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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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
一、概述
(一)什么是概算定额?其与预算定额有何主要区别?
1.概算定额又称扩大结构定额,是在预算定额基础上,根据有代表性的通用设计图纸和标准图集等资料,以主要工序为准,综合相关辅助工序,进行综合、扩大和合并而成的定额。
2.区别:两者相比,预算定额的工程项目划分的较细,每一项目所包括的工程内容较单一;概算定额的工程项目划分的较粗,每一项目所包括的工程内容较多,也就是把预算定额中的多项工程内容合并到一项之中了。
因此,概算定额中的工程项目较预算定额中的项目要少得多。
(二)2011《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组成
本概算定额包括“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表现形式及基价计算
1.表现形式
定额采用“量价”合一的表现形式,反映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组成的概算定额基价。
其中,定额中所列工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材料仅列主要品种,难以计量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或“占材料费的百分比”来表现;施工机械台班费不再列出具体机械名称、型号、规格和台班用量,以机械费表现。
2.定额基价计算
定额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1)人工单价:按47元/工日进入基价。
(2)材料单价:以编制基期安徽省市场平均价计入基价,实际执行中材料单价应依据各市材料信息价做出相应调整。
(3)机械台班单价:依据2005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调整了机上人工费和燃料动力费,重新计算确定单价后计入基价。
二、主要内容介绍
(一)《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
1.项目设置
《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共14章92节932个定额子目。
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章节组成及子目设置表
2.定额部分重点内容说明
2.1 土(石)方工程
(1)本章中基础土方工程列有综合子目和单项子目,综合子目已包含了土方的挖、填、夯以及1km内的运输等内容。
(2)基础土方综合子目的含量,是经选择典型工程测算后综合取定的,不适用于超过“××以外”2m的工程。
(3)箱式基础土方综合子目的最大深度为15m,实际工程超此深度时,可按单项子目分别套用。
(4)本章定额编制时,大都按机械施工考虑,除零星挖土和辅助作业的挖土外,不考虑人工挖土的施工方法,若设计时强调必须要采用人工挖土时,可另行套用现行相关定额。
2.2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1)本章定额不包括桩的静荷载试桩、动测费等,工程实际发生时
另行计算。
(2)地基强夯是按九遍强夯加一道满拍综合考虑的,若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每增减一遍强夯,按定额基价的8%进行调整。
2.3 墙体工程
(1)定额子目设置时不分内外墙,但内、外墙应根据不同的计算规则,计算出相应工程量后套用定额。
(2)混凝土墙支模高度超过3.6m每增加1m所增加的支模费按混凝土墙全部工程量计算。
不足0.5m不计,超过0.5米按1m计算。
2.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现浇钢筋混凝土各子目综合了模板、钢筋、混凝土,实际设计钢筋量与定额不同时按公式计算调整,并套用钢筋铁件调整定额项目。
钢筋(铁件)调整量=图纸设计用量×(1+损耗率)-定额用量
钢筋损耗率为2%,铁件损耗率为1%。
钢筋铁件调整表
计量单位:t
2.5 附属工程及零星项目
本章定额包括围墙、场区道路、室外排水管道、化粪池、窨井检查井、其他等6节,共50个子目。
大多数子目是按有关标准图集综合编制,包括了完成该产品的全部施工过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内容,如设计采用的图集(规格尺寸)与定额注明的图集(规格尺寸)不同时,可以按
其面积或体积的比例调整。
2.6 门窗工程
(1)在“成品木门安装” 子目中,木门按0.9m×2.1m尺寸编列,综合了门扇、门套及配套五金安装等全部操作过程。
(2)在“铝合金窗安装”、“断桥隔热铝门窗安装” 子目中,消耗量按推拉、固定、平开各占0.34、0.33、0.33的比例进行综合。
(3)定额中聚苯乙烯夹芯板(EPS板)门,按75mm厚考虑框扇制作、安装、地轨辅设、五金零件安装等,分别设置推拉门和平开门子目。
(二)《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
1.项目设置
《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安装工程)》,主要包括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给排水、消防、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工程、通风、空调设备工程三个部分,共28章92节1709个定额子目。
2.定额部分重点内容说明
2.1 第一部分电气及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本部分共设十四章,内容分别为:
第一章 10KV变配电装置
第二章控制设备及低压电气
第三章照明配电装置
第四章电缆工程
第五章防雷与接地
第六章电梯安装
第七章仪表安装
第八章电源与电子设备防雷接地装置
第九章综合布线系统
第十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十一章有线电视系统设备
第十二章多媒体系统设备
第十三章通讯及计算机网络系统设备
第十四章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
其中,前六章为10KV以下变配电、动力照明、建筑防雷接地、电梯安装等强电安装工程,后八章为仪表、电源电子、自动报警、有线电视、多媒体、通讯及计算机网络、建筑设备监控、安全防范监控、停车场管理系统、建筑智能化综合布线系统等弱电安装工程。
其内容能基本满足我省一般新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强、弱电安装工程。
(1)变压器、箱式变配电站、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综合了本体安装、型钢基础、支托架、检查接线、送配电调试等工序和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2)综合布线中系统线缆敷设综合了管线、桥架及线缆等内容,但不包路杆工程、设备基础、埋地挖填土等工作,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
(3)多媒体系统扩声设备、广播音乐设备等安装调试综合了相应各种设备。
布线按综合布线系统相应定额执行。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终端”的工作内容指消防主机至各消防终端的管线、导线、桥架、接线盒等的安装施工,但不含相应终端设备的安装,其安装执行本章相应定额。
2.2 第二部分给排水、消防、燃气管道及附属设备工程
本部分共设十四章,内容分别为:
第一章站内管道
第二章室内管道
第三章外管道安装
第四章水灭火系统
第五章器具及水表
第六章泵安装
第七章锅炉设备
第八章发电设备
第九章水处理设备
第十章刷油、防腐、绝热
(1)管道安装:工作内容综合了管道、管件、法兰安装,管道支架制作安装与除锈刷油,套管制作安装,管道X射线探伤,管道试压、系统吹扫清洗等。
(2)阀门安装:工作内容综合了阀门壳体压力试验、阀门解体检查及研磨、管子切口、坡口加工、磨平、管口组对、焊接、垂直运输、法兰连接、阀门安装。
对于法兰阀门安装,不分类别,均考虑了一对法兰安装,法兰的综合含量已在管道安装中考虑。
(3)因一般民用建设项目中锅炉房、泵房中很少有高压管道,故本次编制时未列高压管道安装项目。
如设计有高压管道安装时,可按预算定额套项计算。
管道压力等级划分如下:
低压:0<P≤1.6MPa,中压:1.6MPa<P≤10MPa。
(4)水处理设备安装定额是按无外围护条件下施工考虑的,如在有外围护条件下施工,定额人工及机械应乘以系数1.15,其它不变。
(5)刷油工程中,定额按安装地点就地刷(喷)油漆考虑,如安装前管道集中刷油,人工乘以系数0.7(暖气片除外)。
2.3 第三部分通风、空调设备工程
本部分共设四章,内容分别为:
第一章通风空调设备及部件
第二章通风管道制作安装
第三章通风管道部件制作安装
第四章制冷(热)设备
(1)可变流量空调系统(VRV)子目,本定额在编列时,是按实际工程中使用较多的铜质冷(热)媒管系统进行测算取定的,未综合冷凝排水管,设计中如有发生应另行计算。
(2)净化通风管道制作安装定额实际应用较少,定额中仅设置了1个子目,不区分钢板厚度、风管规格及形状。
(3)通风管道部件制作安装中,除“风帽制作安装”和“柔性接口及伸缩节制作安装”外,其余风阀、风口、消声器等均按成品在工厂加工完成后运至现场安装。
(三)《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费用定额》
1. 概算费用项目的构成、内容及计算方法
1.1概算费用项目的构成
本费用定额所称概算费用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或正式生产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等专项费用项目。
[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发改投资[2006] 1325号文发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的规定,建设项目总投资中不再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考虑建设项目概算总费用的完整性,故将该费用项目暂列于表中。
1.2概算费用项目的内容及计算方法
1.2.1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1)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工程费、综合费和税金等组成
①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
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或简称施工机械费)组成。
②综合费:由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和利润组成。
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包括通用措施项目和专项措施项目两类。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规费:根据省级以上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③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内的营业
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建筑安装工程费有关费率标准
建设工程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程序
(2)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是指建设项目范围内需要安装及不需要安装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为保证正常建设和生产所必需的设备、仪器、工器具及生产家具和备品备件等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费、运杂费、采购保管(服务)费等。
设备购置费=∑[设备费×(1+运杂费率)]×(1+采购保管费率)主要设备按采用制造厂现行出厂价格逐项计算;设备运杂费一般可按设备费的6%~7%计算;设备采购保管费一般按设备费和运杂费之和的1.0%计。
1.2.2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起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工程费用(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购置费之和)以外,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且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建设用地费用、技术咨询费、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和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
(1)建设用地费,是指建设项目通过划拨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需付出的土地征用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补偿费、拆除迁建费等。
(2)技术咨询费,包括:项目论证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研究试验费、专利和专有技术使用费、勘察设计费、引进技术设备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
(3)配套设施建设费,是指建设项目单位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的基础设施、市政公用、社会公益等配套设施建设费。
一般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城市建设(教育、医疗等机构)配套费、供电配套工程费、城区内自来水管道施工费、城区内电话通讯施工费、城区内燃气管道施工费、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城市占道费、绿化补偿费、绿地保证金、地上天然气供气设施拆除费、上水管网补偿费等。
(4)项目建设管理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施工图审查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建设工程监理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工程保险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
(5)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其他费用,一般包括: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联合试运转费、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1.2.3第三部分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初步设计及概算内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
①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
增加的工程和费用;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②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费用应适当降低。
③竣工验收时因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的费用。
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费率
基本预备费率取值应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如没有规定时,一般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5%~10%计取。
(2)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是指在建设期间由于工程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的价格及费率、利率、汇率等浮动因素可能引起工程概算费用的上涨而预留的费用。
此费用属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应在总预备费用中单独列出。
n t-1
Pf=∑It[(1+f) -1]
t=1
式中:Pf—计算期价差预备费;
It—计算期第t年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费用;
f—年工程造价上涨系数;
n—计算期年数,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年份为基数,计算至项目建成的年份;
t—计算期第t年(以编制初步设计报告的年份为计算期第一年)。
1.2.4第四部分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是指项目建设中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建设期利息包括各种机构借款、集资、建设债券和外汇贷款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等。
1.2.5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项目经济规模实行差别税率,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其单位工程分别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其中更新改造项目为建设工程实际完成的投资。
1.2.6经营性铺底流动资金
经营性铺底流动资金是指生产经营性项目为保证投产后正常的生产营运,按其所需流动资金的30%作为铺底流动资金计入建设项目总概算。
流动资金可采用扩大指标法或分项详细估算法进行估算。
2.相关说明和概算编制的基本规定
(1)本费用定额在执行中,如遇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新的政策变更或调整,则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计算或调整。
(2)采用两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采用三阶段设计的建设项目,扩大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设计概算。
(3)经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估算为编制设计概算的投资控制额。
设计概算应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优化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4)设计概算投资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投资控制额以内,设计概算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和调整。
如果项目概算值超过投资控制额,须经原审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如确需修改或调整时,必须修改设计或重新立项审批。
(5)建设项目概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编制,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审核人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编制人、审核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