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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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1996.06.27
•【文号】证监发审字[1996]120号
•【施行日期】1996.06.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1996年6月27日证监发审字〔1996〕1
20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

根据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办公室《关于同意中国高科集团公司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组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沪体改〔92〕第129号、沪府教卫〔92〕第356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高科集团公司改制为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教备〔1993〕1号)、《关于下达1995年国内股票发行计划的通知》(教财〔1996〕21号)、《关于追加下达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计划的通知》(教财〔1996〕33号)、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下达给中国高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规模的通知》(沪证办〔1996〕058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内部职工股上市额度的函》(教财〔1996〕46号)、《关于报送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材料的函》(教财〔1996〕37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0万股,原内部职工股占用额度上市1100万股(共占用额度365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

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披露其发行申请已获得我会批准及其选定的上市地点,并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变更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由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交易。

五、该公司已托管但尚未获得发行额度的900万股内部职工股,按现有规定,自新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六、请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要求,成立股票发行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以保证该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

七、如该公司违反本批复第二条及第三条的要求,本批复自动失效;该公司如要发行和上市必须向我会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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