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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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
2016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2.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4.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大兴安岭地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实施意见,扩大公办幼儿园规模,提升办园质量,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努力实现全区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制定此行动计划。
一、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
自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全区学前教育办园环境焕然一新,师资队伍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幼儿园保教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0至6岁托幼一体化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民办幼儿园得到了有效扶持和进一步规范,并且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免费学前教育,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
服务体系。
截至目前,全区3-5岁学龄前幼儿6637人,在园幼儿5314人,学前三年入园率80%,学前一年入园率95%。
学前教育机构89处,其中公办幼儿园43所(学校办学前班1所,为县镇学校附设学前班),民办幼儿园46所。
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教职工818人,其中专职教师473人。
(二)存在问题。
全区学前教育的资源总量和整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教育发展的水平不相适应,不能满足林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
一是现有园所尚未能完全满足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还需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和1个食堂餐厅,维修加固21所公办幼儿园。
二是企业自筹资金困难,幼儿园玩教具单一,尤其农村幼儿园相关配套设施不足,部分房舍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多方筹措资金进行解决。
三是幼儿师资不足。
幼儿教师队伍还没有新的编制标准,存在部分“以工代教”的幼儿教师,教师年龄偏大,性别结构不合理。
四是学前教育保教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民办幼儿园还存在“小学化”倾向。
五是托幼一体化工作有待深入研究与推广,使之日趋科学化和系统化。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积极推进全区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遵循幼儿的成长和教育发展规律,拓展教育资源,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师队伍,提高保教质量,构建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相衔接的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普及学前教育并实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发展进程。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最大限度地满足学前儿童及家长对学前教育的强烈需求,使在园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府为主导,公办为主体”的办园体制,落实政府责任,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力量举办学前教育。
(三)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深化办园体制改革,着力破除制约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四)坚持科学育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四、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规范办园行为,优化师资队伍,提高保教质量,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到2016年,全区新建2所公办幼儿园和1个食堂餐厅,维修加固21所公办幼儿园,全区公办园数量满足90%左右适龄儿童入园。
---全区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率达到90%左右,学前一年教育达到98%。
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全部接受学前教育。
---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鼓励和引导公办中心幼儿园开办托幼一体化试点,将逐年增加0—3岁婴幼儿教育班的覆盖率。
(二)年度目标
---到2014年底,对全区7所公办幼儿园的操场、食堂等进行改建,新建2个警卫室,维修加固安全设施。
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
---到2015年底,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和1个食堂餐厅,对全区5所公办幼儿园的户外活动场地、安全设施等进行维修加固。
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
---到2016年底,新建1所公办园,对全区9所公办幼儿园的教学楼、户外活动场地、安全设施等进行维修加固,配备相关设备。
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0%。
五、具体措施
(一)深入落实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各县、区、林业局在编制本区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过程中,要根据适龄人口分布、人口出生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
每个县、区、林业局至少办好1所城镇公办中心幼儿园,人口较多的县、区要建设好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公办幼儿
园;居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乡镇应独立设置1所公办幼儿园;小乡镇、村屯和人口分散地区举办季节班,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
各地要创造条件,将一批城镇中心幼儿园和乡镇(林场)幼儿园建成托幼一体化的学前教育机构,城镇或乡镇中心幼儿园可在农村及边远地区设分园,以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水平。
各地棚户区改造、小区开发等城区建设,要根据区域适龄幼儿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
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原则上招收本区域的适龄儿童。
县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流动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2.落实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把办好学前教育作为重大任务来抓,力争在全省率先实现普及学前免费教育。
建立“政府主体、公办为主”的具有我区特色的办园体制。
各地幼儿园舍的建设、维修、改造,设备设施的配置、园舍安全工程,学前教育的发展、管理等均纳入政府社会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由政府统筹安排。
(二)扩大并优化学前教育资源
1.完善互助体系,实现公办幼儿园优质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各地要加大投入,积极争取项目,利用省建设300所幼儿园的契机,集中力量新建、改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
各地中心幼儿园建设要能够满足当地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需求;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乡镇中心幼儿园,盘活教育资源,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采取中心园办分园、示范园帮弱园的办园模式,引导扶持区
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园所建立发展共同体。
2.进一步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
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
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完善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行分类管理。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和管理,并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
各地要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经整改达到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
未达标准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办。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1.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公办学前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
各县、区、林业局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各项任务的落实。
新增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要向学前教育倾斜。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各地保障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要高于小学生均标准。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完善政府、举办者、家长等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机制。
2.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
各地要不断完善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把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纳入我区“阳
光工程”中给予困难补助。
有条件的县、区、林业局要逐步向免费教育过渡,确保所有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学前教育,加快实现12年免费教育。
3.抢抓机遇,积极争取资金项目。
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解读国家、省关于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文件,及时了解学前教育的发展动态,把握学前教育优惠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的专项经费,加快推进本区域学前教育的发展步伐。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综合素质
1.配齐补足幼儿园师资队伍。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教职工与幼儿1:6的比例,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
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
通过采取富余中小学教师转岗与统一招聘幼教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相结合的方法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
2.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切实维护幼儿教师权益,落实幼儿教师待遇和保障政策。
将幼儿教师纳入中小学教师管理系列,落实幼儿教师职称评聘、工资待遇、表彰奖励上不低于中小学教师的待遇。
3.实施幼儿教师素质提升工程。
各地要以《幼儿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托,加强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师德实践活动,提高幼儿教师的人格魅力。
要建立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培训体系,制定幼儿园教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统一纳入全区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分年度有计划地组织实施,为教师的专业成长搭建平台。
重视名园长、名幼师的培养,充分发挥省级实践基地园、省级示范园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幼儿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
(五)加强学前教育综合治理,提高保教质量
1. 深化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
坚持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实施为载体,牢固“儿童本位”的教育理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面向全体幼儿,突出素质教育,注重儿童的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断优化育人环境,深化幼儿一日生活、区角活动、户外活动、集体教学等领域的综合改革。
坚持把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从根本上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确保幼儿的身心全面健康成长。
2.加强幼儿园教科研工作。
树立“科研兴园”的理念,健全学前教育教科研指导网络,不断提升办园水平。
教研部门要进行学前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指导和推广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以先进教育理念为指导,从园情出发,开展各项课题研究,并建立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参与的管理机制。
本区域要采取对口交流、城乡带教、骨干支教、联片教研等措施,共享学前教育优质资源,提升教科研水平和保教质量。
3.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
在巩固原有4所试点园早期教育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深入探索特色化托幼一体化发展模式,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与妇女儿童联合会携手通过“空中课堂”使全区托幼一体化工作逐步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4.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
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安全防护7项工作,即防火、防
电、防水(开水)、防盗、防药物、防食物中毒、防幼儿走失的监管力度,定期、定人、定点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完善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制度。
开展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实施校园人防、物防、技防的“三防”工程,加强安全卫生管理,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5.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规范办园行为,依据《关于做好全区公办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大教函〔2014〕10号)对全区公办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实行分类管理。
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实施<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黑价联〔2014〕70号)执行收费标准。
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加强收费监管,坚决查处乱收费问题。
六、保障机制
(一)继续加大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
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
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
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
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周边环境。
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
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二)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将学前教育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和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把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规范化建设、保教质量、经费投入、教师待遇等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发布。
各县、区、林业局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督办和指导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使广大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了解国家对学前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紧迫性,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区学前教育快速发展。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