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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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9.03.03
•【字号】杭卫办[2009]10号
•【施行日期】2009.03.03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杭卫办〔2009〕10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浙安委办〔2009〕16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12号)要求,决定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
本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是各单位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建筑施工(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2.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的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方式
检查方式以单位自查为主,由各局属单位与区、县(市)卫生局自行制定方案并开展检查,市卫生局将对本次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各单位检查情况请于3月25日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黄堤,电话:87079041,传真:87032130)。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开好全国“两会”和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创造良好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确定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省、市相关工作部署,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工作,进一步主体责任,特别要加强对在建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严格值守,强化防范。
全国“两会”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要落实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