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免责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免责权的事项我国宪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全国人大组织法第四十六条作了补充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本条规定的发言和表决应作广义的解释。

发言包括不正确或不完全正确的发言,甚至是事后证实的完全错误的发言;表决包括通过法律案,批准各种报告、计划、决议案、选举、罢免、撤职、质询案、特定问题调查案等各种需要表决的议案,代表在表决时,无论投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甚至是废票,都不承当责任,不受法律追究[1] 。

同时,本条所保障的仅是言论的表达,而非促成该言论的行为,因此,暴力行为可能是意见表达的一种方式,但其不属于本条所保障的行为[2 ] 。

有学者认为,在会议时的言论及表决,指与其职务有关的言论及表决而言,
与其无关的言论及表决,不包括在内。

因为宪法所赋予民意代表免责特权的目的,在于使其能充分发表其职务上的意见,直言而无掩,才能善尽其责任,无关职务的言论及表决,殊无保护的必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