
场的紧密关系、国家的经济政策、
产品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和法律制
度环境表现出很大的差异。
所以,
市场化程度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政府干预市场程度,政府干预使得
企业通过政府行政手段途径获得社
会资源垄断特权,在一定程度上扭
曲了企业经营行为。
而市场经济的
最终目标是要求市场通过价格手段
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的合理配置,
降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提高
市场化程度,减少政府干预市场自
由公平竞争的行为。
可以这样说,
降低政府对市场的干预程度,提高
市场化程度,企业通过政府与市场
关系获得的“租金”自然会降低。
2.2.1 农业市场化程度低
产生政府价格管制寻租 乡村振
兴政策支持的农村,由于要素市
场、产品市场不完善导致农业市
场化程度较低,地方政府会更多
地鼓励投资农业项目,引导农村
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扩大新型
经营主体承担涉农项目规模,壮
大农村产业化,扶持引导龙头企
业,助力乡村经济增长,依托农
业市场参与土地等要素稀缺资源
的分配。
与此同时,农业市场法
律制度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监
督程度较弱,导致农业经营者有
很大的投机空间,有更多的利益
动机与当地政府建立钱权关系以
寻求政治经济庇佑特权,从而减
少因市场经济制度缺陷和市场不
完善所造成的企业经营风险。
而
且,建立了钱权关系的地方政府
官员在参与农业市场竞争中可以
利用行政权力通过分割市场来改
善农产品贸易条件为建立了钱权
关系的企业提供经营特权。
如通
过干预市场的行政手段与企业合
谋制定当地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形
成政府价格管制所产生的寻租。
2.2.2 农业市场化程度低产
生政府特许权寻租 我国农业要
素市场、产品市场不完善,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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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农业市场化程度较低,地方政府会更多地干预农业市场,参与土地等要素稀缺资源的分配。
加之农村地处边远,农业法律制度监督程度较弱,导致农业经营者和地方行政官员有很大的寻租投机空间,建立钱权关系以寻求政治经济庇佑特权,牟取暴利。
建立了钱权关系的地方政府官员拥有财政自由裁量权,甚至可以任意把国家乡村振兴财政政策支持的标准模糊随意化,利用手中行政权力一边“索贿、受贿”,不断“设租、创租”, 一边不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给利益相关的农业经营者获得法律和制度规定以外的农业市场行业垄断经营特权、地方保护农业经营特权、农业生产销售特许权和地方经济政策扶持特权,而这些经营特权(例如行政审批权、征税免税权和行政处罚权等)给他们带来谋取有限的稀缺资源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或超额利润和政治利益,破坏农业市场公平竞争形成政府特许权所产生的寻租。
3 农村地方行政权力腐败原因的法理学分析
美国经济学教授安·克鲁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首席经济学家)认为,一个国家“租金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是反映一个国家腐败程度的指标”。
并列举了20世纪70年代,世界上最腐败的两个国家(印度和土耳其),它们的寻租总额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的7.3%和15%。
所以法学专家认为寻租会导致腐败的产生,而产生寻租行为的根源是法治缺失,行政权力的使用不当,或者说法律监督不完善,干预市场行政权力过大。
农村行政权力过度干预农业市场交易活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3.1 农村经济、法律制度的
不完善产生行政政策权力腐败
乡村振兴的经济制度使得乡村
经济增长、扶贫就业、产业兴旺、
民生工程等经济指标成为考核地方
政府的工作绩效,评估地方官员政
绩和职位晋升的重要依据。
所以地
方政府和官员为了争夺政治绩效资
源,不惜加大各种人力、物力投
入,甚至在管理上违反国家政策、
法规来加大提升各种经济指标,加
之治理行政腐败的立法不完善和
农村经济制度不完善,这给农业经
营者进行寻租提供了机会,用自己
的金钱与政府官员的行政权力进行
钱权交换,进行寻租活动,贿赂政
府官员,获取垄断经营特权。
而地
方行政官员利用手中行政权力一手
“索贿、受贿”,不断“设租、创
租”,一手非法行政审批,牟取暴
利形成官商联盟“腐败壁垒”。
所以行政权力腐败的产生是
由于农村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
不完善,农业经营者为了自身经
济利益最大化,以较小的寻租成
本换取政府权力的庇护,获得地
方政府公共政策的倾斜与扶持,
使其在农业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
地位,获得巨大经济利益。
所以
寻租者认为献租行为是绝对理性
经济的,这恰好迎合了少数地方
政府官员“设租、创租”的内在
欲望 , 达成官商合谋,牟取暴利
形成官商联盟的利益共同体。
一个人处在农村经济制度和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中,要想从事
农业经营活动,获得最大经济利
益,无法摆脱寻租与腐败的游戏
规则,也无法洁身自好。
所以,
一些腐败分子在农村法律真空中
仍然心安理得地逍遥法外,加之
历史原因,农村地方行政领域内
的传统人治和人治底下的法治淡
泊,使得农村地方行政权力与人
性的贪权趋利一拍结合,滋生了
地方寻租与行政权力腐败。
3.2 农业市场化程度低产生
行政权力政治经济庇佑腐败
乡村振兴政策支持的农村,
由于要素市场、产品市场不完善
导致农业市场化程度较低,地方
政府会更多地干预农业市场,参
与土地等要素稀缺资源的分配。
加之农业法律制度监督程度较
弱,导致农业经营者有很大的寻
租投机空间,与当地政府达成官
商合谋以寻求政治经济庇佑特
权,从而减少因农业市场化程度
低和市场不确定所带来的经营风
险。
地方行政官员利用行政权力
“设租”,滥用行政自由裁量
权,甚至可以任意把国家乡村振
兴政策财政支持的标准模糊随意
化,为寻租者换取政治经济庇佑
特权牟取暴利,产生行政权力腐
败。
然而,农业市场法律监督缺
乏,监管乏力,行政违法者很少
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主观上感觉
寻租安全、无人监管,而且寻租
带来巨大利益,客观上又给其他
行政官员衍生“示范”的效应,
于是腐败之风蔓延。
正如哈佛学
者施莱佛所说:“腐败所带来的好
处,提供着政府官员为更大的腐
败设置管理权力的激励,从而腐
败意味着更大的腐败,寻租意味
着无穷无尽的设租与寻租。
”乡
村振兴财政政策的支持,导致农
村地方行政官员的行政权力寻租
隐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空间,特
别是在行政项目审批、行政经营
许可、资金划拨和扶贫就业工程
等方面的行政权力在农业市场经
济交易中带来可观的利益,最终
成了行政权力政治经济庇佑腐败
诱因的最大温床。
3.3 农村法治滞后产生行政
权力肆意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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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我国农村法治滞后,造成农村地方行政权力寻租与腐败在法治源头上埋下了种子。
农村法治的漏洞,使得寻租与腐败有机可乘。
乡村振兴,治理有效,必须完善农村法治,以法治之善遏制农村地方行政权力寻租与腐败之恶,从治理源头防治农村权力腐败。
从当前我国权力寻租与腐败发生的情况来看,社会基层是重灾区,所以,农村基层必须完善法治,着力法治治理,有效遏制农村权力寻租与腐败。
当前我国乡村振兴、乡村治理主要依靠国家层面的比较模糊的政策法律文件,没有细化,尤其是落实民生问题的各种规定条款,最终还是落实在地方基层的县、乡镇机构上,所以农村基层机构的规范性文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起着很大的作用。
农村基层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的范畴,制定程序和实施操作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客观公正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往往处于同一机构,架空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法律文件,形成法律真空地带。
这为农村行政官员利用行政权力“设租”和农业经营者“寻租”提供了很大的投机空间,其结果导致了地方政府官员利用手中行政权力一手“索贿、受贿”, 不断“设租、创租、抽租”,一手非法行政审批,牟取暴利形成官商联盟“腐败壁垒”。
而农村法治滞后,执法不严,法治惩罚不到位,一些腐败分子在农村法律真空中仍然心安理得地逍遥法外形成行政权力肆意腐败。
4 治理农业经营者寻租与农村行政权力腐败的法律对策
4.1 治理农业经营者寻租的法律对策
4.1.1 完善农村法治杜绝优惠政策利益寻租 法律是政策实施的有力保障,完善农村法治是保证乡村振兴,优惠政策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
乡村振兴优惠
政策实施必须立法先行,以法开
路,做到精准对接扶贫就业民生
工程,精准扶持农业项目和龙头
企业,保证财政、税收、土地、
信贷、保险等政策扶持基金依法
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预防和
遏制非法寻租。
加快基层政府法治建设,完
善基层政府法治,以法律法规为纽
带确立基层政府与市场、企业的
关系,防止地方政府和官员利用乡
村振兴优惠政策,大搞政绩工程,
争夺政治绩效资源,利用行政权力
“设租”。
努力做到政府职权法
授、行政审批程序法定、官员处事
行为法限、行政责任法究。
所以,完善农村法治,杜绝优
惠政策利益寻租是保证乡村振兴,
优惠政策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
4.1.2 健全农业市场法律
制度,杜绝政府价格管制寻租
保证农业市场公平竞争,合法经
营必须要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来保
证。
农业市场程序化低,要素市
场、产品市场不完善,加之地处
边远,存在很多法律死角,对农
业经营主体的监督程度较弱,导
致农业经营者有很大的投机寻租
空间,有更多的利益动机与当地
政府建立钱权关系以寻求政治经
济庇佑特权,牟取暴利。
完善农
业市场法律制度保证市场公平竞
争,合法经营。
同时要加快基层
政府法治建设,完善基层政府法
治,以法律法规为纽带规范基层
政府与市场、企业的经济关系,
杜绝地方政府官员利用钱权关系
动用手中行政权力通过分割市场
来改善农产品贸易条件为建立了
钱权关系的企业提供经营特权,
通过干预市场的行政手段与企业
合谋制定当地农产品的市场价格
形成政府价格管制所产生的寻
租。
所以,完善农业市场法律制
度是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合法经
营,杜绝政府价格管制所产生的
寻租的重大举措。
4.1.3 建立行政权力法律治
理监督体系,杜绝政府特许权寻租
我国基层法治落后,造成地方
行政权力垄断在法治源头上埋下
了寻租与腐败种子。
地方政府官
员拥有较强财政自由裁量权,甚
至可以任意把国家乡村振兴政策
财政支持的标准模糊随意化,利
用手中行政权力一边“索贿、受
贿”,不断“设租、创租”, 一
边不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给利
益相关的农业经营者获得法律和
制度规定以外的农业市场行业垄
断经营特权、地方保护农业经营
特权、农业生产销售特许权和地
方经济政策扶持特权,谋取经济
利益或超额利润和政治利益,破
坏农业市场公平竞争形成政府特
许权所产生的寻租。
所以,建立健全的行政权力
法律监督体系,坚决防止滥用行
政自由裁量权,严惩行政权力寻
租,打击权钱交易违法行为,杜
绝政府特许权所产生的寻租,推
进民主监督法制化。
4.2 治理农村行政权力腐败
的法律对策
4.2.1 完善农村经济法律制
度,杜绝行政政策权力腐败 农村
经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行政
权力腐败的根源,农村法治的漏
洞,使得寻租与腐败有机可乘。
乡
村振兴,治理有效必须完善农村法
治,以法治之善遏制农村地方行政
权力寻租与腐败之恶,从治理源头
防治农村权力腐败。
所以完善地方
法治是保证农村经济正常运行,保
证乡村振兴,优惠政策惠及民生的
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乡村振兴,乡
村治理主要农村基层机构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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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
文件,而这些基层机构的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的范畴,制定程序和实施操作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客观的公正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往往处于同一机构,架空了国家层面的政策法律文件,形成法律真空地带。
这为农村行政官员索贿、受贿, 设租、创租、抽租,提供了行政权力政策腐败的空间。
所以,农村基层必须完善法治,着力法治治理,有效遏制农村行政权力政策寻租与腐败。
4.2.2 完善农业市场法律监督,杜绝行政权力政治经济庇佑腐败 我国农业市场程序化低,要素市场、产品市场不完善,导致地方政府会更多地干预农业市场,参与土地等要素稀缺资源的分配。
加之地处边远,农业法律制度监督程度较弱,导致农业经营者和地方行政官员有很大的寻租投机空间,建立钱权关系以寻求政治经济庇佑特权,牟取暴
利。
然而,农业市场法律监督缺
乏,监管乏力,行政违法者很少
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主观上感觉
寻租安全、无人监管,而且寻租
带来利益巨大,客观上又给其他
行政官员衍生“示范”的效应,
于是腐败之风蔓延。
所以建立完善农业市场法
律监督体系,坚决打击权钱交易
违法行为,防止滥用政治经济庇
佑特权,严惩行政权力政治经济
庇佑特权寻租,杜绝行政权力腐
败,保证农业市场公平竞争。
4.2.3 加快完善农村法治建
设,严惩权力肆意腐败,建设廉
洁基层政府 由于农村边远,法
治滞后,法律监督较弱,存在治
理漏洞,使得农村地方官员寻租
与腐败有机可乘,许多地方机构
官员打着自己制定乡规民约文件
的合理合法幌子,架空了国家层
面的法律政策文件形成无人监管
的法律真空地带,地方政府官员
利用手中行政权力,违法乱纪,
不断“设租、创租、抽租”,大
肆“索贿、受贿”,牟取暴利,
加之,法律监督缺乏,监管乏
力,执法不严,法治惩罚不到
位,行政违法者很少受到了法律
的惩罚形成行政权力肆意腐败,
主观上感觉“索贿、受贿”安
全、无人监管,而且寻租带来利
益巨大,客观上又给其他地方行
政官员衍生“示范”的效应,于
是腐败之风蔓延。
所以,农村基
层必须加快完善法治,着力法治
治理,加强法律监督,不给行政
权力腐败留有寻租的空间。
加快完善农村法治建设,健
全权力法律监督制约体系,坚决打
击权钱交易寻租行为,严惩权力肆
意腐败,建设廉洁基层政府。
摘要:本文主要以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为研究对象,试图从国内外研究的角度了解我国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的研究现状及其成果。
通过阐述以上两个方面的研究情况,希望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协商民主探寻可行路径提出相关建议,提高乡村治理能力,推动乡村发展,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
关键词:协商民主;农村基层协商民主;乡村振兴
2018年国务院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强调,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
提高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离不开村民积
极参与自治实践,大力推行农村
基层协商民主对提高乡村治理水
平有重要作用。
中国的农村农业
农民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一个重要基石,贯彻落实乡村振
兴战略,强化农村的治理能力与
治理水平,大力推行农村基层协
商民主迫在眉睫。
1 国内研究现状
1.1 协商民主研究现状
自西方的协商民主概念传入
中国之后,国内学界开始广泛关
注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
当前,
学者们研究的视角已经涵盖了协
商民主的理论内涵与基础、理论
和实践意义及未来的发展路径等
诸多方面,取得了不斐成果。
在协商民主的内涵定义上,
学者林尚立将协商民主看作是民
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认为:
“协商民主是基于民主程序的协
商性价值偏好和由此产生的协商
性运作程序、制度体系运作及其
发展的民主政治。
”学者燕继荣
将着眼点放在协商民主的协商
性,他认为协商民主指的是在确
保公平平等的条件下,鼓励广大
人们群众积极地参与到公共决策
的交流探讨中将自己的观点表达
农村基层协商民主研究述略
郭旭莹,袁 野
(沈阳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沈阳 11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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