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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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
能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1.13
•【字号】余府办字〔2015〕2号
•【施行日期】2015.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考评结果的通报
余府办字〔2015〕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01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级公共机构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推进节能改造,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3年度,全市公共机构总能
耗、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与2012年度相比,分别下降
5.94%、15.64%、7.35%和18.11%,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依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有关要求,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对我市各地各单位2013年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了年度考核评价。

根据考评成绩和《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并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渝水区等4个县(区、管委会)、市法院等46个市直单位考核为优秀(含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考评优秀单位),市侨联等40个市直单位考核为达标。

希望考评为优秀的单位再接再厉,发挥表率示范作用,争取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力度,为建设和谐富裕文明新余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3年度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结果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3日附件
2013年度新余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评结果
一、优秀县(区)
渝水区、分宜县、仙女湖区、新余高新区
二、优秀市直单位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考评优秀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大办、市委统战部、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政协办、市档案局、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含市法制办与市民宗局)、市工信委(含市中小企业局与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市委宣传部(含市委讲师团)、市人社局、市公路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党校、市行管委、市总工会、市科协、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精神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含市物价局)、市文广新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农工部(市农办)、市人口计生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委政研室、市直机关工委、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外事侨务办、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联
三、达标市直单位
市侨联、市农业局、市信访局、市妇联、市农业开发办、市接待办、市委台
办、共青团市委、市袁管局、市委老干部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残联、市供销社、新余日报社、市委党史研究室、市人防办、市社联、市编委办、市科技局、新余学院、市体育局、民革市委会、民建市委会、市成教中心、市文联、市红十字会、九三学社市委会、市规划局、驻北京联络处、农工党市委会、民进市委会、驻上海联络处、民盟市委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南昌办事处、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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