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宅基地房屋买卖最新政策法规-资深周运柱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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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宅基地房屋买卖最新政策法规-资深周运柱⼤律师上海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法规,周运柱律师介绍如下:
注意:尤其是在征地拆迁时,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效,但是作为买受⼈可以分得部分拆迁补偿款。
⽽在上海,根据沪⾼法民—[2004]4号⽂,虽然合同⽆效,但买受⼈可以分得70%的拆迁补偿款!上海⾼院意见(沪⾼法民—[2004]4号⽂)
上海⾼院关于审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原则意见农村宅基地买卖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对于由此引发的纠纷,应当综合考虑出卖⼈出售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合同是否履⾏完毕以及买受⼈的⾝份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第⼀、对于发⽣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宅基地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宅基地房屋买卖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员的,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宅基地房屋买卖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或者购房⼈尚未实际居住使⽤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效处理。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完毕,且购房⼈已实际居住使⽤该房屋的,对合同效⼒暂不表态,宅基地房屋买卖实际处理中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护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使⽤该房屋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