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2014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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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综合指导:教师法律法规二

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综合指导:教师法律法规二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官方网址: 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综合指导:教师法律法规二为帮助大家扩展知识,中公教师考试网特编辑汇总了2014年教师资格考试综合指导——教师法律法规有关学习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二章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为实现教育目标、完成教育任务和协调教育内外关系所作出的战略性和准则性的规定及其运行过程。

教育政策的特点与功能:(一)教育政策的特点。

1.教育政策的目的性与可行性;2.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3.教育政策的权威性与实用性;4.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二)教育政策的功能。

1.教育政策的导向功能;2.教育政策的协调功能。

包括3个基本特点:多维性,动态性,适度性。

3.教育政策的控制功能。

具有2个特点:强制性,惩罚性。

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1.认定教育政策问题;2.确定教育政策目标;3.拟定教育政策方案;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教育政策实施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2.创造性地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国家教育政策分为纲领性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具体教育政策三个层次。

3.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4.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5.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一)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二)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三)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四)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育政策的保证。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区别:(一)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而教育政策的制定既可以是政党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执行方式不同;(三)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规范效力不同。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
点归纳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将归纳一些《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 中国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层级结构
-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和职能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
- 掌握教育法律法规中的法制精神和法治思维
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 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义务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
-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评价的相关法规
中小学教育的法律法规
- 中小学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 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
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
- 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职责
- 高等教育人事管理和学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
- 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职业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职业教师资格要求
- 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实训实和就业指导的法律法规
以上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归纳,希望能为大家的
备考提供一些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还应注意查阅最新法规和政策,确保对相关内容有准确的理解。

祝大家考试顺利!。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教育事务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是考取教师资格证和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

下面将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宪法中的教育相关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的相关规定包括:1. 第一章“总纲”中明确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

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3. 第五章“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主要包括: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及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

2. 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

3. 教育管理: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等。

4.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经费的保障、使用和监督。

5. 教育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

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颁布教育管理规定。

教育管理规定是对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涉及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内容。

常见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1.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等。

2. 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评价等。

3. 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生注册、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等。

4. 招生录取规定: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招生政策等。

附件:1. 宪法全文2. 教育法全文3.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教育法: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具体规定,对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进行细化和具体规范。

2014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资料用书 中学一本通 第2章 教育法律法规

2014国家教师资格考试资料用书 中学一本通 第2章 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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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袁如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曳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曳叶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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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一本通
渊一冤叶教育法曳的性质与地位 1.性质 叶教育法曳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遥 叶教育法曳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尧外部
相关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袁是教育的野宪法冶或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袁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 效力遥 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尧基本任务尧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遥 2.地位 叶教育法曳是我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教育大法遥 在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中袁处于国家基本法律 叶教育法曳是我国的野教育宪法冶袁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袁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袁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遥 学校及其他教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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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遥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遥
第四条 揖教育的地位铱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袁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遥 全社会
第五条 揖教育的任务铱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袁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袁培养德尧
和国教育法曳于 1995 年 3 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袁并于同年 9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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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梳理 一尧教育基本法要要 要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曳
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曳是我国教育的根本大法袁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里程碑遥 叶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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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生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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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渊2010要2020 年冤曳的相关内容遥
第六条 揖教育的基本内容铱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尧集体主义尧社会主义的教育袁进行 第八条 揖教育与国家利益铱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遥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 第九条 揖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遥 公民不分民族尧

教师招聘考试2014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2014年《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学生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
七、教师侵犯学生的形式:
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财产权,通信自由仅和隐私权,对学生身心名誉方面造成伤害,因此,教师应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做一个无愧于自身地位和称号的合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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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为了预防、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除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外,还应对其强化纪律观念,尽量减少因自违纪行为而导致的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教师违反教师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第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第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014中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六

2014中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六

2014中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六7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应如何处理?答: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77、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决定教育工作中的”两基”的含义?答: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78、国务院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决定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是?答: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79、2002年起,国家在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一种收费方式简称是什么?答:“一费制”。

80、2005年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的学生实施的”两免一补”的内容?答:免收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81、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第几部宪法?哪年颁布的?答:第四部,1982年颁布。

8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由什么图案组成?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83、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是什么?答:生命健康权。

84、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可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答:(1)平等权利;(2)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3)宗教信仰自由权利;(4)人身自由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7)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

85、我国公民有那些基本义务?答: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

8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多少周岁的公民?答:未满18周岁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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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五

2014中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五

2014中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五61、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答:(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6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费用方面的规定?答:(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

(2)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3)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4)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6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如何处理?答:(1)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2)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3)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如何使用?答: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6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是如何规定的?答: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66、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在实施义务教育师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答:(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2014年湖南招教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依法执教

2014年湖南招教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依法执教

2014年湖南招教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依法执教欢迎来到湖南省教师招聘网(/),湖南教师考试网是中国教师第一门户网站,提供历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培训、面试辅导、最新教师考试讲座等全方位教师考试信息,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陕西省2014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资料

陕西省2014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资料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教育法》在教育法规体系中属于(基本法律)范畴.2.《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初始阶段的法定年龄为(6周岁 )3.我国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4.在聘任制条件下,学校与教师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5.辞聘是(教师单方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6.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7.(依法治教)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特征8.教育活动中的师生关系是(平等关系)9.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教育法律和与教育关系密切的相关法律)10.中小学教师资格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11.《教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经(县级 )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12.《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有:方向性原则、(公益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和终身性原则。

13.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称为(教育法律关系)。

14.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 )和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15.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6. 学校具有行政主体、(法人)和行政相对人三种不同身份。

17.任命制下学校与教师的法律关系是(教育行政法律关系)18.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19.某教育厅工作人员李某到一所学校检查工作,因工作与学校工作人员王某发生争执,最后动起手来,并将该工作人员打伤。

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是(教育厅与王某)。

20. 某校教师张某在教学过程中违反《教师法》,未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主体为(教师张某)。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招聘考试中的重要考点之一,是对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进行检验的内容。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考查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十分广泛,覆盖了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的各项法规,包括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地方教育法律法规、学校教育法律法规等。

本文将对教师招聘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一部关于教育的基本法律。

考生需要熟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的任务、教育的方向、受教育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2.《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

考生需要了解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条款,包括义务教育的范围、主要任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质量保障等。

3.《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关于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和教师权益保障的法律。

考生应该掌握这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师的职务聘用、教师的权益保障、教师的责任和义务等。

4.《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学科和学科教学基本规范是对学科课程和学科教学进行规范的法规文件,考生需要了解各学科的基本规范和相关要求,例如数学、语文、英语等学科的教学要求和评价标准等。

二、地方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各省份的教育法规:各省份和地方都有自己的教育法规,考生需要了解所考区域的教育法规,包括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政策等。

2.地方教育局的规章制度:每个地方的教育局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考生需要了解教育局的职能、教育管理制度等内容。

三、学校层面的教育法律法规1.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考生应该了解学校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校服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师德师风等要求。

2.学校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学校会有相应的法规和纪律处分制度,考生需要了解学校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学校纪律处分的相关规定。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教育法律基本知识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教育法律基本知识

2014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教育法律基本知识文章来源:天津教师考试网教育法律基本知识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教育法的特点:①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这是从教育法所具有规范性角度来探讨的;②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国家意志性的角度探讨)。

国家能过法定程序采取制定或认可两种方式确定的行为规范才能成为法。

③教育法是统治阶段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

(鲜明的阶级性角度)④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特殊的强制性角度)⑤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遵循的客观规律性的角度)3.教育法的体现的统治阶段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段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复定的。

4.教育法的基本原则:①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②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③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④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原则;⑤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5.教育机会平等表现三个方面:起点上(入学上)的平等、过程上(就学过程)的平等和终点上(学业成就上)。

6.教育法的作用:①指引作用;②评价作用;③教育作用;④预测作用;⑤强制作用;⑥奖励作用。

7.教育法律规则的结构三要素:假定、处理、法律后果。

8.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①按照教育法律规则调整方式的不同划分授权性规则和义务规则。

②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强制性程度的不同划分,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③按照教育法律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划分,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9.判定是不是教育法律关系标准:如师生是,朋友不是。

10.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求: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权利和义务)、客观。

11.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必须同时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少数情况下至少也应具备权利能力。

2014吉林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

2014吉林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

2014吉林教师招聘教育法律法规汇编及解读@吉林教师考试信息一、单项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审议机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D.教育部2.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 )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A.2B.3C.5D.43.教育法律规范包括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 )。

A.强制性规范B.约定性规范C.保护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4.下列分别属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是( )。

A.教师学生B.学生教师C.学校教学仪器D.教师学校5.下列行为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是( )。

A.体罚学生严重的B.克扣教育经费C.殴打教师情节严重的D.侵占学校校舍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 )。

A.1989B.1986C.1994D.19967.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有权予以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B.国家机关C.任何组织或个人D.学校教职员工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津贴。

A.特殊岗位补助B.艰苦贫困地区补助C.绩效工资D.教龄津贴9.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 )批准。

A.地市级人民政府B.县级人民政府C.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D.省级人民政府10.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 )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A.自由和尊严B.人身和财产C.身心和健康D.生命和安全二、填空题1.教育法律关系一旦产生,其主体之间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_________的关系。

2.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_________ 、社会参与、_________ 的方针、3.教育活动必须符合_________ 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 _________相分离。

4.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_________ ,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

一、教育法规的概述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重要内容
- 教育的宗旨与任务
- 教育的管理与保障
- 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 学校的办学条件与标准
- 师资培养和教师队伍的建设
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
- 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 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
- 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 职业教育和终身研究的发展
- 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四、教育法规的实施与落实
教育法规的实施与落实是指国家、地方和教育部门对教育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执行,并通过监督与评估确保其有效落实的过程。

五、教育法规的重要意义
- 维护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 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 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
- 保障学生权益和教育质量
六、研究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和价值
- 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 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落地实施
- 解决教育领域的问题和挑战
总结: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规》是重要的考点,了解教育法规的概述、重要内容、实施与落实、重要意义以及研究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和价值,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相关考题,提高考试成绩。

2014年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精剪

2014年福建省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解读 精剪

2、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1)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核、选拔、任用义务 教育学校校长的法定职能部门。 (2)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不再套用行政级别。 (3)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行有任期的聘任制。 3、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教师的权利:①教育教学权;②科学研究权; ③管理学生权;④工资报酬权;⑤进修培训权; ⑥民主管理权。 (2)教师的义务:①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② 完成教育教学任务;③正确教育引导学生;④关 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⑤维护学生合法权 益;⑥提高自身思想和业务素质
一、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的保护
1、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本法的核 心和灵魂。 第一,本法第1条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宗旨是为 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实施义 务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质。 第二,基本立法原则:以人为本,保障权利 2、保障受教育者权利(权利的确认: 第4条 凡具有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 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 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4、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规范
①平等对待学生歧视学 生; ④禁止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 人格尊严的行为; ⑤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 益。
• 三、教师的培养与培训制度 • 四、教师的考核与奖励 • 1、教师的考核。教师考核的内容是“政治思想、 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四个方面。 教师考核的原则:“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 确”,即考核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公正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应当坚持全面考核,以工作成绩为 主。程序上的基本要求:“充分听取教师本人、 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教师考核的结果:“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 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2014中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四

2014中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四

2014中学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简答题集锦四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答: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答: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答: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答: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50、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答: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费用标准和具体办法,谁提出方案?谁批准?其他单位是否有权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和向学生乱收费用?答: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52、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答: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5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哪些学生?答: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014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2014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28、李某是一名教师,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BC )A、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B、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C、在寒暑假期带薪休假D、责令上课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离开教室29、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在校学生的权利有:( ABCD )A、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B、获得资助权C、获得公正评价权D、申诉30、为保障教师完成教学任务,保证教师权利的实现,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ABCD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B、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C、支持教师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D、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31、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32、《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D )应当尊重教师。

A.全校学生B.全班学生C.全体学生D.全社会33、《义务教育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D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34、《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 B )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A.互动式教育B.启发式教育C.联想式教育D.开拓式教育35、在义务教育阶段,对违反校纪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 D )。

A.开除学生B.勒令退学C.劝其退学D.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36、我国现行《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日是( C )。

题库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高分题库全套及答案全套

题库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高分题库全套及答案全套

题库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分题库全套及答案全套2014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分题库第⼀章教育政策与法规⼀、单项选择题1.教育法律救济的对象是公民的()A.权利 B.权⼒ C.义务 D.责任2.()渠道使相对⼈在通过其他途径都不能获得满意救济时,可以得到充分的补救。

A.司法救济 B.⾏政救济C.其他救济 D.民间救济3.教育⾏政复议的申诉对象是()A.做出该⾏为的教育⾏政机关B.做出该⾏为的教育⾏政机关所属的本级⼈民政府C.做出该⾏为的教育⾏政机关所属的本级⼈民代表⼤会D.做出该⾏为的教育⾏政机关所属的本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4.在我国的教育管理实践中,学校对教师的⾏政处分决定以及学校对学⽣的处分决定,作为教师或学⽣如不服的,能通过()途径获得救济。

A.教育⾏政复议 B.教育申诉C.民间请愿 D.政府上访5.教育法规是以()保证实施的⾏为准则A.国家强制⼒ B.社会规范C.党的领导 D.社会主义制度6.为了使教育事业的改⾰与发展有政策可依,有法律可依,这体现了教育政策、法规的()A.保障功能B.规范功能C.制约功能D.管理功能7.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A.《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B.《宪法》C.《中华⼈民共和国教育法》 D.《中华⼈民共和国基本教育法》8.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是()A.可⾏性 B.规律性 C.强制性 D.⽬的性9.党和国家⾏为的()决定了它们所颁发的教育政策的合法性,以及由此⽽具有的权威性。

A.合法性 B.权威性 C.强制性 D.合宪性10.政策体系中的最⾼层次,体现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政策是()A.具体政策 B.基本政策 C.⼀般政策 D.总政策11.()是教育政策中的核⼼政策,决定着教育政策总的性质、范围与特征,具有统领教育政策的作⽤。

A.实施途径B.教育⽅法C.教育⽅针12.在教育政策体系中,()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教育政策。

这些教育政策所要解决的是⼀个国家教育改⾰与发展中最关键最基本的问题。

2014年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指导

2014年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指导

天津教师考试网2014年天津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指导天津教师考试网一、教育法律法规包含的内容中公教师考试网对各省各市县招教考试真题进行分析发现,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含的内容其实并不多,大体是两部分: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

具体常考的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

除此之外,国家在2010年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是在国家在目前阶段指导教育发展的最重要的方针政策,因此也是考试的热点内容。

另外,各省份也会颁布一些指导本省教育发展的地方性重要的教育法规和政府规划,如:《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

这些也是本地教师招聘考试中重要的热点考试内容。

二、考试题型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所占分值不是很高,一般不超过20分。

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考察题型一般以选择、填空客观题为主,有时候也会出现案例分析题。

选择和填空主要是考察考生对知识的识记,难度较小。

而案例分析题是对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应用能力的考察,难度偏大。

三、学习方法绝大部分地方的教师招聘考试对考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要求并不算高,能够达到简单识记的程度即可。

因此,中公教师考试网建议考生根据以下步骤学习,就会达到理想的学习效果。

1.通读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首先需要考生通读几遍常考的法律法规条款,对所有法律的条文内容有简单的印象。

2.选定考试重点。

根据考试真题发现,教育法律法规的考试重点是其中与教师、学生、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相关的条文规定,考生要重点识记这些内容,并尝试把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实际教学案例相联系。

3.做教育法律法规的专项练习试题。

在做题的实际操作中检验自己对基本内容的识记掌握程度,达到查漏补缺、巩固提高的目的。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教师资格条例五、未成年人保护法考试侧重1.时间2.部门(主语)3.法律责任4.具体的数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一)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早实施于( B )A 1993年9月1日B 1995年9月1日C 1997年9月1日D 2000年9月1日(二)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判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 B )。

A.同步发展B.优先发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 A )。

A、发展教育事业B、优先发展教育事业C、重点发展教育事业D、快速发展教育事业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了解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和原则,掌握我国基础教育相关制度安排、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⑴、我国教育的性质:社会主义性质。

⑵、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3)、中国的基础教育制度:①学校教育制度。

②义务教育制度。

③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④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⑤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⑥扫除文盲教育制度。

⑦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⑸受教育者的权利:①、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

②、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③、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

④、享有申诉权。

⑤、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⑹、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⑺、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1、违反教育经费规定的法律责任2、扰乱教育秩序、破坏、侵占学校财产的法律责任3、使用危险教育设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4、违反国家规定向学校收费的法律责任5、违法办学、招生、举办考试、颁发学业学位证书及向学生违法收费的法律责任6、招生考试中舞弊作弊的法律责任以上六大类14种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主要应负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应负民事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此外,《教育法》分别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受教育者、教育者享有的权利作了规定,凡侵犯其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失、损害的,同时违反了《教育法》和《民法通则》的,均应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掌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的就学制度、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保障和违反义务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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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学生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和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贪污提出起诉讼。

四、学生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遵守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

五、为了预防、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除应对学生加强安全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外,还应对其强化纪律观念,尽量减少因自违纪行为而导致的伤害事故的发生。

六、教师违反<教师法>的法律责任:
教师违反教师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有三种:第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
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第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第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

按现行教师管理权限,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部门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师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和学生造成损失或损害的,还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七、教师侵犯学生的形式:
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财产权,通信自由仅和隐私权,对学生身心名誉方面造成伤害,因此,教师应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做一个无愧于自身地位和称号的合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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