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丽殴打他人案(甬湖公(东派)行罚决字[2021]00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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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丽殴打他人案(甬湖公(东派)行罚决字[2021]0011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甬湖公(东派)行罚决字[2021]00118号
【处罚日期】2021.06.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市公安局东钱湖分局东钱湖派出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米丽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1:1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9日晚上,违法行为人米丽在东钱湖镇隐学山庄玉砚路xxx号附近因见其儿子王某被唐某某殴打,后上前殴打唐某某,致其衣服被撕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米丽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我局送宁波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自2021年06月30日至2021年07月05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东钱湖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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