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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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1990年2月28日);
(15)《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16)《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2004年9月26日);
(17)《关于划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与达标期限的通知》(清府[1996]60号);
(18)《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20日);
(19)其它有关地方法规及文件。
1.3.3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1995);
(9)《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
(1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
(12)《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9年3月1日);
(1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9]55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9)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1.3
1.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9)《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DL/T5064-1996);
1.2
编制本报告书的目的,主要是根据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概况和区域环境现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准确评价,以便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决策和建设项目的选址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对工程可能引起的不利影响提出减免和控制措施,避免本项目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1
1.1
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北江下游河道进行的大量采沙活动的影响,使北江下游河道的河床下切和水位下降严重,造成北江下游枯水期多处浅滩河段经常塞船,沿河两岸的许多灌溉和供水取水困难,清远市的源潭镇和龙塘经济开发区所在的北江支流大燕水经常出现断流。为改善清远市北江河段和两岸地区的灌溉、供水条件,提高北江下游航道等级,改善清远市的水环境及投资环境,开发利用北江下游水能资源,促进清远市的经济发展,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大塘镇水厂取水口(佛山市)
距坝址约23km
下游
438万m3/年
芦苞镇水厂取水口(佛山市)
距坝址约32km
下游
255万m3/年
大边水厂取水口(佛山市)
距坝址约40km
下游
730万m3/年
大气及
声环境
观洲村
枢纽主坝左岸200m
北面
270人
上恒头村
枢纽主坝右岸30m
西面
1.4.2
(1)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的地表水环境影响区域主要是坝址(主坝、副坝)下游水域。运行期的水环境影响区域主要为坝上、下游河道水域。依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规定,本项目涉及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2。其中主坝位于北江干流清远新北江大桥~石角河段,水环境保护目标为GB3838-2002(下同)Ⅲ类水质标准(见附图7);副坝位于大燕河与琶江口交汇处,水环境保护目标为GB3838-2002(下同)Ⅲ类水质标准。
(4)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水生生态的保护目标是保护库区内水域水生生物,满足各类生物对栖息环境的需求,生长环境不受到严重破坏并部分向有利方向发展;保护鱼类等自然生物资源的繁衍,补偿工程的不利影响。
陆生生态的保护目标是陆生动、植物资源不因枢纽的兴建受到破坏;保护陆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迁徙活动与繁殖;对施工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再造;预防因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止工程造成水土流失等。
以往北江流域曾作过多次规划。在1983年2月水利电力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完成的《北江流域规划初步报告》、1986年6月水利电力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编制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和1992年珠江委设计院编制的《北江干流韶关~英德河段梯级开发补充规划》中,均未涉及北江干流飞来峡以下河段的梯级开发问题。1996年4月珠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北江干流飞来峡~河口河段补充规划报告》,推荐白庙(12.8m)、横岗(8.5m)二级开发方案;2002年,广东省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广东省北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对北江干流飞来峡~河口河段的梯级开发方案进行了调整,推荐石角(11m)、横岗(6m)两级开发方案;2005年8月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北江干流飞来峡~河口河段梯级开发补充规划报告》,推荐北江干流飞来峡~河口河段梯级开发采用清远(10m)、横岗(4m)2级开发方案。
(8)《广东省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9)《广东省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5.11)。
1.4
1.4.1
(1)地表水
经实地查勘和调查,目前北江飞来峡~清远梯级枢纽坝址河段从北江干流取水的主要水厂有清远市江口镇水厂、清远市自来水公司七星岗水厂、清远市山塘镇水厂,枢纽坝址以下至横岗梯级河段主要有清远市石角镇水厂和佛山市三水区部分水厂,将上述水厂取水口及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列为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具体见表1-1。
40
Ⅲ
Ⅲ
表1-3主要环境保护对象与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影响范围
影响因素
水环境
北江水体
库区及主坝址下游河段
工程施工及运行期污废水排放
大燕河
副坝址上、下游河段
施工期污废水排放
声环境
主坝、副坝坝址周围居民点
工程施工范围内敏感点
施工噪声、交通噪声
环境空气
坝址周围居民点
工程施工区周围及建材运输道路两侧敏感点
扬尘、汽车尾气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
(1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年1月14日)。
1.3.4
(1)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
(2)《北江飞来峡~河口河段梯级开发补充规划报告》(珠江水利委员会,2005年6月);
(3)《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副坝址所在大燕河河段(清新江口~源潭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见表1-4。
表1-1清远水利枢纽工程环境敏感点分布一览表
类别
敏感点
位置
方位
规模
水环境
江口镇水厂取水口(清远市)
距坝址约28km
上游
50万m3/年
清远市自来水公司取水口
距坝址约14km
上游
3770万m3/年
山塘镇水厂吸水口(清远市)
距坝址约2km
上游
90万m3/年
石角镇水厂取水口(清远市)
距坝址约5km
下游
60万m3/年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11月5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1.5
1.5.1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主坝址所在北江干流河段(清远新北江大桥~石角)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其库区上游北江干流河段(飞来峡~清远新北江大桥)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Ⅱ类水质标准,其下游受影响北江干流河段(石角~三水思贤窖)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Ⅱ类水质标准。
(2)声环境
噪声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的敏感点为施工区附近的观洲村、上恒头村,两岸均有简易公路,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规定,声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2类标准。
表1-2项目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
主要
功能
河流
起
止
长度
(km)
水质
现状
水质
目标
综
北江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修订)。
1.3.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
生态环境
陆生生物
淹没区
大坝阻隔及回水
水生生物
水库回水水域及坝下河段
水土保持
工程施工、取土场、弃渣场
开挖、取土、弃渣等
生态系统完整性
库区及坝址区
水库淹没、大坝阻隔、土石方开挖等
社会环境
清远市清新县、清城区
涉及的村庄
土地利用、人群健康、移民权益、社会经济等
(3)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施工现场大气环境现状较好,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适用范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下游拟建横岗梯级水利枢纽工程,其设计功能为航运、灌溉、供水,兼顾发电、改善水环境和养殖。
(2)大气及声环境
大气及声环境敏感目标为坝址施工区附近村庄,右岸主要有上恒头村,距离坝址施工区30m。左岸主要为观洲村,距离坝址施工区200m。敏感点具体位置见附图8。
(3)生态环境敏感目标
经对当地环保、水利、林业、渔业、农业等部门调查,查阅文献资料,项目影响区域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没有濒危珍稀物种,但区域为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且两项目所处北江下游河段为鱼类洄游通道,因此将两岸影响区域范围的水土流失和鱼类洄游列为生态敏感目标。
根据《北江干流飞来峡~河口河段梯级开发补充规划报告》推荐的规划方案,北江下游设置清远和横岗两个梯级。清远梯级坝址位于大燕水河口上游1km处观音洲,工程任务以航运和改善水环境为主,结合发电、灌溉、供水,兼顾养殖和旅游;横岗梯级坝址位于下游绥江河口上1.7km处勒竹洲头。
为改善北江清远河段水环境,解决航运、灌溉、供水等问题,清远市政府拟按规划方案要求对清远梯级进行开发建设,开展前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清远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805号)承担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所接受委托任务后,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北江清远河段进行了现场查勘,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在认真分析项目可研报告的基础上,依据有关环评技术导则和标准,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干流
飞来峡旧横石
清远新北江大桥
35
Ⅱ
Ⅱ
综
清远新北江大桥
清城石角界碑
30
Ⅲ
Ⅲ
综
清城石角界碑
三水思贤窖
40.5
Ⅱ
Ⅱ
综
大燕河
清新江口
清城区源潭镇
10
Ⅲ
Ⅲ
综
大燕河
源潭镇
与北江交汇处
15
Ⅳ
Ⅳ
饮
滨江
大雾山
清新自来水吸水口下游500m
69
Ⅲ
Ⅱ
综
滨江
清新自来水吸水口下游500m
清远飞水口
6
Ⅲ
Ⅲ
综
琶江
佛岗湖滨
北江与俐江交汇处
(4)《清远市区环境保护规划》(2000年12月25日通过);
(5)《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广东省水利厅、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2000年);
(6)《广东省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5.6);
(7)《广东省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5.11);
(15)《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16)《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2004年9月26日);
(17)《关于划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与达标期限的通知》(清府[1996]60号);
(18)《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20日);
(19)其它有关地方法规及文件。
1.3.3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 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1995);
(9)《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
(10)《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年1月1日);
(11)《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
(12)《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9年3月1日);
(1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9]553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9)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
1.3
1.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订);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
(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9)《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DL/T5064-1996);
1.2
编制本报告书的目的,主要是根据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概况和区域环境现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作出准确评价,以便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决策和建设项目的选址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对工程可能引起的不利影响提出减免和控制措施,避免本项目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使工程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1
1.1
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北江下游河道进行的大量采沙活动的影响,使北江下游河道的河床下切和水位下降严重,造成北江下游枯水期多处浅滩河段经常塞船,沿河两岸的许多灌溉和供水取水困难,清远市的源潭镇和龙塘经济开发区所在的北江支流大燕水经常出现断流。为改善清远市北江河段和两岸地区的灌溉、供水条件,提高北江下游航道等级,改善清远市的水环境及投资环境,开发利用北江下游水能资源,促进清远市的经济发展,北江清远水利枢纽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大塘镇水厂取水口(佛山市)
距坝址约23km
下游
438万m3/年
芦苞镇水厂取水口(佛山市)
距坝址约32km
下游
255万m3/年
大边水厂取水口(佛山市)
距坝址约40km
下游
730万m3/年
大气及
声环境
观洲村
枢纽主坝左岸200m
北面
270人
上恒头村
枢纽主坝右岸30m
西面
1.4.2
(1)地表水环境
施工期的地表水环境影响区域主要是坝址(主坝、副坝)下游水域。运行期的水环境影响区域主要为坝上、下游河道水域。依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规定,本项目涉及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2。其中主坝位于北江干流清远新北江大桥~石角河段,水环境保护目标为GB3838-2002(下同)Ⅲ类水质标准(见附图7);副坝位于大燕河与琶江口交汇处,水环境保护目标为GB3838-2002(下同)Ⅲ类水质标准。
(4)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多样性。
水生生态的保护目标是保护库区内水域水生生物,满足各类生物对栖息环境的需求,生长环境不受到严重破坏并部分向有利方向发展;保护鱼类等自然生物资源的繁衍,补偿工程的不利影响。
陆生生态的保护目标是陆生动、植物资源不因枢纽的兴建受到破坏;保护陆生动物的生存环境、迁徙活动与繁殖;对施工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再造;预防因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防止工程造成水土流失等。
以往北江流域曾作过多次规划。在1983年2月水利电力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完成的《北江流域规划初步报告》、1986年6月水利电力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编制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和1992年珠江委设计院编制的《北江干流韶关~英德河段梯级开发补充规划》中,均未涉及北江干流飞来峡以下河段的梯级开发问题。1996年4月珠江水利委员会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北江干流飞来峡~河口河段补充规划报告》,推荐白庙(12.8m)、横岗(8.5m)二级开发方案;2002年,广东省水电勘测设计院编制了《广东省北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对北江干流飞来峡~河口河段的梯级开发方案进行了调整,推荐石角(11m)、横岗(6m)两级开发方案;2005年8月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北江干流飞来峡~河口河段梯级开发补充规划报告》,推荐北江干流飞来峡~河口河段梯级开发采用清远(10m)、横岗(4m)2级开发方案。
(8)《广东省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9)《广东省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5.11)。
1.4
1.4.1
(1)地表水
经实地查勘和调查,目前北江飞来峡~清远梯级枢纽坝址河段从北江干流取水的主要水厂有清远市江口镇水厂、清远市自来水公司七星岗水厂、清远市山塘镇水厂,枢纽坝址以下至横岗梯级河段主要有清远市石角镇水厂和佛山市三水区部分水厂,将上述水厂取水口及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列为地表水环境敏感目标,具体见表1-1。
40
Ⅲ
Ⅲ
表1-3主要环境保护对象与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影响范围
影响因素
水环境
北江水体
库区及主坝址下游河段
工程施工及运行期污废水排放
大燕河
副坝址上、下游河段
施工期污废水排放
声环境
主坝、副坝坝址周围居民点
工程施工范围内敏感点
施工噪声、交通噪声
环境空气
坝址周围居民点
工程施工区周围及建材运输道路两侧敏感点
扬尘、汽车尾气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3日);
(1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年1月14日)。
1.3.4
(1)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1);
(2)《北江飞来峡~河口河段梯级开发补充规划报告》(珠江水利委员会,2005年6月);
(3)《清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副坝址所在大燕河河段(清新江口~源潭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见表1-4。
表1-1清远水利枢纽工程环境敏感点分布一览表
类别
敏感点
位置
方位
规模
水环境
江口镇水厂取水口(清远市)
距坝址约28km
上游
50万m3/年
清远市自来水公司取水口
距坝址约14km
上游
3770万m3/年
山塘镇水厂吸水口(清远市)
距坝址约2km
上游
90万m3/年
石角镇水厂取水口(清远市)
距坝址约5km
下游
60万m3/年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
(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11月5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
1.5
1.5.1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水环境功能要求主坝址所在北江干流河段(清远新北江大桥~石角)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质标准,其库区上游北江干流河段(飞来峡~清远新北江大桥)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Ⅱ类水质标准,其下游受影响北江干流河段(石角~三水思贤窖)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Ⅱ类水质标准。
(2)声环境
噪声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的敏感点为施工区附近的观洲村、上恒头村,两岸均有简易公路,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规定,声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2类标准。
表1-2项目区域水环境功能区划
主要
功能
河流
起
止
长度
(km)
水质
现状
水质
目标
综
北江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8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10月修订)。
1.3.2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87年8月22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
生态环境
陆生生物
淹没区
大坝阻隔及回水
水生生物
水库回水水域及坝下河段
水土保持
工程施工、取土场、弃渣场
开挖、取土、弃渣等
生态系统完整性
库区及坝址区
水库淹没、大坝阻隔、土石方开挖等
社会环境
清远市清新县、清城区
涉及的村庄
土地利用、人群健康、移民权益、社会经济等
(3)大气环境
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施工现场大气环境现状较好,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适用范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确定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下游拟建横岗梯级水利枢纽工程,其设计功能为航运、灌溉、供水,兼顾发电、改善水环境和养殖。
(2)大气及声环境
大气及声环境敏感目标为坝址施工区附近村庄,右岸主要有上恒头村,距离坝址施工区30m。左岸主要为观洲村,距离坝址施工区200m。敏感点具体位置见附图8。
(3)生态环境敏感目标
经对当地环保、水利、林业、渔业、农业等部门调查,查阅文献资料,项目影响区域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没有濒危珍稀物种,但区域为广东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且两项目所处北江下游河段为鱼类洄游通道,因此将两岸影响区域范围的水土流失和鱼类洄游列为生态敏感目标。
根据《北江干流飞来峡~河口河段梯级开发补充规划报告》推荐的规划方案,北江下游设置清远和横岗两个梯级。清远梯级坝址位于大燕水河口上游1km处观音洲,工程任务以航运和改善水环境为主,结合发电、灌溉、供水,兼顾养殖和旅游;横岗梯级坝址位于下游绥江河口上1.7km处勒竹洲头。
为改善北江清远河段水环境,解决航运、灌溉、供水等问题,清远市政府拟按规划方案要求对清远梯级进行开发建设,开展前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清远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甲字第2805号)承担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所接受委托任务后,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北江清远河段进行了现场查勘,调查、收集有关资料,在认真分析项目可研报告的基础上,依据有关环评技术导则和标准,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干流
飞来峡旧横石
清远新北江大桥
35
Ⅱ
Ⅱ
综
清远新北江大桥
清城石角界碑
30
Ⅲ
Ⅲ
综
清城石角界碑
三水思贤窖
40.5
Ⅱ
Ⅱ
综
大燕河
清新江口
清城区源潭镇
10
Ⅲ
Ⅲ
综
大燕河
源潭镇
与北江交汇处
15
Ⅳ
Ⅳ
饮
滨江
大雾山
清新自来水吸水口下游500m
69
Ⅲ
Ⅱ
综
滨江
清新自来水吸水口下游500m
清远飞水口
6
Ⅲ
Ⅲ
综
琶江
佛岗湖滨
北江与俐江交汇处
(4)《清远市区环境保护规划》(2000年12月25日通过);
(5)《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广东省水利厅、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2000年);
(6)《广东省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建议书》(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5.6);
(7)《广东省北江清远梯级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水珠江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