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北光机电弱电工程合同备份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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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西安渭北光机电研发基地(一期)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18#、19#楼弱电工程)
甲方: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公司
日期:2015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 号
甲方:陕西明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渭北光机电产业基地项目经理部
乙方:
签约地点:渭北光机电产业基地项目经理部
签约时间:2015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守信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部分工程范围及内容
1.1工程名称:西安渭北光机电研发基地(一期)厨房卫生间吊顶及隔断工程
1.2工程地点:西安临潼渭北工业园区
1.3工作内容:西安渭北光机电研发基地(一期)18#、19#楼弱电工程图纸及后续变更图纸(如有变更发生)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实施承建工程完成并进行成品保护。

第二部分承包方式
2.1本合同为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综合单价见附表《18#、19#楼弱电工程合同单价表》。

2.2乙方完全清楚并承认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和本合同文件的约束,并以此完成所承包工程的实施、完工和成品保护,承担全部责任,按期、优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第三部分承包单价及价款
3.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大写:元(¥元)。

最终以施工图纸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为准。

3.2本合同单价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所有材料、机具、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现场管理、成品保护、措施费等完成工程本体及保修期内缺陷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其单价不得随市场的价格变化作任何调整。

3.3本合同单价包括3.48%税金,本税金仅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由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除此之外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4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全部费用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之中,无清单列项(如图纸内容)均包含在相应清单项目里面,其费用均已包含在清单相关细目单价中,不再另列清单项计量与计价。

乙方不得以漏项或其他方式向甲方办理签证。

图纸设计变更除外。

3.5变更项目合同中有单价的执行合同单价,新增项目合同中没有单价的,甲方按业主批复单价的80%给予乙方计量(含税单价)。

第四部分工程量计量
4.1工程量的计量以施工图纸、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实
际完成数量为准。

其中隐蔽工程数量以甲方项目总工程师、施工技术科长、质检工程师和现场技术负责人共同核实签字为准。

变更设计增减的工程数量以甲方项目总工程师、施工技术科长、质检工程师、计划合同负责人和现场技术负责人共同核实签字的数量为准。

第五部分承包期限
5.1开工日期:2015年月日;竣工日期:2015年月日;合同工期日历天。

如建设单位及甲方对竣工工期做出调整,乙方需服从相应工期调整,不得提出任何形式工期索赔或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施工。

应采取积极的赶工措施,满足工期提前的要求,且不计赶工措施费用。

第六部分工程款支付
6.1乙方同意在签订劳务承包合同的前3天,向甲方缴纳20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工程竣工双方验收后乙方无违约时,甲方项目部随工程结算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履约保证金用于抵扣违约金。

6.2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付款方式:主材80%进入施工现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安装完毕,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累计支付至竣工决算价的93%;剩余5%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两年之后一月之内退还乙方(不计利息),执行6.6、6.7条款。

6.3本次因工期短不予乙方进行月计价,工程完工后一次对乙方进行工程结算。

结算由甲方项目部总工牵头,计划部门、技术部门、质检部门、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参与进行现场验工,确定结算工程量。

所参与人员均要在已确定的数量计算单上签字认可后交计划部门。

6.4计划部门根据劳务承包合同、完成实物工程量计算单、业主设计变更通知或经业主批准的变更设计签证、已履行签证的原始技术资料、试验资料等编制工程结算单,同时扣除乙方施工中所使用的甲方的材料、机具费及周转物资、设备租费等全部费用。

结算单经双方负责人签认后交财务部门进行款项支付。

6.5甲方项目部财务部门凭正式生效的工程结算单,按甲方规定程序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6.6为防止潜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按乙方完成工程款总额的5%扣除质量保证金。

甲方所扣质量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6.7根据国家和政府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要求,确保农民工的正当权利得到保护,甲方对乙方结算时暂扣乙方完成工程款总额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确认乙方确不欠付农民工工资后,甲方在10日内全额退还乙方,如果乙方欠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强制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放,否则甲方将从乙方所交纳的2% 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剩余部分将作为违约金被扣留。

若不能满足支付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支付。

6.8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结算:工程合同未签订者;验工项目及指标与合同不符者;倒卖合同或转包工程者;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或待处理的工程;变更设计不符合手续的工程量;因施
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暂不能确定工程质量的;质量检查证签证不齐全,原始技术资料不合规定,试验资料不齐全不明确者。

第七部分工程质量
7.1本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检查合格率100%;验收合格率100%;优良率85以上。

乙方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甲方要求的整体创优目标及企业质量目标。

第八部分材料、设备的供应
8.1合同范围内乙方所有材料和机具等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将材料和机具的品牌、质保书、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及“准用证”等上报甲方进行备案。

乙方必须保证申报材料和机具设备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与实际相符,保证材料和机具达到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如乙方申报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甲方有权拒绝这些材料和机具进场或使用。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达不到质量、安全、环保以及设计要求和合同规定的材料、机具清除出场,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若乙方不能保证按照要求保质保量进行购买,甲方将自行购买,并以调拨的形式转给乙方,并加收10%的采保费和手续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8.2乙方自行负责采购的施工材料和各类物资要满足本工程质量要求同时要经过甲方、监理认可。

8.3乙方自备设备、机具、材料的使用、购买、租赁、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涉及的所有费用在确定本合同的价款时已考虑,乙方不再另行向甲方计取。

乙方自备设备、机具、材料由乙方自行看护、管理,发生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

第九部分临时工程
9.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

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施工用电需自备合格电表电费按1.0元/度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水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元。

电费及电路损耗由乙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金额自行负担。

甲方提供的工程用电只包括合同工程正常需求量。

第十部分甲方责任
10.1负责对业主、监理方开展工作,并对乙方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

10.2负责技术管理,控制工程质量。

10.3在施工前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10.4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奖罚兑现。

10.5指定现场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作业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过程控制与监督。

10.6向乙方提供文明宣传标准及内容,监督乙方劳务人员按现行行业施工管理规范进行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

10.7负责对乙方工程款进行计量支付。

第十一部分乙方责任
11.1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劳务、施工必备工具和机械设备,从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全部到达施工现场并能正式施工,实施本合同施工作业。

11.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承包方承担。

所有乙方现场设备、材料均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施工工期不予调整。

11.3自行承担其所有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等费用。

11.4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

按本合同文件的规定,对工程进行施工和维护,并负责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11.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信誉,服从甲方项目部的领导和监督检查。

1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做好与周边村民、单位的协调工作,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损失。

11.7在本项工程中,业主对甲方的具体要求以及甲方向业主的承诺,对乙方仍具有同样的制约作用,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和执行。

11.8施工现场要按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工地的要求管理。

11.9做好施工现场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11.10认真填写工程日志簿及施工基础资料,按程序要求向甲方报检。

11.11乙方不得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此而造成通报和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11.12负责施工、试验的取样送样及外委试验费用。

11.13乙方须自行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内容进行转让;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

11.14施工过程中,乙方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及乙方所属人员发生的债权、债务及治安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11.15遵守执行甲方为加强施工管理统一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措施,遵守社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11.16乙方必须为现场劳动力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费用。

11.17各工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三光四净、文明施工。

所有的基建垃圾由乙方负责装车清运,并承担费用。

因施工现场脏乱差等情况,限期不能整改到位的。

甲方有权对某一工种或班组给予每次300元-2000元的处罚,严重者可清除出场。

11.18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后认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教育、技术培训,新技术新工艺学习,学习关于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各工种安全操作规范,文明施工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确保生产安全
并与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禁在工地打架斗殴,发生一次处2000元以上罚款,在材料供应或各工种配合过程中出现问题协商解决,禁止任何人拥堵、锁工地出入大门或关停施工用电,发生一次处5000元以上罚款。

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负责。

11.19乙方应为施工人员配足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带、特殊作业人员的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做到工地有专职安全员,各作业班组有兼职安全员定期检查安全隐患情况,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记录,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

11.2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禁私自拆除、移动任何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时需经监理单位认可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及时恢复,未经许可私自拆除或移动安全防护设施的,一经发现罚款500-2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11.21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经理每月在西安渭北光机电研发基地(一期)工程现场工作26天以上。

若不足26 天,每少1天,乙方承担1000元/天的违约金。

11.2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整个施工现场的统一协调、安排,配合各工队工作面交叉作业,由于交叉作业造成的额外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单独支付。

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安排,每发生一次,处罚乙方2000元,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其他损失。

11.23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工程总价款(最终结算价)1%的总包配合费。

第十二部分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2.1安全施工:甲、乙双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施工。

12.2乙方必须选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住施工现场,排除一切不安全隐患,逐日检查安全设施,严禁违规作业。

12.3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2.3.1甲方要求本工程伤亡及工伤事故为零工伤,乙方在施工期间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范、规章制度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一旦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人员伤害事故,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承担政府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处罚,并承担对伤亡人员家属的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宜、法律责任。

12.3.2视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乙方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及经济处罚(500元--5000元人民币),情节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2.4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文明工地标准实施,杜绝一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用电安全事故。

第十三部分缺陷责任期
13.1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保修期自甲方工程最终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包含结
构、装修、水电安装及甲方负责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

13.2保修期间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在接到甲方返修通知(书面或口头通知)7天内尚未进行返修时,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复,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超过保修期后,如仍发生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事故,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3.3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项目部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十四部分违约责任
14.1因业主原因造成本合同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工期给予顺延。

14.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且未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延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

14.3乙方的生产要素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时,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限期整改令。

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将人员、机具设备撤离现场,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治安责任和经济责任。

14.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承包工程转包或再次分包他人的,或向甲方有关人员、行贿而谋取不法利益的,甲方将取消承包合同,乙方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4.5若本项目工程在施工中达不到业主的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要求且受到业主通报批评,并对甲方的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时,甲方将有权无条件收回乙方施工权,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4.6乙方采购的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下达将不合格材料清除出现场的指令,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14.7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项目部签证,乙方擅自隐蔽,甲方有权要求重检,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14.8乙方所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时,必须返工直至符合标准;乙方拒不返工或返工后仍达不到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价(最终结算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9乙方单方面累计停工7天,视为违约,其履约保证金甲方一律不退还。

14.10因乙方违约致使合同终止,其履约保证金甲方一律不退还。

14.11本合同其他条款有约定的,按相应条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部分双方特别约定
15.2凡对工程数量、综合单价、材料数量及工程总价款等的认定,须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方产生法律效力,甲方其余人员均为过程中的签认,不产生法律效力,亦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15.3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损失。

15.4业主对甲方各项要求同样适用于乙方。

第十六部分解决纠纷的办法
16.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部分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7.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7.2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7.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将劳务人员、机具设备组织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八部分附则
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2待乙方全部工程完工,甲方将乙方的全部款项付清后,本合同自行解除。

18.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

18.4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8.5本合同附表:附表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及单价
附件二承包人(乙方)确认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设备一览表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附件一
工程量清单及单价
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承包人(乙方)确认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设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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