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张尚芳、白一平-沙加尔和斯塔罗斯金三家上古音体系中的所谓“一部多元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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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张尚芳、白一平-沙加尔和斯塔罗斯金三家上古音体系
中的所谓“一部多元音”问题
冯蒸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上古音体系中“一部多元音”的问题,分为以下八个部分:一、当代两大对立的上古音韵部构拟体系;二、郑张尚芳、白一平-沙加尔、斯塔罗斯金三家的上古音韵部构拟体系;三、论关于上古韵部中的所谓“一部多元音”说评价
的两个标准;四、论王力解决上古重韵问题的原则与方法;五、论李方桂解决上古重
韵问题的原则与方法;六、王、李二家解决上古重韵若干方法之商榷;七、郑张尚芳、白一平-沙加尔、斯塔罗斯金三家解决上古重韵问题的原则与方法;八、从什么角度看所谓“一部多元音”问题.
【期刊名称】《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7(016)004
【总页数】13页(P1-13)
【关键词】上古音;一部多元音;郑张尚芳;白一平-沙加尔;斯塔罗斯金
【作者】冯蒸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文学院,北京10008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11
汉语上古音构拟,当代有两大对立的上古音韵部构拟体系。
即李方桂、王力体系和郑张尚芳、白一平-沙加尔、斯塔罗斯金三家的共同体系。
这两大体系其实都是从
更早的高本汉、董同龢、陆志韦构拟体系演化而来。
所以,要想介绍这两大体系,必须从早期的上古音构拟体系谈起。
对此,我们曾经把上古韵部主元音构拟体系划分为下列的三种模式。
第一,早期的上古同韵部不同主元音说。
认为上古一个韵部内有多个主元音理论的代表人物是高本汉,继之者有董同龢、陆志韦。
该派是在考虑到上古、中古韵母演变关系的基础上,把中古不同等位的主元音推至上古,导致一个上古韵部内有多个主元音,如高本汉拟测的上古韵部主元音有14个,董同龢则有20个。
王力批评
该派把上古韵部拟测成类似中古韵摄的模式,违反了“古音韵至谐”说的原则,有违汉人诗歌押韵的音感。
高本汉和董同龢的上古韵部内部以不同元音分等,导致元音繁多,把一二三四等构拟成不同的元音,不易解释《诗经》押韵,这是一种早期模式,现在已经很少有人采用。
第二,上古同韵部同主要元音说。
王力和李方桂都主张上古同韵部的字,一定要主要元音相同。
王力1964对此说有详细阐述*按:此派是针对A派主张采取的截然
相反的立场。
显然,这牵涉到对上古“韵部”性质的理解问题。
详见下文。
第三,上古同韵部内收喉一部一元音、非收喉一部三元音说。
该派主张可以说是介于上述A、B两派之间。
此说的代表人物是郑张尚芳、斯塔罗斯金、白一平、白一平、沙加尔、潘悟云。
该派认为上古收喉-?/-g尾的韵部是一部一主元音,而收舌-n/-d,收唇-m/-b尾的韵部是一部三个主元音。
郑张尚芳指出韵部相当韵辙,上古韵母系统应以韵类为主,而不能以韵部研究代替韵母研究,根据一、四等和两个二等不同部及非喉尾韵的开合不同部等原则,上古
基本韵类是58类,如去声韵至、队、祭独立,则为33部64韵类,见下表。
斯
塔罗斯金分57韵类(见表1),白一平(William H. Baxter)1992分53韵类(见表2),
均与郑张尚芳的分类(见表3)大同小异,不谋而合。
表中○表示空挡,×表示不能拼。
郑张尚芳表中所注小字是该韵类的代表字,也可
以看成“分部”的代称。
斯、白两家系统的详细情况请看原作。
三家均为六元音系统,有许多共同之处,也各有千秋。
总的来说,郑张表中空档已被补足。
除收喉各部外,其他各部应含不止一个元音,三家基本相同。
以此为代表,作为下文评述的标本。
要想解决上古韵部中的所谓“一部多元音”问题,我们认为需要从两个角度加以考察。
一方面,首要的前提是对《诗经》押韵(扩展来说是对所有汉语诗歌的押韵,
下同)的性质及其对韵语归纳所形成的韵部性质的认识;另一方面,要看两种上古
韵部拟音体系至中古演变中对重韵现象的解释是否合理。
这两个角度加以考察,才能得出合乎实际的结论。
(一)关于《诗经》用韵的性质及所构成韵部性质的认识
关于《诗经》押韵的性质及其对韵语归纳所形成的韵部性质,必须要分清正常押韵与“合韵”的区别。
目前,讨论这个问题的学者的确分歧很大,诸家都举出有利于自己观点的例证,大致说来,目前对于《诗经》有如下两种对立的观点。
1.《诗经》的押韵,必须同主要元音,如果有韵尾的话,原则上韵尾也需相同,但在某些情况下,允许韵尾不同,但也一定要主要元音相同,但这种例外押韵情况一般称之为“合韵”。
李方桂、王力先生持这种观点。
何大安先生最近撰文又对此作了详细阐述。
2.《诗经》的押韵,不要求主要元音相同,只要主要元音相近,就可以互相押韵。
显然,这同样牵涉到对上古“韵部”性质的理解问题。
陆志韦和俞敏对此说有评论。
陆志韦认为:“研究古韵,对‘韵部’的内部统一性要有一个共同的了解。
古人的所谓一部,并不是指主要元音相同。
韵脚要求元音相同只是某些外国韵文所要求的,中国的诗、歌用韵元音不必完全相同。
现代民歌的协韵不但元音不同,收声也有不
同的。
例如北京说唱文学-n,-η通协,广州说唱用韵-m,-n,-η不分,但我们决不能由此推论北京话-n,-η不分,广州话-m,-n,-η不分。
根据古韵文整理出来的古韵部也是同样的情形。
”俞敏也说:“凡是假定‘一部只许有一个元音’‘在一块儿押韵的元音准一样’这类理论的,都是走另外一个极端的。
”他用北方民间曲艺押韵、外国诗歌押韵和汉藏同源词比较来证明诗文押韵的韵部并不要求主要元音相同。
郑张尚芳、白一平-沙加尔、斯塔罗斯金三家均持这种观点。
当然,具体细节还牵涉到《诗经》的韵例、韵式和韵段的处理与确定。
我们赞同两位先生的观点。
下面,我们再对此问题做一分析。
我们认为,必须把《诗经》的用韵按照韵尾的性质分类加以考察和说明,即从韵律学的角度看,中国传统音韵学家把汉语的韵部分成阴、阳、入三类是很有道理的,我们在这里也是分成这三种情况来加以讨论,此外,还涉及如何界定《诗经》的例外押韵与方言的问题。
1.阴声韵部。
阴声韵是元音结尾,或者是无韵尾,所以阴声韵的押韵,原则上主要元音必须相同,这样才符合汉族人的音感。
但是根据我们的调查,如果主要元音不同而相押,也并不是没有的,如在老北京的民谣韵语中,-i和-y可以押韵,-i和-▯,-▯也有互相押韵的情况,这都不是偶然现象。
这说明在阴声韵中互相押韵形成的韵部并不要求主要元音一定相同,但是除了高元音之外的不同主元音押韵的似乎不多。
以今律古,《诗经》押韵如果是天籁,也应该是这种情况。
我们当然不排除有例外押韵的情况,可能是一种方言变异,均不是正规的押韵现象。
从《诗经》押韵的诸种表现看,凡是出现此种情况的,表明《诗经》很可能不是一个内部一致的语音系统,不排除含有方言的成分。
阴声韵的押韵涉及韵素理论问题,由于上古的各阴声韵部元音全然不同,各韵部的韵律性即韵素计算恐怕也会因韵部而异。
2.阳声韵部及其韵律性。
阳声韵是指带有鼻音韵尾-m,-n,-η的韵部。
鼻音是响音,在押韵时的表现往往起着比韵腹更为重要的作用。
换言之,阳声韵的押韵,必
须韵尾相同,韵腹可以相同,但也可以不同,例如,在老北京的民谣韵语中,-әn,-in,-un,-yn可以押韵,韵尾-n前的主元音有-ә,-i,-u,-y之别,从韵素理
论的角度看,阳声韵均至少含有两个韵素,韵腹和韵尾各是一个韵素,而且鼻音尾韵素在押韵的重要性往往重于它前面的主元音。
3.入声韵部及其韵律性。
入声韵带有塞音韵尾,它虽然也带有韵尾,但是与阳声韵的鼻音尾又有所不同。
不过,对于入声韵的韵尾性质,学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赞同俞敏先生和郑张尚芳先生的看法,认为入声韵尾的塞音是浊塞音-b,-d,-g,不是清塞音-p,-t,-k。
这种浊辅音韵尾虽然与阳声韵的鼻音尾有所不同,但
是因为都具有带音性,即具有响音性和元音性,它是一个独立的韵素无可怀疑。
从这个角度来说,入声韵的押韵与阳声韵的押韵情况大致相同,即押韵时可以允许主要元音相近,不必相同,但韵尾则必须相同,押韵时,韵尾具有比韵腹更为重要的作用。
韵尾的韵素不同于韵腹的韵素。
还应该指出的是,我们认为凡是韵尾不同的协韵,当属方言现象,是一种异质变异,非一个方言内部之现象,这时称之为合韵是可以的。
4.《诗经》的方言性与例外押韵。
我们认为《诗经》的用韵有方言的问题,根据王静如先生的研究,《诗经》韵可分为东土方言和西土方言,这两个方言的押韵情况不一样,换言之,韵部的分合也不相同,很可能韵素也不同。
所以必须要分清押韵的系统性和偶然性。
像王力先生处理《诗经》的冬侵合韵,把冬部并于侵部,于是认为《诗经》时代是29韵部,把这一现象看成是历时现象。
王静如先生则认为这是方言现象,在西土方言中冬侵合一,在东土方言中则是冬侵分立,我们赞同王静如先生的看法。
(二)两种上古韵部拟音体系对上古至中古演变中对“重韵”现象的处理是否合理
由于以上对《诗经》韵部性质的观点不同,导致对《诗经》的韵部系统会有不同的构拟结果。
这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诗经》“一部一主元音”的构拟体系和“一部
多元音”的构拟体系。
表面上来看,这两派构拟的分歧出于对《诗经》韵部性质的不同理解,但如果进一步溯其本源,实出于上古至中古演变中对重韵现象的处理问题。
研究上古音的学者都知道,每个上古韵部一般多含有中古四个等位的韵部,即一等韵、二等韵、三等韵和四等韵都可能出现,而且,除了四等韵以外,往往有不止一个一等韵、二等韵和三等韵,这就是上古韵部的所谓重韵问题。
面对大量的一等、二等和三等的重韵现象,如何科学地加以解决,两派学者都想出了各种解决办法,但也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方法。
孰是孰非,孰优孰劣,请看我们下面的评述。
我们认为这是比认识韵部性质更为重要的关键性问题。
对于“一部一主元音”的体系来说,重韵的问题无处不在,处理重韵的问题显然是一个全局性问题了。
王、李是音韵学大师,肯定会对此有全盘性的考虑。
如王氏就说:“十年以来,我一直反复考虑古音拟测的问题。
有些地方我自以为有把握,另有些地方我还没有把握……我在我的《汉语史稿》里只讲了我的结论,现在我想解释一下我之所以得出这些结论的理由。
其中也有一些小小的修正。
”
我们认为,王氏处理上古重韵问题所恪守的原则有二:严格恪守上古“一部一主元音”的原则。
另一方面,严格恪守历史比较语言学中关于古音重建的原则。
对于此点,王氏明确强调:
关于古音的重建,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值得提出来谈一谈。
语音的一切变化都是制约性的变化。
这就是说,必须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才能有同样的发展。
反过来说,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不可能有不同的发展,也就是不可能有分化。
杰出的古音
学家江有诰在这一点上也想不通。
他在他所著的《诗经韵读》中,说友音以,喈音饥,家音姑,泳音养,‘驹音韵,角音谷,夜音豫,牙音吾,革音棘,下音户,三音森,就音怡,来音厘,阔音缺,等等。
假定“友”和“以”在上古完全同音,
那就是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后来的分化就变为不可能的了。
这是历史比较法的
一个最重要的原则,我们不应该违反这一个原则。
这一个原则并不排斥一些个别的不规则的变化。
由于某种外因,某一个字变了另一个读法,而没有牵连到整个体系,那种情况也是有的。
不过,那只是一些例外,我们并不能因此怀疑上述的原则。
据笔者观察,王氏具体解决重韵的方法有四条。
(一)以声母为条件解决重韵问题
有之、幽、微、元、文、谈、铎、月、质、物、叶11个韵部中的韵系分化以声母为条件。
具体情况如表4所示。
对于这种情况,王氏是这样概括的:
由上述的情况看来,声母作为韵母的分化条件,并不是孤立的、单一的,而是系统性的。
大致说来,舌齿是一类,喉牙是一类,唇音则开口呼归舌齿一类,合口呼归喉牙一类。
这样整齐的局面,这样富于规律性,绝不是主观臆测出来的。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声母作为韵系的分化条件是很明显的。
把处于互补状态的两个或三个韵系以声母为条件解释韵系分化,也是自高本汉以来研究上古音的学者多所采用的一种方法。
但是王氏对于这个问题给予了特别的注意,使得声母系统和拟测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其功实不可没。
然而,王氏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还可进一步改进。
一方面,唇音不分开合,说“唇音开口呼归舌齿,合口呼归喉牙”的提法未妥。
另一方面,根据近年区别特征(distinctive features)的钝锐音理论,应是唇牙喉音为一类,属于钝音(grave),舌齿音为一类,属于锐音(acute),作为声母条件亦应如是观。
郑张尚芳的构拟体系即以声母钝锐作为分化条件。
据此,根据钝锐音理论,王氏此表对于声母特别是唇音声母的观察和归纳,应改为唇音与喉牙音为一类,但是从上表看,唇音的归属颇为参差,或与舌齿为一类,或与喉牙为一类。
似乎如王氏所说的“开口呼归舌齿,合口呼归喉牙”。
其实唇音都
应归喉牙,所谓归舌齿的,基本上都是重纽三等韵,即重纽B 类,表中归舌齿音
的唇音有仙韵、真韵和薛韵,这三个韵都是重纽韵,而且是重三,按照当今研究重纽的最新成果是带-r-介音的,r音属于鋭音,所以才会出现这种参差。
总之,王氏没有注意到重纽的问题,所以上表的概括还可进一步精密。
(二)改变等位:填补空白,解决重韵
在王氏的上古音构拟体系中,二等、三等的重韵颇多,如何解决?此时,恰巧同韵部的四等或一等有空位,于是就把某些韵系由三等改为四等,或由二等改为一等。
与重韵有关的主要是三等改为四等,计有下列诸部:
1.歌部:麻三改为古四等[区别“支韵”];
2.鱼部:麻三改为古四等[区别“鱼韵”];
3.铎部:陌三和昔韵改为古四等[区别“药韵”];
4.阳部:庚三改为古四等[区别“阳韵”];
5.文部:(1)欣韵改为古四等(1958)[区别“真韵”],后来放弃了这个看法;
(2)谆韵改为古四等(1958)[区别“文韵”],后来放弃了这个看法;
6.幽部:宵韵改为古四等[不规则变化10][区别三等的“尤韵”及四等的
“萧”“幽”韵]。
王氏把以上六个韵部的7个中古三等韵系改作古四等,以求解决这几部的三等重
韵问题。
此外,王氏体系中也有个别一、二等的等位改变情况,但不涉及重韵问题,兹不赘论。
(三)把部分重韵视为不规则变化
据我们统计,《汉语史稿》1958年修订本共列有44条“不规则变化”,这些不
规则变化可大概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王氏认为之职蒸三部没有二等字,于是把这些二等字视为例外,共计有6条(见上文表中之部的不规则变化 3、4、5,职
部的不规则变化18、19,蒸部的不规则变化30〕;第二种情况就是因重韵问题
而处理为“不规则变化”,当然还有字少的因素在内,计有35条,现把这35条全部汇列如下,以供进一步研讨。
1.鱼部开二:(1)矩(虞)(不规则变化14)
[区别鱼韵];
2.侯部合三:(2)饫(鱼)(不规则变化13)
[区别虞韵];
3.之部合三:(3)龟洧(脂)(不规则变化4)
[区别尤韵];
4.幽部一等:(4)牡(侯)(不规则变化8)
[区别豪韵];
(5)孚俘务(虞)(不规则变化幻9)
[区别尤韵];
(6)莜椒(宵)(不规则变化10)
[区别三等的尤韵及四等的萧韵];
5.歌部开三:(7)地(脂)(不规则变化30)
[区别支韵];
6.微部合一:(8)火(戈)(不规则变化22)
[区别灰韵];
合三:(9)悲(脂)(不规则变化23)
[区别微韵];
合三:(10)毁委(支)(不规则变化24)
[区别微韵];
合三:(11)衰(支)(不规则变化25)
[区别脂韵];
7.铎部合二:(12)获(又读)(麦)(不规则变化16) [区别陌二韵];
8.职部开三:(13)备(脂)(不规则变化20)
[区别志韵];
(按:本条是去声例,与本文无直接关系)
合三:(14)域械阈灭缄(职)(不规则变化6)
[区别屋三韵];
9.药部一等:(15)曝瀑(屋一)(不规则变化11) [区别铎韵];
(16)沃(沃)(不规则变化12)
[区别铎韵];
三等:(17)吁(遇)(不规则变化13)
[区别笑韵];
(按:本条是去声例,与本文无直接关系);
10.祭部开三:(18)乂刈(废)(不规则变化31) [区别祭韵];
11.质部开三:(19)幻抑即(职)(不规则变化20) [区别质韵];
合三:(20)洫(职)(不规则变化21)
[区别术韵];
12.物部合一:(21)寐(至)(不规则变化28〕[区别队韵];
(按:本条是去声例,与本文无直接关系)
13.阳部开二:(22)氓甿萌黾(耕)(不规则变化17)
14.耕部开三:(23)惊荆敬生平鸣(庚三)(不规则变化18〕[区别清韵];
合三:(24)荣(庚三〕(不规则变化19)
[区别清韵];
15.元部开二:(25)间闲简(山)(不规则变化33)
[区别删韵];
开二:(26)栈(删)(不规则变化34)
[区别山韵];
开三:(27)遣(仙)(不规则变化35)
[区别元韵];
合一:(28)巽(魂)(不规则变化32)
[区别桓韵];
合三:(29)拳眷倦阮(不规则变化37)
[区别元韵];
16.文部开四:(30)西洗(齐)(不规则变化27)
[区别先韵];
合三:(31)川(仙)(不规则变化26)
[区别谆韵];
合四:(32)员圆(仙)(不规则变化28)
[区别谆韵];
(33)荐(先)(不规则变化29)
[区别谆韵];
17.侵部开一:(34)三(谈)(不规则变化36)
合三:(35)凡泛(凡)(不规则变化44)
[区别东三韵]。
(按:冬部独立,此条或已不为例外)
《汉语史稿》把它们视为不规则变化,显然是避免重韵问题,如专门为此再立一条音变律太不经济。
此外,还可能是因为它们字数少,这里就不多说了。
(四)某些重韵一时无法解决,暂时搁置
叶、谈二部二等和三等的重韵比较复杂。
叶部的二等重韵是狎洽二韵,王氏把它们均构拟为eap,三等重韵是叶业二韵(叶韵还是重纽韵〕,王氏把它们均构拟作
ǐap。
谈部也是如此。
二等的重韵是衔咸二韵,王氏均构拟作eam,三等的重韵是盐严二韵(盐韵还是重纽韵〕,王氏均构拟作ǐam。
这显然就有悖历史语言学的构
拟原理。
王氏当然意识到了这点,于是设想叶谈二部实际上均各有两类,一类是-
▯p/▯m,一类是-ap/am。
详见上文对叶谈二部重韵的讨论。
我们认为,王氏设想叶谈可再分两类的构想本是正确的,但受其“一部一主元音”说所拘,把这两部的有关重韵仍构拟成同音,可以看成是一种一时无法解决,暂时搁置的做法。
李氏拟测上古韵部体系的原则与王氏完全一样,即完全恪守“一部一主元音”原则与历史语言学的构拟原则。
关于第一条,李氏说:
研究上古的元音系统的时候我们也有一个严格的假设,就是上古同一韵部的字一定只有一种主要元音。
凡是在同一韵部的字拟有不同的元音,都跟这个假定不合,必要从新斟酌一番。
有些人假定上古元音有长短、松紧之别,但是可以互相押韵。
这办法的困难是我们不知道上古元音是否实有长短、松紧之别,就是有的话,也不敢说他应该互相押韵。
我们必须先看是否有一个简单的元音系统可以解释押韵现象,是否可以用些简单的演变的条例把中古的韵母系统解释出来。
如果有的话,我们
就不必再假设什么长短、松紧的区别了。
关于第二条,因为李氏受过印欧语历史比较语言学的严格训练,当然对历史语言学的构拟原则熟谙于心,无须赘述。
如前所述,“一部一主元音”的原则必然带来众多重韵,在这一点上李氏的情况与王氏的情况相同。
所以李氏的韵部体系中重韵也是众多的。
但是如何解决这些重韵,李氏的方法与王氏并不相同,根据我们的观察,李氏处理重韵的方法可归纳为下列诸点:第一,用复合元音iә、ia解决重韵;第二,用“方言混杂”解释重韵;第三,直言“原因不明、存疑”。
(一)用复合元音iә、ia解决重韵
李氏的上古音体系是构拟了i、u、ә、a四个单元音,其中u元音的2个韵部没有重韵问题,i元音的4个韵部情况特殊,下文另外讨论。
剩下ә为主元音的有8部,阴声人声分立,实是11部,(之、职、中、幽、觉、冬、缉、侵、微、物、文),a 元音的也有8部,阴声入声分立,亦是11部(祭、月、歌、元、叶、谈、鱼、铎、阳、宵、药),所以古韵31部中这两个主元音占了22部。
但是,仅靠ә和a两个主元音区别重韵显然不够,李氏另拟有iә、ia两个复合元音,这两个复合元音的
主要作用,我们认为就是区别重韵。
下面我们把李氏用iә和ia主元音区别重韵的情况进行排列(见表5),可以使我们
一目了然地了解李氏的构想。
在李氏所拟ә元音的诸部中,有如上8部实用iә区别三等重韵。
从表5中可以看出,李氏一般用ә代表一般的三等韵,iә代表重纽韵,但也有例外,这从李氏对3
元音8部的重韵处理情况可以看出来(见表6)。
以上诸部李氏用复合元音ia来区分二等或三等的重韵。
在a元音诸部中,对于二等重韵,李氏用a和ia区分,但是这涉及a和 ia的元音分配问题,即何者为a?何者为ia?根据什么原则确定二等重韵的元音分配?李氏
对月部、元部、叶部、谈部的二等重韵均有解释。
对祭部人声(月部)的二等辖黯二韵,李氏说:
这部除有*a元音外,必须有*ia跟两个复合元音*ua。
*ia不但要来分辨四等韵并且可用来分辨错黠两个二等韵。
我们知道镐韵和蜀末月接近,而黠韵接近薛屑,所以我们认为镐韵有*a,受二等*r介音的影响变成前面或较高的a;不变ǎ,而黠韵有*a,这个复合元音的*i也受二等*r介音的影响变成ε或ǎ(见后面佳真两部字),然
后与后面的a相连成为ǎ,这与山删的演变完全相同(见后面元部字)。
这个解释与高本汉的说法相反。
他以为删韵的a是长的而山韵的ǎ是短的。
从我们的说法看
起来山韵的ǎ是从两个元音(复合元音)变来的,不应当是短的,只是元音的高低不同而已。
对于元部的二等删山二韵,李氏认为:“删与元接近,山与仙先接近(参看董同龢1944: 86-96)所以删是有a,而山是有ia的,跟祭部的辖黯皆夬四韵的情形相近。
”
对于叶部的狎洽二韵,李氏说:“二等狎洽的分别跟祭部的辖黠,元部删山的分别一样。
”
对于谈部的衔咸,李氏说:“二等衔咸的分别也跟叶部的狎洽,元部的删山等一样。
”
由此看来,李氏基本上是根据二等重韵分别与哪类韵系的元音接近来分配何者是a,何者是ia。
对于只有一个二等韵的韵部,如铎部、阳部、宵部和药部,主元音是a 还是ia,李氏也均有考虑。
比如,对鱼部入声(铎部),李氏说:
这部二等也只有一韵(陌)。
其中如百字pk很可能是从口*priak来的,不过到了《切韵》时已经跟*prak相混,无可分辨,不像元部,谈部等,仍可分删山,衔咸两个二等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