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做好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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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做好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16
•【字号】沧政办字[2008]50号
•【施行日期】2008.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做好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紧急通知
(沧政办字〔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布局调整、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建立和完善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校舍建筑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但是,四川汶川地震造成的中小学校舍大面积坍塌、师生伤亡惨重的教训警示我们,必须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现就立即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检查,进一步做好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提高对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校舍质量是一件关系到广大师生生命安全的大事,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校舍安全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生命重于
泰山”的思想,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强化校舍质量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沧州市校舍质量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房管、地震、消防、气象、电力、水利、环保等部门的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并集中办公。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配齐配强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办公经费,设置专门办公室,以保障工作经费和办公场所,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导。

三、全面开展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安全检查
本次检查采取县级自查和市级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到7月25日为县级自查自纠阶段。

县级政府要立即组织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中小学校建设设计规范》、《建筑设计抗震规范》和有关建设规范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和附属设施,包括教室、办公室、寝室、食堂、厕所、车棚、边墙、消防、防雷、水电、锅炉及周边环境进行拉网式质量安全评估检查,要做到校校到、间间查,不留死角,对地处地震断裂带、河流附近易受泥石流和洪水冲击的学校要重点检查。

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工作纪律,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检查,科学鉴定,检查鉴定后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报告归档,严防“走过场”。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对发现鉴定的D级危房要立即拆除,消除隐患;对B、C级危房要抓紧进行维修改造,暑假期间全部完成,以确保校舍安全。

对中小学危房的鉴定费应减半收取,并由县级财政列专款予以拨付。


检查过程中,要对中小学校舍抗震防灾情况进行评估。

要逐校建立校舍质量安全档案,对校舍建筑面积、建筑质量等级、抗震设防级别等详细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

对虽不属于危房,但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要纳入校舍维修改造范围,县级财政安排预算,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逐步进行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文字报告,于7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从8月上旬至8月中旬为市级重点检查阶段。

市领导小组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多个检查组分赴各县(市、区),采取听取汇报、现场勘查和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8月下旬为总结阶段。

重点检查结束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

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对于工作扎实、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彰;对于虚于应付、工作不实、弄虚作假、措施不力的,责令重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因校舍坍塌发生师生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确保新建校舍建筑质量
新建校舍要科学选址,合理设计,严格《建筑设计抗震规范》(GB50011-2001)的相关要求,对校舍周边地址、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评测,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

新建校舍必须坚持先勘查、后设计的原则,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根据场地勘查结果,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建设设计规范》(GBJ99-86)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校舍设计要充分考虑人员密集、房屋跨度大等因素,抗震设防标准应适当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的标准。

要严格建设程序管理,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在建
的中小学校舍设计方案、工程标准要严格进行复查,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竣工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要加强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收集齐全,装订成册,整理归档。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的质量监督。

五、切实做好学校日常安全检查和应急防范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校舍安全工作,建立校舍安全责任制,强化日常校舍安全检查,并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和校舍安全预警体系。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与气象、地震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校舍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机制,切实做好防震防汛防灾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防止和减轻事故损失,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各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六、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
中小学校舍质量安全工作主要由县级政府负责,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校舍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校舍安全普查和维修工作。

除中央、省和市安排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外,其余不足部分要按年度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满足校舍维修改造需要。

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随意减免。

从城市建设维护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至10%用于中小学校舍修缮。

各级各类学校闲置的土地、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处置后所得收益一律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新建扩建校园校舍,要优先审批,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

凡占用耕地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补充相应数量的耕地作为抵顶。

新建扩建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及教学楼,在用地审批过程中,相关规费按低限收取。

积极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校舍维修改造捐赠,捐赠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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