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福良的案件(鲁城渔(渔政)简罚〔2021〕0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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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吕福良的案件(鲁城渔(渔政)简罚〔2021〕0023号)
【主题分类】农林渔牧
【发文案号】鲁城渔(渔政)简罚〔2021〕002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26554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265542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26554420000
【处罚日期】2021.12.21
【处罚机关】城阳区海洋发展局
【处罚机关类型】海洋局
【处罚机关】城阳区海洋发展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城阳区
【处罚对象】吕福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8 15:03:18
处罚决定
鲁城渔(渔政)简罚〔2021〕0023号
书文号
案件名称关于吕福良的案件法定代表人
当事人吕福良工商注册号
统一社会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
信用代码
作出处罚
的机关名
城阳区海洋发展局

处罚决定
日期
2021-12-21 00:00:00处罚幅度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2月21日9时30分,该船一名船员未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携带有效的渔业船员证书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渔业船员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的履
行方式和
期限
警告;罚款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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