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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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公布日期】2014.02.24
•【字号】鄂政督[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201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鄂政督〔2014〕3号)
各市、州、县和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现将《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4年工作要点
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2月24日附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4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推进教育督导领域改革,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完善督政、督学和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加强督学队伍管理和专业化建设,有效地服务和保障我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一、加强教育督导基础能力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关于“强化政府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新要求,推进教育督导领域改革。
报请省政府审定下发《湖北省教育督导条例》。
2、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网络建设,全面推进建立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发挥教育督导协作会、督导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
3、提升教育督导专业化水平。
完成第七届省督学换届工作,完善省、市、县三级督学队伍。
建立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优化教育督导队伍结构。
组织举办各级督学业务培训班,提高督学业务素质。
4、加强教育督导信息宣传。
利用“湖北教育督导网”和《湖北教育督导通报》《示范高中评价》三个平台,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总结、推广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的做法,营造良好的教育督导环境。
二、全力完成教育督导重点工作
5、认真开展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一是做好迎接教育部对我省第二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督导检查工作。
二是对尚未接受省级评估的33个县(市、区),开展随访督导,加大过程性督导和推进力度,对部分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开展省级评估。
三是对已接受省级督导评估的79个县(市、区),指导做好整改提高工作,敦促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6、做好省级示范高中复核认定整改工作。
根据2013年省级示范高中复核结果,发布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名单。
对未通过复核的学校,敦促限期整改。
统筹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布局,对少数具备条件的市(州)级示范高中,开展创建工作。
7、开展教育质量监测评估试点,探索建立教育督导部门归口、专业机构提供服务、社会组织多方参与的专业化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
署,指导我省样本县(市、区)做好全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8、围绕全省教育重点工作,结合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专项督导检查,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三、建立教育督导工作长效机制
9、全面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切实发挥责任督学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
规范责任区督学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建立学校视导员制度,加强学校内部督导工作。
10、完善第三方评价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和质量监测,将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督导评价重要内容。
11、建立和健全督导公告、表彰奖励、约谈问责、跟踪监测、限期整改、复查复核等工作机制。
强化政府教育督导。
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学校、申报创建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办学基本条件公示制度、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跟踪监测制度和退出机制。
12、完善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结果使用制度,提高教育督导的权威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