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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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缓
解交通拥堵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06]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1.13
【实施日期】2006.01.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整治
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适应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要求,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更加畅通、有序、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加快我市经济建设步伐,创建文明城市,促进“四城”建
设,实现“道路交通秩序要有明显好转”的目标,不断提高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特制定进一步缓解南昌市道路交通拥堵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切实解决城市道路交通堵和乱的突出问题,创造文明、畅通、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进经济协调发展,为建设小康南昌、创新创业南昌、绿色生态南昌、和谐平安南昌作出不懈努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道路工程改造、完善交通设施、优化交通组织、整治交通秩序、展开交通宣传,使我市交通堵点、乱点和事故黑点得到有效治理,达到全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拥堵明显缓解、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遏制特大交通事故发生,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治理交通堵点、乱点,有效缓解老城区交通拥堵。
经调研,我市目前有突出的交通堵点、秩序乱点28个,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选择10个突出的交通堵点、9个交通秩序乱点作为今年的治理重点。
具体交通堵点为:洪都大道李家庄路口、洪都大道南京西路口、洪都大道解放西路口、洪城路十字街路口、抚河路建设路口、抚河路赣抚路口、沿江北大道三经路口、北京东路上海路口、坛子口立交桥、老福山立交桥;交通乱点为:八一大桥、抚河路的中山路口、洪都大道的洛阳东路口、北京西路的师大路口、广场东路的丁公路口、叠山路的苏圃路口、中山路的象山路口、永叔路的系马桩路口、井冈山大道的深圳南昌农产品批发市场路口。
具体实施方式是:由市公安交管局牵头,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开展调研论证,进行道路工程改造、路口交通渠化和优化交通组织,在2月15日之前完成调研论证,分
期分批进行改造。
(二)科学组织交通,实施道路微循环。
借鉴港澳地区和国内先进城市管理经验,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1、有效控制城市交通总量,在生米大桥建成后,将南隔堤(不含)、胡惠元堤(不含)以北和红谷滩行政区纳入白天大小货车禁行范围,实行晚间货运;扩大摩托车禁行范围,实行区域限时禁行,由市政府法制办、交管局进行调研、论证、听证,发布通告,力争5月1日实施。
2、改造道路,充分利用道路资源。
对八一大道、阳明路、北京西路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进行改造,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并,增加机动车行车道,同时将现有公交站台移到人行道,现有非机动车道改为公交专用道,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牵头,市规划局、城规院设计论证,做出预算,园林局、公交总公司、公安交管局配合,并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作出施工计划,力争在6月1日前完成。
3、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