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设备设施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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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厂设备设施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作保温。
2、煤气、氧气、柴油等有防爆要求的设备、区域,应使用防爆型照明或防爆电气,并禁止明火,需使用不产生静电火花的工器具。
3、安全阀每年定期校验一次(有效期一年);热风布袋箱体防爆板,更换周期为5个月,各高炉利用定修机会予以更换,严禁超期使用;喷煤布袋箱体防爆板、煤粉储罐防爆板,如有缺陷应及时更换,但更换周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压力表检验周期为半年,应及时校验。
设备使用作业区、点检人员,应建立该类安全附件台帐和更换周期台帐。
(备注:设备设施对安全阀、防爆板更换周期有明确要求的,应按照设备设计要求执行)。
4、各处温度、压力等生产工艺参数,必须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否则启动应急处理设施。
5、煤气、氧气、氮气等介质管道,均应按规定的安全色进行涂色。
6、作业区内所有职工必须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消防带、消防栓等器材。
7、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设备,必须安装防爆板或安全阀。
该卸压设施,不得正对门窗、操作室、休息室,严禁对面站人。
8、煤气、氧气、煤粉等危险介质,其管道、容器等设施应可靠防雷接地,法兰、阀门之间静电跨接接触良好。
氧气设施,应使用氧
气专用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