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厦府〔2015〕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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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
正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的通知
厦府〔2015〕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
现将《厦门市城乡洁净工程实施方案》、《厦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厦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厦门市城乡洁净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集中解决影响市容市貌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改善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自今年起开展为期三年的城乡洁净工程行动,对全市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有关城乡家园清洁行动工作部署和“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集中解决全市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全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行动,确保全市城区环境卫生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厦门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标准》(试行)有关规定,城区无暴露垃圾,无脏点死角,日常保洁到位,实现环卫设施达标设置,清除影响市容环卫的建筑、装修、工业垃圾,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渣土“跑、冒、滴、漏”污染现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村达到“四有”目标(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
三、行动任务
㈠各区任务
1、严格执行《厦门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标准》(试行)。
通过改变清扫保洁方式、实施精细化作业、增加保洁人员、加大保洁频度等手段,确保道路、公共交通运营场所(含车站、码头、港口、机场等)、公园、广场、公共文化、艺术、体育及展览(销)活动场所、居住区、集贸市场等的环卫作业质量达到《厦门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质量标准》(试行)要求。
各区环卫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确保所属环卫工人科学实施道路清扫作业,尽可能减少道路清扫带来扬尘污染。
加快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确保机扫率在85%以上。
2、高标准实施“道路清洗工程”。
按照“路面见本色”的标准,确保主干道每周、次干道每半月清洗一次的基础上,适度加大重点道路、重点时节的清洗密度,清洗范围覆盖人行道,确保路面洁净。
3、加强环卫作业车辆管理。
加快环卫作业车辆更新换代步伐,统一环卫作业车辆标识,确保2015年上半年完成垃圾车辆和道路清扫车辆的更新换代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
4、加大“三乱”整治力度。
对公交候车亭、公话亭、交电箱、电杆、交通标志牌、路名牌、广告栏、工地围墙、斑马线等公共设施上出现的“三乱”问题进行一次集中清除,并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做到日污染日处理。
5、消灭卫生死角。
近期对道路中分带、绿化带中的垃圾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今后要及时清理道路中分带、绿化带中的垃圾;督促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履行小街巷、住宅小区及其周边的卫生清理责任,做到不留卫生死角。
6、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按照《厦门市“门前三包”责任考核方案》,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不重视、不执行的单位(店家)进行问责追究。
7、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范围,尽快推进岛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并逐步向岛外延伸。
8、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提升专项行动。
巩固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成果,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显著改善,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㈡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任务
1、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对烧烤、大排档、流动小吃、服装小卖场等违法占道行为的执法力度,近期进行一次集中整治,改变城市占道经营乱象,并建立整治违章占道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回潮。
同时,要加大对城区内随意焚烧垃圾行为的执法力度。
2、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做好工地围挡,降低施工扬尘对环境卫生的
污染;加强运输土方的车辆管理,做到不超载、全封闭、出场冲洗,避免渣土车沿路撒漏;督促各施工单位做好在建道路移交前的清扫保洁;督促各物业小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转运车的更新改造,避免物业小区向清洁楼转运垃圾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3、市环保局要加快建立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系统,督促生产企业将固体废弃物运送至指定地点规范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4、市国土房产局要做好尚未建设的收储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避免形成卫生死角和垃圾土头堆放点。
5、市市政园林局和道路产权单位要做好破路施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审批时限内完成施工作业,尽可能减小破路范围,施工过程中要按照标准进行围挡,竣工后及时进行作业点垃圾、土头清理。
6、市交警支队要加强道路停车管理,及时清理不符合规范的停车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要配合环卫部门做好道路停车位的保洁工作。
7、市地铁办和轨道集团要加强对地铁施工工地管理和土方车辆运输监管,运载土方的车辆出工地必须冲洗,还建市政道路要平整(尽可能使用沥青路面),确保施工工地围挡严实、工棚生活污水垃圾不外泄。
8、市考评办要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出现的市容环卫热点、重点问题,突出考评重点,加大考评力度,以考促管、以考帮管,推动各单位环卫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行动安排
全市城乡洁净工程为期三年(2015年至2017年),并在每年的4月、9月开展全市集中整治活动,解决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并通过集中整治行动推动各项制度落实,建立起常态化管理机制。
五、主要措施
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
任务分工,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方案所确定的各项整治任务和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高标准、高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㈡加强监管,长效保持。
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责任范围内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确保整治工作按序时进度完成。
同时,要结合阶段性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出现反弹回潮现象。
㈢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市民的公德意识和文明素质,自觉做到不占道经营,不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广告宣传品,不乱扔(倒)垃圾、废弃物,不让家养宠物随地排泄,养成爱护市容环境的良好习惯。
厦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
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巩固提升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成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工作基础和现实条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㈠总体目标
在原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自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并在每年的4月和9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通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达到“四有”目标(有完备的处理设施,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责任监管机制),岛外所有镇(街)和村(居)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环境卫生状况显著改善、宜居度明显提升,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为建设“美丽厦门”、争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㈡年度目标
2015年,完成全市及各区城乡环卫基础设施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296个村(居)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加快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维护更新和补缺补漏,提升已建成垃圾处理设施的镇(街)和村庄设施建设和保洁水平,使全市70%的村(居)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转运,各区要有2个镇(街)开展生活垃圾上户收集的试点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保洁队伍的建设,设立区级农村环境卫生考评机构,继续充实农村保洁管理机构。
在各区50%的村(居)试行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培养村(居)自觉缴纳保洁费用的良好习惯。
使全市所有镇(街)和95%以上村(居)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016年,力争全市90%的村(居)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转运。
进一步推广完善农村生活垃圾上户收集和垃圾收费管理工作,在各区50%的镇(街)试行生活垃圾上户收集工作,规范垃圾收集方式,逐步完善统收统运的管理模式。
在全市70%的村(居)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实现岛外全部村(居)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2017年,进一步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全市所有村(居)实现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转运,各区所有镇(街)全面启动农村生活垃圾上户收集工作。
建立农村环卫长效管理机制,探索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行农村环卫市场化。
使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和垃圾治理走向常态化,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㈠编修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根据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生态市建设和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要求,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在2015年6月前完成全市城乡环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划定城乡环卫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
各区要结合当地农村人口数量、垃圾总量、村庄分布、交通状况、经济条件、发展趋势等因素,统筹、科学确定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等的数量、类型、规模、选址和年度建设计划,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积极参与、配合专项规划修编;同时,组织区级实施性规划和建设计划的编制,落实项目建设用地。
㈡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基础设施配备建设
根据建设规划、建设计划和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转运的要求,各区要加大清洁楼、垃圾转运站以及垃圾运输车辆等转运设施、设备的建设和配置力度,逐步改造、淘汰敞开式转运设施,对边远山区交通不便、人口密度低的村庄,统筹建设垃圾中转设施,配备转运车辆,建立区级统一转运平台,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滴、漏、洒等问题。
镇街垃圾收集量超过20吨/日的,采用压缩式垃圾转运站,配建环卫工人道班房、管理房和公厕;镇街垃圾收集量10-20吨/日的,采用“收集车+移动站”模式,亦可采用荷载量5-8吨后装式垃圾压缩收集车;镇街垃圾收集量少于10吨/日的,采用“压缩直运”的后装式垃圾压缩收集车替代,宜选用3-5吨的车辆。
各镇街要抓紧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房)等,对旧的垃圾处理设施要进行修复改造提升,防止垃圾随风飘散和雨天垃圾池积水;购置添加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清扫工具,配齐配足垃圾收集车辆、垃圾桶(箱)、垃圾斗、扫把、锄头、铲子等设施、工具。
有条件的镇街和村居按需配备洒水车、机械清洁设备。
相关镇街要加大对边远山区交通不便、人口密度低的村庄垃圾转运设施投入,确保垃圾能集中到区级转运平台,杜绝垃圾搬家现象。
㈢大力提升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转运能力
要按照“日产日清”要求,强化清扫收集转运能力建设。
一是确定好保洁、收集范围,实现“应扫尽扫、应收尽收”;划清清扫保洁人员之间、收集转运人员之间的责任区域,做好日常清扫保洁和收集转运。
二是合理摆设垃圾箱、桶等垃圾收集器具,设置明显标识,引导村(居)民正确、规范投放垃圾。
三是多措并举,清扫、清洗、清理相结合。
对普通垃圾、一般区域,采取常规清扫方式;对尘土屑等小微垃圾和道路、广场等重点区域,采取先清扫、再清洗的方式,定期进行喷洒或清洗;对油墨泼洒、果蔬腐败等形成的污渍,以及口香糖、小广告等,采取专项清理的方式,集中整治清除“牛皮癣”和“疮斑”。
四是扩大机械作业面积。
对道路、广场和其他适合机械作业的场所,广泛采用机械清扫专业车辆、洒水车等,提高机械清扫率,提升保洁效率和效果。
五是开展摸底排查,在重要节庆和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对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进行集中清理。
六是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转运方式,增加清扫保洁、收集转运频率;七是启动环境卫生监控信息化建设,对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环节逐步实行全过程“数字化、视频化”定位监控,实时掌握动态。
八是积极推行上门收集垃圾等有效措施,减少垃圾落地。
㈣加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保洁队伍建设
各区、镇要落实环卫管理职责,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建设,落实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机构,建立检查、考评和巡查整改报告制度。
一是配齐队伍人员。
各区、各镇街要配齐、配足管理队伍和保洁人员,按常住人口每1000人配备不少于3名保洁员,提倡配用专职保洁员;有条件的镇街一方面可设置专职的管理人员并健全相关制度,同时,提高保洁人员配备标准、工资和社会福利待遇,确保村镇环卫工人月工资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维持保洁人员相对稳定。
二是加强培训教育。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培训和现场观摩相结合、规范学习和技术指导相结合等办法,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能力。
三是强化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检查、督促、整改制度机制,通过签订《环卫承包合同》和《环卫工作责任状》,明确工作职责、保洁区域和工资奖金,将考评结果与管理人员年终考核等次、与保洁人员工资绩效直接挂钩,奖惩并举,实行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和末尾淘汰机制。
市、区两级要落实城乡环境卫生管理考评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
各级要认真组织考评,考评结果在媒体上公示。
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建立完善农村垃圾治理分级督查制度,要做到“月自查,季抽查,半年公布考评结果”。
要结合实际制定督查方案,建立督查整改报告制度。
㈤试点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积极落实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试点和推广工作,鼓励、扶持物资回收企业成立、发展、壮大,鼓励推广应用环保先进的垃圾综合利用技术,使“放错地方的资源”实现综合利用,推进垃圾源头分类、减量、资源化。
逐步推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实行“干湿”分离,将占生活垃圾35-40%的餐厨(湿)易腐有机垃圾单独收集送到田间发酵沤肥或进沼气池处理后返田;惰性(干)垃圾中有害垃圾由所在镇(街)隔2-3个月统一回收处理;可资源回收利用的单独容器储装,由物资回收部门阶段性回收利用。
市市政园林局、市建设局要联合商务、供销等部门,研究提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的经济激励办法。
鼓励优先利用农家超市、垃圾回收点等现有设施,建立覆盖村镇的资源回收体系。
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三、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市、区、镇(街)各级要结合住建部、住建厅的要求,抓紧成立、充实或调整家园清洁行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以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督查考核,定期研究解决资金、政策等重大问题。
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府部门协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
形成“市政府支持指导,区级政府负总责,镇(街)政府负责实施,村委会具体落实,村民广泛参与”的联动互动责任体系。
㈡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市、区、镇(街)和个人共担的资金分级承担模式,各级财政应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市财政从今年开始的三年内分别安排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各区政府按照不少于1:1比例配套资金,并包干落实工作任务。
各镇街要按照所在区的资金分担机制,投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经费。
市建设局要牵头负责,市财政局共同参与,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垃圾治理的村规民约,通过“一事一议”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费60-120元,主要用于清扫保洁等。
各区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用于配套乡镇、村庄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垃圾运营、处理过程的补助。
探索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市场化。
鼓励拥有先进技术的设施设备生产厂家采用BOT、PPP、租赁等方式从事设施设备投资建设运营,推动把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等“打包”处理,推动城镇环卫保洁服务向乡村延伸。
㈢坚持共同缔造。
各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报、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利用农村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编制标语、宣传画(册)、通俗“儿歌”、倡议书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发动群众,通过持续广泛宣传,树立环境卫生观念,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达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培育共同缔造精神和群众主体意识。
村(居)委会、村民理事会、老人协会等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发挥党员干部、妇女代表、团员青年、热心老人的模范带头作用,落实“户前三包”责任制,鼓励投工投劳,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共建共管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保洁机制。
㈣严格检查考评。
把农村生活垃圾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列入区、镇(街)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检查考评办法,实行逐级考核,将考评结果作为“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干部年终考核结果的依据。
厦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考评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开展全面考评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美丽厦门”总体战略规划为指导,以打造整洁亮丽、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为目标,通过全市上下开展城乡家园清洁行动,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珍惜优美环境、维护城市形象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卫生素质和城市市容环境水平。
二、考评对象
各区以及负责市容管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考评内容
㈠常规考评。
根据厦考委〔2015〕1号文明确的24项常规考评项目,针对当前市民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如“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扬尘污染、工地出入口渣土车辆“滴、撒、漏”、占道经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问题。
㈡专项考评。
主要针对全市主次干道两侧有无跨店经营、擅自摆摊设点、流动摊贩、露天烧烤摊、夜间大排档占道等现象,并将市民群众关注的三轮车、改装车占道经营问题作为当前考评重点内容。
㈢日常巡查。
开展常态化的市容环境巡查,大力表彰和宣扬市容管理中的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及时曝光和纠正市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热点、难点”问题。
同时,配合各职能局、各区的统一行动,开展
专题巡查。
四、时间安排
㈠单月考评安排。
重点组织对各区进行考评,考评项目包括:区属道路绿地、街旁广场绿地、公园风景点、居住小区、区管在建工地、区管市政道路、城区道路市容、村改居社区、农村环境卫生、海岸线、集贸市场、环卫设施等。
㈡双月考评安排。
重点组织对市直各有关单位进行考评,考评项目包括:市属道路绿地、街旁广场绿地、公园风景点、市公路局管辖城区道路、过境公路、市管市政道路、公交候车廊、BRT站点、车行隧道、窗口单位、工业园区、木栈道、铁路沿线、人行过街设施、农村环境卫生等。
㈢集中整治活动考评安排。
在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的城乡家园清洁行动集中整治活动后开展考评工作,对各项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专题考评。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各区、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行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个行动有成效;尤其是对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广场等节假日人流量大的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各责任单位要有应对预案,防止垃圾成堆、管理无序等现象发生。
㈡搞好宣传动员,营造良好气氛。
各区、各单位以及各街道办(镇)、社区(村)要结合媒体宣传、公益广告、电子屏幕、社区宣传栏、组织志愿者文明劝导等有效的方式,广泛发动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行动,共同营造珍惜优美环境、共建美丽厦门的浓厚氛围。
㈢注重总结提高,建立长效机制。
在本次城乡家园清洁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梳理和总结。
在活动实践中形成的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各单位要努力归纳和完善,将城乡家园清洁行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
附件:全市城乡家园清洁行动市容考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