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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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和实⽤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新型在申请⽇以前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件或者公告的专利⽂件中。

2、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并且能够产⽣积极效果。

专利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发明专利:
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发明专利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易见的。

如果发明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仅仅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可以得到的,则该发明是显⽽易见的,也就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2、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现有技术相⽐能够产⽣有益的技术效果。

例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或者为解决某⼀技术问题提供了⼀种不同构思的技术⽅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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