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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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各马可伦理学》
幸福这个话题,从古到今都是人们很感兴趣的一个话题,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的伦理学中,它都是一个很重要的命题。
古往今来不同的人对幸福具有不同的理解,但大多数都认为幸福是人生的潜在动力和最终目标。
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时期也是整个西方哲学史上最伟大的哲学家之一,从他的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可以全面的了解他的幸福观和幸福体系。
先从总体上来说,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德性的现实活动”。
在他看来,幸福就是至善,幸福是终极的、自足的,我们是为了它本身而选取它,而永远不是因为其他别的什么。
幸福是通过德性,通过学习和培养得到的,此外幸福也需要外在善的辅佐和合乎中道行为的才能得以实现。
一、幸福就是至善
最早提出“善”的概念的是苏格拉底。
他提出“善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同时从各个方面进行论述和探究。
比如他说:“善是有秩序的安排;善是自由、自制、自主;美德是善的追求”等等。
亚里士多德延用了这个“善”并作为他研究幸福的逻辑起点。
对善的理解是多种多样的,他认为“善”是一种目的,而善的意义和存在的理解也是很丰富的,比如豪宅、良机、财富或者是好的朋友和有德性的灵魂等等。
所以善是具体的、多样的。
在亞里士多德的幸福观里,他主要研究的是人的善,即人的活动和目
的。
“善”与人的生活行为密切相关,行为的好坏决定了人的善与否,而善的行为品质本身就是幸福的一种显现,所以它与幸福是密切相关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善分为三种:外在的善(比如财富、好运、友爱);身体的善(比如健康、强壮、敏捷);灵魂的善(比如节制、勇敢、公正)。
而“至善”就是三者的有机结合,就是善的顶点。
因此,善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亚里士多德以“善”来规定幸福的丰富性和完满性。
人只有做到善,才有获得幸福的机会。
二、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幸福并不是仅仅靠感性的观念而能被说服的,而只有善是不足以说明幸福的丰富内涵的,这是必须深入到现实的实践当中去感受的。
因此亚里士多德又进一步把幸福理解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
首先,是理解“合乎德性”。
亚里士多德说:“每个人只有在他固有的德性上才能完成的最好。
”他认为,在人的各种业绩中,没有一种能与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相比,而在这些活动中,人通过合乎德性而享有的幸福的生活,是最为持久的,也是最具荣耀和巩固的。
在他看来,德性分为两种:一种是理性的,理性的德性大多数是由后天的教育培养出来的,是需要经过思考和推理的。
另一种是伦理的,伦理的德性大多数是由后天的风俗习惯熏陶而来的,它由人的行为活动所表现出来。
他认为人只有最大限度的实现自己的理性,才能达到自满自足的快乐,认为只有行为高尚的人才能赢得生活中的美好和幸福。
其次,是要把德性和实践联系起来。
因为我们只有在实践德性的现实活动中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德性,只有在待人接物的行为活动中,才会成为
公正的或不公正的人,成为勇敢的或怯懦的人,而只有这样一个人的品质才能从现实活动中得到反映。
一个人优秀地完成了他的功能,养成并实践了良好的德性,也就是达到了人的善,这样的人就是一个幸福的人了。
所以,人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实在在的获得幸福。
三、通往幸福的途径
首先,是公正。
亚里士多德指出:“公正不是德性的一部分,而是整个的德性。
”他说:“所谓公正,使一种所有人由之而做出公正的事情来表现出来的品质,使他们成为做公正事情的人,由于这种品质人们行为公正和想要做公正的事。
”在古希腊,公正是被看作是最主要的政治美德。
柏拉图《理想国》中也把它视为是城邦伦理秩序的基本原则,亚里士多德就继承了希腊思想的这一传统,他也把公正看作是一种完全的美德。
如果没有公正,人们也就没有获得幸福的保障,因此,公正对于幸福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保障。
其次,是快乐。
在亚里士多德的观念中,幸福虽然不等同于快乐,但它也绝不会排斥快乐;而恰恰就是在快乐的生活之中才会获得幸福,它是一种现实的活动。
当然,要获得快乐还需要现实的条件或手段来补充,否则任何事情都会很难做成,因此还要注意我们获得快乐所运用的方式。
在此亚里士多德则强调把德性、理性与快乐相融合,这样才会有善的快乐,有理性的快乐,他认为属于善的快乐是高尚的,而属于恶的快乐是低级的。
只有在人追求美好事物时所得的快乐才是本性上的快乐,这就是合乎德性的行为,做到了这一点,所得到的快乐才会让人感到幸福。
再次,是中道。
“中道”是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的重要特征,也是其德性幸福观的一个重要原理。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是关于感受和行为
的,而在感受和行为中就存在着三种情况:过度、不及和中间。
过度和不及都会产生失误,破坏道德规范或是不能把事做好,而适度或者中间则会获得良好的结果并受到称赞。
因此,过度和不及都不是合乎德性的,只有中道才是合乎德性的。
在幸福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要遵循中道原则,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更好的运用中道的理性培养善德,而获得幸福。
最后,就是德性和至善。
首先是德性,由于幸福是通过德性而获得的,所以德性在使人获得幸福的过程中也就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人若不具备德性条件,即使有再多的钱,有再高的荣誉也不会有真正的幸福。
其次是至善,因为心灵的善就是幸福。
但是幸福光靠内在是不行的,还需要有外在的辅助,所以人也必须具备外在的善,比如好的生活条件和高尚的朋友,这样好的生活才能有保障;还有身体的善,具备了身体的善,人才有机会和能力去享有幸福。
当这三种善都具备了,才可能达到至善,得到真正的幸福。
总的来说,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所理解的幸福就是中等的外部生活条件,而且有着高尚的思想和行为,过着节俭适中的生活。
他追求的是一种人的全面的善,而把这种全面的善贯彻到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就是一种全面的积极的幸福观。
这种幸福首先要求人们要注重内心的德性修养,以德性的标准要求自己;最后也要尽量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水平,拥有协调和谐的人际关系,以保证必要的外在善的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