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规划布局和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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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规划布
局和建设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08.09.25
•【字号】宁商[改]发[2008]322号
•【施行日期】2008.09.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规划布局和建
设管理的通知
(宁商(改)发[2008]322号)
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
由于历史原因,我区加油站数量和布局密度一直供大于求,2005年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了规划管理,加油站建设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加油站存量过大,地区性重复建设问题依然突出。
为保障加油站行业规划布局与当地市场需求的协调性,实现加油站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和谐发展,须进一步做好加油站行业规划布局和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行政审批的主要依据。
安排新建的加油站必须在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内执行,不得在规划布局附近3公里范围内布局新的加油站。
原则上,各地须在发布执行的规划内先行布点,限制脱离规划另外设点。
二、各地加油站建设实行总量控制、零审批。
到2010年以地级市为单位规划执行的加油站建设数量,实行总量控制、零审批。
各地可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听证
方式,调整完善已发布执行加油站规划布局。
加油站规划布局调整,原则上增加一个新的布点,须相应调减原规划布点1个或者申报取消长期歇业经营的1个加油站经营资格;加油站迁建进入新点的,原规划布点即不存在,不再安排新的加油站建设。
三、严控加油站建设规模。
各地应鼓励加油站增加便民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开展非油品经营。
但应坚决制止以站圈地,乱占耕地,贪大求洋、无效建设的现象发生。
加油站建设占地面积应控制在8亩以内,最大油库容量控制在180立方米以内,加油机控制在8台以内。
四、积极引导加油站开展节能行动。
今后新建和正在改造的加油站应全部使用节水节电等节能设施设备,已评定的三星级以上加油站应在近两年完成节能设备改造。
今后评审三星级以上加油站须将节能设备使用、节能具体措施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