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社保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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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社保年度社会医疗保
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5.21
•【字号】中府办[2010]28号
•【施行日期】2010.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社保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
基数的通知
(中府办〔2010〕28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府〔2010〕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10社保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即1240元为计费基数,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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