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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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考核
评议办法》的通知
正文:
----------------------------------------------------------------------------------------------------------------------------------------------------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办法》的通知
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筹备组,机关各处(室)、机关服务中心、干部培训中心,巡查办: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经2010年6月4日第6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全面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系统2010-2012年纳税服务工作规划》、《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规范管理暂行办法》为主要标准,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坚持规范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各局应结合办税服务厅管理办法,大力推进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加强办税服务厅及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
第二章考核评议方法
第四条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由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
第五条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综合得分=内部考核得分*70%+外部评议得分*30%,其中内部考核和外部考核评议均以百分计算。
第六条办税服务厅内部考核的主要方法:内外抽查相结合,抽取征管软件数据与人工考核相结合,查阅有关文件、记录与实地考核相结合。
第七条办税服务厅外部评议的主要方法: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议,评议的方式分为暗访和问卷调查两种。
第三章考核评议对象及内容
第八条办税服务厅考核评议的对象为各局办税服务厅。
第九条办税服务厅内部考核的内容:办税环境和服务措施两大类9小类16个项目,对每个项目都设置了分值和扣分标准。
详细考核内容见《办税服务厅考核指标》。
第十条办税服务厅外部评议的内容:办税环境、政务公开、便民设施、税容风纪和办税效率五大类40个项目,对每个项目的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类。
详细评议内容见《办税服务厅评议指标》。
办税服务厅考核评价指标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每年满意率评价表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第四章考核评议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考核评议结束,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定期通报,按照《乌鲁木齐市地税局奖惩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对考核评议中发现问题的要求被考核单位限期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文发之日起试行。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