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基础知识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一、挂失止付的票据: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二、空头支票的处罚: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对出票人处以票面
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三、保证:保证人为出票人、付款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在票据正面记
载保证事项;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当在票据的背面或其粘单上 记载保证事项 四、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的事项: 1、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 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 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及联系方法
承兑
什么是承兑—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 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提示承兑: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 款的行为.
关于提示承兑日期的规定: 1、定日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汇票到期日
前向付款人提示;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
人提示; 3、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以上事项缺一不可,否则汇票无效
付款日期记载的形式
一、见票即付(银行汇票采用的形式) 二、定日付款(商业汇票采用的形式) 三、出票后定期付款(商业汇票采用的
形式) 四、见票后定期付款(商业汇票采用的
形式)
背书
1、什么是背书? 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 行为.
2、什么时候需要背书? 持票人将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汇票权 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应当以背书的形式交付汇票。
追索权
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情况; 2、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
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三、支票
什么是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 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
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 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支票人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有关规定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
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能透支,否则 为空头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 或印鉴不符的支票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 票人付款的责任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 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3、什么情况不能背书转让? 若出票人已经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 汇票不得转让。
背书的几点规定
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加条件不具有汇票
上的效力 背书记载了“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
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委托的汇权利,但 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 实签章的效力;
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有何规定
不得更改的事项 1、票据金额 2、票据日期 3、收款人名称
以上内容一经更改,票据无效。
可以更改的事项
除了票据金额、日期、收 款人名称外的其他票据上 记载的事项,原记载人可 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 记载人签章证明。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的规定
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 份的合法证件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 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 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个人可以开支票帐户吗? 可以,按相关规定经审批后开立。
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支票分为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 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保证
保证—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 4、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
付款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
《票据法》基础知识
——新员工入行培训
一、票据种类及几个基本概念
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上的签章:指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
章。 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
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在票据背面或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签章的要求
法人和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 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 人的签章.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 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二、汇票
汇票的概念——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 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类: 1、银行汇票 2、商业汇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
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一)表明“汇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收款人名称 (六)出票日期 (七)出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