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的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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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树是我国的主要树种之一,也是华北平原地区四大用材树种——杨、柳、榆、槐当中居于首位之树种,可见其重要性。
杨树是杨柳科(Salicacae)中杨属(Poplus)的统称。
世界上有杨树100多种,单在中国就有53种之多,中国是杨树起源中心,因此,中国有杨树之乡的称号。
杨树是散生在北半球温带和寒温带的森林树种。
在我国分布于北纬25度~53 度,东经80度~134度之间,即分布于华中、华北、西北、东北等广阔地区。
世界其他地区一般分布于北纬30度~72度的范围。
中国杨树栽培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可追溯至公元前7世纪。
《诗经》中即有“东门之杨,其叶肺肺”之句,战国时期《惠子》一书也有杨树繁殖记载,1300多年前《晋书》中《关陇之歌》有“长安大街,夹树杨槐”的描述,可见年代之早。
相比之下,西欧的杨树栽培只有不到300年历史,1745年才第一次出现杨树栽培的文字记载。
目前我国各地区栽种的杨树除原有本地树种之外,从60年代开始引进不少欧美杨无性系试栽,取得良好的进展和成绩。
中国杨树丰产林栽培始自1958年,迄今为止,已有300余万公顷的面积(合4500万亩)。
杨树为落叶乔木(有明显主干,树高一般在7米以上的树木称乔木)树干通直、树皮光滑或纵裂,常为灰白色。
枝有长短枝之分,单叶互生,叶形为长卵形、三角形或卵圆形,齿状缘,罕有全缘。
花单性、雌雄异株,柔荑花序下垂,花常先叶开放。
蒴果2 ~ 4瓣裂,种子细小。
杨树是一种喜光的阳性树种,要求长日照和有一定辐射强光的天气。
杨树也是喜湿的树种,不宜种在丘陵和坡地上,一般长在河滩、江滩、山谷和湖滨比较多,生长也较好。
杨树是速生树种之一,一般直径生长每年可以达到3公分以上,树高生长每年3~4公尺。
因此,5—6年生的杨树就可以作为制浆的原料材。
长到10 ~ 12年就可以作为胶合板材之用。
另外,杨树木材也可作为建材,以及刨花板、纤维板、包装材和火柴材等等用途。
杨树具有早期速生、适应性强、分布广、种类和品种多、容易杂交、容易改良遗传性、容易无性繁殖等特点,因而广泛用于集约栽培。
大量早育出来的优良杨树品种,对栽培条件的改善反映很灵敏,可大幅度提高生产力,对解决木材短缺起着很大作用。
“楊杨”字由木和易两字组成,有易种之树的含义,由此可见我们祖先造字的匠心。
柳树对环境条件要求不严,各种地方都适合。
垂柳主要分布在江南水乡,北方也有栽培,是一个广布种,适应性非常强,引种成功的杂交柳适应性也很强。
耐水湿,根系发达,固土能力强。
喜光,不耐荫。
对土壤要求不严,杂交柳在含盐量0.5%的海涂上也能生长。
旱柳”,属于杨柳科柳属(SalixmatsudanaKoidz.)。
它耐寒性较强,在年平均温度摄氏2度,绝对最低温度摄氏零下39度条件下,无冻害。
喜欢湿润、排水良好的沙壤土,在河滩、沟谷、低湿地能成林、成材,在干旱梁地、沙丘地造林成活率低,植株容易干梢死亡或长成小老树。
在粘土及积水低湿地易烂根、枯梢死亡。
在含盐量0.3%的轻盐碱地上可生长。
一、门诊特殊病的申办及管理
(一)门诊特殊病的概念
门诊特殊病是指特定的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切不需要住院治疗的疾病。
(二)门诊特殊病的种类
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反应治疗。
慢病:糖尿病合并症;高血压病Ⅲ期;冠心病陈旧性心梗。
高血压病Ⅲ期的诊断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合并冠心病心梗。
2.合并脑出血(有功能障碍的)。
3.合并脑梗塞(有功能障碍的)。
4.合并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
5.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
6.合并动脉夹层。
冠心病陈旧性心梗的诊断标准:
1.相应的心电图改变。
2.肯定的酶学改变。
3.冠脉照影支持诊断。
糖尿病合并症的诊断标准:
1.合并脑梗塞。
2.糖尿病肾病(临床蛋白尿期)。
3.合并冠心病心梗。
4.合并高血压病Ⅲ期(同上)。
5.合并糖尿病足及双下肢动脉闭塞症。
(三)门诊特殊病的申办程序
大病
个人持书面申请、一张一寸照片、单位介绍信、近两年病志资料(器官移植需提供手术病志复印件)、近期检验报告单到定点医院填写《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定点医院负责组织专家组对所患疾病做出认定。
送社保局审核、备案。
通过后领取门诊特殊病就医手册。
慢病
个人书面申请、近两年病志资料(住院病志复印件)、《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
参加统一体检。
(四)门诊特殊病的管理
1.患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门诊特殊病就诊。
一年内不能变动,若有变动,年满时提前一个月报省社保局备案。
2.门诊特殊病就医手册仅限于选定医院门诊的特殊病就医。
不能进行其他病的就医。
3.每季度末将对特殊病就医手册进行季检,季检时患者应提供近一周的检验报告单,由专家组认定继续治疗方案。
定点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后,社保局医保部审核盖章。
4.患者治疗终止时,由就诊的定点医院将其特殊病就医手册收回,报送省社保局医保部注销。
(五)门诊特殊病的费用结算
当年特殊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1300元)后,进入统筹,统筹基金承担70%,最高下限额为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与住院费用累加)。
个人负担部分(不包括起付标准部分),公务员补助90%。
二、治疗型家庭病床的申办及管理
(一)治疗型家庭病床的条件(同时符合三种)
符合住院标准(急危重者除外)、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有困难的患者。
(二)治疗型家庭病床的申办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携带病志资料到定点医院办理建床手续。
经定点医院同意并填写《省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审批表》,由医院报省社保局备案。
治疗周期不超过2个月,确应病情需要,可以重新审批,延长不超过1个月。
(三)治疗型家庭病床的费用结算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超过800元后,进入公务员补助,余额补助60%。
三、转院的申办及管理
(一)转诊转院的条件(符合其一)
1.专家会诊不能确诊。
2.本院无条件治疗。
3.急、危、重需转院的。
4.须专科治疗。
(二)转诊转院的申办程序
首诊必须在定点医院就诊,转诊医院审批(医保科长、主管院长同意)后报社保局备案。
(三)转诊转院的费用结算
1.患者单位再治疗终结后15日内统一到转出医院报销。
2.转往本地的,按响应级别医院住院费结算。
低级医院转往高级医院,高级医院收取起付线查额。
高级医院转往低级医院,不重新收起付费。
3.转往异地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下的费用,个人负担30%,转出医疗机构负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费用,按大额医疗补助规定执行。
公务员补助与本地就医相同。
(四)转诊汤岗子
1.病种:类风湿、风湿、腰间盘脱出、颈椎病、皮肤病。
2.条件:符合住院标准,需要特殊治疗。
3.申请材料:《审批表》、书面申请、近两年病史资料(住院病志复印件、检验报告单)。
4.结算:同转诊到异地结算办法。
四、工伤就医
(一)备案
单位专管员将本单位工伤人员的工伤批件原件、复印件、就医手册并选择定点医院统一报省社保局备案。
伤残警察比照军人管理。
(二)就医
工伤人员的工伤部位就医时,到选定的医院,向医生出示工伤批件的复印件。
(三)结算
工伤人员就医时直接与医院结算,医院与社保局结算。
五、生育就医
(一)产前检查
指从立卡到妊娠终止的费用,由公务员基金中一次性报销500元。
生育人员须提供计划生育批件原件、有效收据、相关检验报告单及生育住院病志复印件,由单位统一到社保局报销。
(二)计划生育(节育)
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费用的5%,由公务员补助支付95%。
(三)生育住院
个人承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费用的5%,余由公务员补助及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