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08园林定额计算规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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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绿化工程综合解释………………………………………………………………总说明……………………………………………………………
E.1绿化工程…………………………………………………………………………
E.2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E.3园林景观工程……………………………………………………………………YE.4土石方工程……………………………………………………………………YE.5打桩工程……………………………………………………………………YE.6砌筑工程……………………………………………………………………YE.7钢筋工程……………………………………………………………………YE.8构件运输……………………………………………………………………YE.9装饰工程……………………………………………………………………YE.10措施项目……………………………………………………………………
E.1绿化工程综合解释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08)》"E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2年)》及《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园林绿化分册》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现行的施工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的,是反映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园、游园、广场、道路、生活区等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和扩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包括绿化工程,园路、园桥、假山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工程,构件运输,装饰工程和措施项目共10个分部。
其中,YE.4、YE.5、YE.6、YE.7、YE.8、YE.9为扩展的分部工程。
四、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和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参考。
五、园林绿化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六、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是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详见表1。
七、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码和项目编码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
凡扩展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按附录六执行。
以"501"列编的项目名称顺序码,仅供组价参考,不得作为独立的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
八、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九、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
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
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十、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或拦标价。
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一、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
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零星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
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二、本综合单价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
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
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三、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
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3。
十四、本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本综合单价不符,除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十五、本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或附注中允许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调整。
十六、本综合单价混凝土构件子目包括混凝土的材料费用及现场搅拌加工费用。
如采用商品混凝土或与设计不同时,可将子目中的混凝土进行换算,扣减定额中的混凝土搅拌费用26.74元/m3。
十七、商品混凝土价格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市场指导价格,运输费执行综合单价。
十九、本综合单价技术措施项目编码为"Y0510+顺序号"表示。
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材料考虑的,该费用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
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已考虑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收价值;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计算方法详见措施项目分部有关说明。
二十、零星用工,可按双方约定的人工单价或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同期发布的人工指导价格计算。
二十一、规费是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应足额计取。
规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2。
二十二、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
3.总承包管理费由业主承担。
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
二十三、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二十四、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
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
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二十五、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
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
为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
1.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
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合同工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
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二十六、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表示,定额中混凝土的养护,除另有说明外,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二十七、本综合单价已考虑了正常的社会停水、停电的费用,如实际每月停水、停电超出一天(实际合同工期为日历天时,节假日和双休日的停水、停电亦应计算在内)的损失费用应由现场签证处理。
二十八、园林绿化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标准程序详见表4、表5,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中肢解费用。
如业主供应某项材料或代为缴纳某项规费,该材料费或规费应从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
二十九、本综合单价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本省现行的设计标准等全面考虑的,它包括了完成各分项工程的全部施工过程。
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
三十、综合单价子目中列出了主要材料和主要机械的用量,对次要及零星的材料和机械未一一列出,但均已包括在其他材料和其他机械费内,以"元"表示。
三十一、本综合单价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或按调整计算。
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三十二、本综合单价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表1税率表
序号纳税地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
计税基数综合税率(%)
1 市(郊)区税前工程造价 3.413
2 县、镇税前工程造价 3.348
3 市、县、镇以下税前工程造价 3.220
表2规费费率表
序号费用项目费率(元/工日) 备注
1 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计算
2 工程定额测定费0.27
3 社会保障费 7.48
4 住房公积金 1.70
5 意外伤害保险0.60
表3材料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表
序号材料类别名称运输损耗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
承包方提运现场交货承包方提运现场交货
1 砖、瓦、砌块 1.5 - 2.0 1.4
2 石灰、砂、石子 2.0 - 2.51.75
3 水泥、陶粒、耐火土 1.0 - 1.5 1.05
4 饰面材料、玻璃 2.0 - 2.0 1.40
5 卫生洁具1.0 - 1.0 0.70
6 灯具、开关、插座 1.0 - 1.00.70
7 电缆、配电箱(屏、柜)- - 0.7 0.50
8 金属材料、管材- - 0.8 0.55
9 其他材料1.0 - 1.5 1.05
注:1.业主供应材料(简称甲供材)时,甲供材应以全额价格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内。
2.材料单价=(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采购及保管费率)或材料单价=材料供应到现场的价格×(1+采购及保管费率)。
3.业主指定材料供应商并由承包方采购时,双方应依据注2的方法计算,该价格与综合单价材料取定价格的差异应计算材料差价。
4.甲供材到现场,承包方现场保管费可按下列公式计算(该保管费在税后返还甲供材料费内抵扣):
现场保管费=供应到现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现场交货"费率
表4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表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公式备注
1 定额直接费:1)定额人工费综合单价分析
2 2)定额材料费综合单价分析
3 3)定额机械费综合单价分析
4 定额直接费小计[1]+[2]+[3]
5 综合工日综合单价分析
6 措施费:1)技术措施费综合单价分析
7 2)安全文明措施费 [5]×34元/工日×费率不可竞争费
8 3)二次搬运费[5]×费率
9 4)夜间施工措施费 [5]×费率
10 5)冬雨施工措施费 [5]×费率
11 6)其他
12 措施费小计∑[6]~[11]
13 调整:1)人工费差价按合同约定
14 2)材料费差价按合同约定
15 3)机械费差价按合同约定
16 4)其他按合同约定
续表4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公式备注
17 调整小计∑[13]~[16]
18 直接费小计 [4]+[12]+[17]
19 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综合单价分析综合单价内
20 2)规费:①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1 ②工程定额测定费 [5]×0.27 不可竞争费
22 ③社会保障费[5]×7.48 不可竞争费
23 ④住房公积金[5]×1.70 不可竞争费
24 ⑤意外伤害保险[5]×0.60 不可竞争费
25 间接费小计∑[19]~[24]
26 工程成本[18]+[25]
27 利润综合单价分析
28 其他费用:1)总承包服务费业主分包专业造价×费率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29 2)优质优价奖励费按合同约定
30 3)检测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1 4)其他
32 其他费用小计∑[28]~[31]
33 税前造价合计[26]+[27]+[32]
34 税金[33]×税率
35 工程造价总计[33]+[34]
表5工程量清单招投标造价计价标准程序表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公式备注
1 清单项目费用∑(清单工程量×相应子目综合单价)
1.1 其中:综合工日综合单价分析
1.2 1)人工费综合单价分析
1.3 2)材料费综合单价分析
1.4 3)机械费综合单价分析
1.5 4)企业管理费综合单价分析
1.6 5)利润综合单价分析
2 措施项目费用∑[2.1]~[2.6]
2.1 其中:1)技术措施费∑(措施项目量×相应措施子目综合单价)
投标报价自主确定
2.1.1 综合工日综合单价分析
2.1.2 ①人工费综合单价分析
2.1.3 ②材料费综合单价分析
2.1.4 ③机械费综合单价分析
2.1.5 ④企业管理费综合单价分析
2.1.6 ⑤利润综合单价分析
2.2 ×34元/工日)×费率不可竞争费
2.3 ×费率
2.4 ×费率
续表5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公式备注
2.5 ×费率
2.6 6)其他
3 其他项目费∑[3.1]~[3.5]
3.1 其中:1)总承包服务费业主分包专业造价×费率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2 2)零星工作项目费
3.3 3)优质优价奖励费按合同约定
3.4 4)检测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3.5 5)其他
4 规费∑[4.1]~[4.5]
4.1 其中:1)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
×0.27 不可竞争费
×7.48 不可竞争费
×1.70 不可竞争费
4.5 ×0.60 不可竞争费
5 税前造价合计[1]+[2]+[3]+[4]
6 税金[5]×费率
7 工程造价合计[5]+[6]
E.1绿化工程
说明
一、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花坛栽培后10天以内的养护工作。
二、定额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
种植后包括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
三、绿化工程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定额另行计算。
四、栽植树木支撑价格按"树木支撑"定额计算。
五、绿化工程均包括施工地点50m范围以内的材料搬运。
本定额运距范围以外的苗木运输费,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
六、种植苗木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使用客土,设计无明确要求而实际土质不良,按种植质量要求必须使用客土,应先办妥洽商手续,方可使用客土。
七、人工换土和客土项目中的"粘土"是按自备土编制的,如采用购置土,应按定额内的用量调材差。
八、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在±30cm以内时,执行
人工整理绿化用地相应子目;凡在±30cm以外时,则分别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相应定额子目。
九、整理绿化地子目中不含筛土费用,若确实发生人工筛土另行计算。
十、果树类的后期管理费按照乔木后期管理费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一、砍挖灌木林每1000m2包含220棵以下为稀,220棵以上为密。
十二、绿地喷灌部分:
1.管道安装不分地面明装和地下直埋,均执行本定额。
2.地面明装管道如需安装铁件时,应另行计算铁件价值,但安装费及操作损耗均不另行计算。
3.地下直埋管道的土方工程,执行土方工程相应项目有关规定。
4.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要求对喷灌安装工程进行喷灌调试,其调试费用按喷灌安装工程人工费的10%计算并进入基价。
十三、后期管理费是指已经竣工验收的绿化工程,对其栽植的苗木、绿篱等植物连续累计12个月(一年)成活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
若分月承包则按表1系数执行:表1分月承包系数表
时间(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系数0.2 0.3 0.37 0.44 0.51 0.58 0.65 0.72 0.79 0.85
0.93 1.00
十四、养护期指招标文件中要求苗木栽植后承包人负责养护的时间。
十五、胸径(或干径)应为地表面向上1.2m高处树干的直径。
十六、株高应为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
十七、冠丛高应为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
十八、篱高应为地表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
十九、生长期应为苗木种植至起苗的时间。
二十、养护期可按后期管理费相应子目执行,超过后期管理费期限所发生的费用双方约定。
二十一、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费用时由双方约定。
若在屋顶花园上种植,另计垂直运输费,发生费用时由双方约定。
二十二、屋顶高度指室外地面至屋顶顶面的高度。
二十三、屋顶花园基底处理的垂直运输方式,包括人工、电梯或采用井字架等垂直运输,包括水平运输和垂直运输。
不列入措施费。
二十四、喷灌设施项目防护材料种类,包括阀门井需要的防护材料(如防潮、防水材料),管道、管材、阀门的防护材料。
二十五、挖土外运、借土回填、挖(凿)土(石)方等土石方工程按YE.4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规定执行。
应包括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二十六、苗木栽植项目,如苗木由市场购入,投标人则不计起挖苗木、临时假植、苗木包装、装卸押运、回土填塘等的价值,以苗木到达施工现场的价格为准。
二十七、废弃物运输,可执行E.4相关子目或以实计算。
二十八、整理绿化用地排地表水按实际发生计算。
二十九、场地清理已含在工作内容中。
三十、起挖绿篱、起挖攀缘植物、起挖花卉可执行起挖灌木子目。
三十一、喷灌工程中的井体砌筑如不能满足使用需要时可参考市政工程相关子目。
三十二、栽植定额基价中所用肥料是按有机肥(土堆肥)考虑的,如使用其他肥料允许换算。
三十三、栽植定额基价中的回填土是以原土回填为准。
需换种植土时,按"人工换种植土"的相应定额子目计算;在"人工换种植土"基价中应扣除栽植带土球苗木的土球直径超过30cm所占换土量;换土量内已包括了土的损耗和筑水围的用土量。
三十四、整理绿化用地的弃渣如发生外运时应另行计算。
三十五、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见表2。
表2绿化工程相应规格对照表
名称规格单位根幅(cm)挖坑直径挖沟槽换土量(m3)
带土球土球直径×高(cm)长×宽×高(cm)
乔灌木(在cm以内)
20 株 0.00 40×300.000.03
30 株 0.00 50×400.000.06
40 株 0.00 60×400.000.08
50 株 0.00 70×500.000.11
60 株 0.00 90×500.000.21
70 株 0.00 100×600.000.28
80 株 0.00 110×800.000.5
100 株 0.00 130×900.000.64
120 株 0.00 150×100 0.000.87
140 株 0.00 180×100 0.001.16 裸根乔木胸径
(在cm以内)
4 株 30~40 40×300.000.04
6 株 40~50 50×400.000.08
8 株 50~60 60×500.000.14
10 株 70~80 80×500.000.25
12 株 80~90 90×600.000.38
14 株 100~110110×600.000.57
16 株 120~130130×600.000.80
18 株 130~140140×700.001.08
20 株 140~150150×800.001.41
24 株 160~180180×800.002.03 裸根灌木冠丛高
(在cm以内)
100 株 25~30 30×30 0.00 0.02 150 株 30~40 40×300.000.04
200 株 40~50 50×400.000.08
250 株 50~60 60×500.000.14 双排绿篱绿篱高
(在cm以内)
40 m 0.000.00100×30×250.08
60 m 0.000.00100×35×300.11
80 m 0.00 0.00100×40×350.14
100 m 0.00 0.00100×50×400.20
单排绿篱绿篱高
(在cm以内)
40 m 0.00 0.00100×25×250.06
60 m 0.00 0.00100×30×250.08
80 m 0.00 0.00100×35×300.11
100 m 0.000.00100×40×350.14
120 m 0.00 0.00100×45×350.16
150 m 0.00 0.00100×45×400.18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绿地整理:
1.伐树、挖树根应根据树干的胸径或区分不同胸径范围,按实际树木的数量计算。
2.砍挖灌木丛应根据灌木丛高或区分不同丛高范围,以实际灌木数量计算。
3.清除草皮按实际面积计算。
4.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如发生筛土,应根据已批准的数量按体积计算。
5.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面积计算。
相关规定:
(1)软式透水管按设计图示规格以延长米计算。
(2)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按体积计算。
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栽植花木:
1.栽植乔木、灌木、竹类、攀缘植物、水生植物项目应根据胸径、株高、丛高或区分不同胸径、株高、丛高范围,以设计图示数量按"株"计算。
2.绿篱种植不论单排、双排,均以"延长米"计算。
3.栽植色带、花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铺种草皮、喷播植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5.树木支撑区分支撑材料、支撑形式按设计图示(或施工组织设计)数量计算。
6.草绳绕树干按设计图示(或施工组织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7.假植乔木、灌木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估算数量计算。
8.人工换土、客土根据土壤需要按设计图示苗木数量(长度、面积)计算。
9.攀缘植物和竹类客土,按其不同坑体规格以数量计算。
10.绿篱客土,按不同槽(沟)断面,分单行、双行以延长米计算。
11.草坪、花卉客土,按种植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12.后期管理费:
(1)乔木(果树)、灌木、攀缘植物、竹类、水生植物按设计数量计算。
(2)绿篱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3)草坪、花卉、色带、宿根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绿地喷灌:喷灌设施项目工程量应分不同管径从供水主管接口处算至喷头各支管(不扣除阀门所占长度,喷头长度不计算)的设计尺寸以长度计算。
相关规定:
1.UPVC给水管用混凝土固筑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处)计算;
2.填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阀门分压力、规格及连接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4.水表分规格及连接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喷头分种类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6.管道刷油分管径按设计长度以延长米计算;铁件刷油按设计尺寸以质量"kg"计算。
7.砖砌检查井、井体砌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E.2园路、园桥、假山工程
说明
一、园路、地坪:
1.园路、地坪定额已包括结合层,但不包括垫层,垫层另行计算。
园路垫层定额子目也适用于基础垫层,但人工要乘以系数1.10。
整理路床是指厚度在30cm内挖填、夯实、整形。
2.水泥、石灰、石屑基层按《计价规范》附录D相应项目执行。
3.定额块料面层的规格与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砂浆结合层或铺筑用砂数量与设计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4.路牙、路缘材料与路面材料相同时,工程量并入路面工程量内计算,不另套路牙子目。
5.砖地面、卵石地面和瓷片地面定额已包括砍砖、筛选、清洗石子、瓷片等的工料,不另计算。
6."人字纹"、"席纹"铺砖地面按"拐子锦"定额计算,"龟背锦"按"八方锦"定额计算。
7.满铺卵石拼花地坪,系指在满铺卵石地坪中用卵石拼花。
若在满铺卵石地坪中用砖或瓦片时,拼花部分按相应地坪定额计算,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5。
满铺卵石地坪,如需分色拼花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
8.本定额用于山丘坡道时,其垫层、路面、路牙等项目,分别按相应定额子目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4,其他不变。
9.异形混凝土砌块砖按相应定额计算,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
二、园桥、步桥:
1.园桥基础、桥台、桥墩、护坡、石桥面等项目,如缺项可按本定额中的相应项目执行,其定额工日乘以系数1.25,其他不变。
2.步桥是指建造在庭院内,主桥孔洞5m以内,供游人通行兼有观赏价值的桥梁。
在庭院外建造的不适用。
3.步桥桥基是按混凝土桥基编制的,已综合了条形、杯形和独立基础因素,除设计采用桩基础可另行计算外,其他类型的混凝土桥基,均不得调整。
4.石桥桥身的砖石背里和毛石金刚墙,可分别执行YE.6中的砖石挡土墙和毛石墙的相应项目。
5.预制混凝土望柱,执行本册E.3的预制混凝土花架制作和安装相应定额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