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国家之间梭罗的《不服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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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八四三年為拒付人頭稅(poll tax)的罪名被捕 下獄。 • 他以拒絕納稅的方式,抗議美國發動美墨戰爭且 在新領地支持蓄奴制度。他要問,老百姓為何要 透過納稅的方式,在財務上支持政府去進行如此 不公義又愚蠢的罪行? • 這促使他在一八四七年發表「公民不服從論」演 講詞,一八四九年編印成小冊。文中探討國家與 政府的本質,個人對國家以及國家對個人的關係。
前言(2)
• 這句話就是出現在他一篇有名的文章《公 民不服從論》(Civil Disobedience)中。 • 他這篇文章最初於一八四九年五月發表。 當初並沒有引起大眾的注意,讀者為數極 少。 • 可是在發表後約一百年間,這篇文章不僅 有千千萬萬的人閱讀過,而且影響了千千 萬萬人的命運。
梭羅的生平(1)
梭羅「公民不服從論」對後世非暴 力抗爭的影響(3)
• 一九一五年初甘地回到印度,領導印度人 民爭取獨立,他最常用的武器便是「不服 從」、「不合作」,到了一九四七年八月 英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不得不給予印度及巴基斯坦以自治領 的地位。 • 從此,梭羅的「公民不服從論」在甘地的 手中獲得實踐而且證明有效,儼然成了世 界上被壓迫人民迫不得已的主要反抗方式。
「公民不服從論」對後世非暴力抗
爭的影響(4)
• 鼓舞著全球五大洲的人民運動陸續推翻獨 裁者
– 一九八六年菲律賓重返民主的人民革命 – 一九九一年蘇聯解體終結高壓統治 – 一九八九年八月波蘭團結工聯終結波蘭共黨獨 裁統治,啟發歐亞共黨國家人民以非暴力抗爭 的方式追求民主浪潮,促使東歐和蒙古等共黨 警察國家也紛紛轉型為新興民主國家
「公民不服從論」的思想內容(1):
政府不過是一時的權宜之便
• 大多數的政府卻常常形成人民的不便。 • 美國有今日的成就,完全是美國人民傳統性格所使然;而 且,若不是有一個政府擋住他們的路,美國人民一定會完 成更多的成就。 • 由於政府只應是一種權宜之便,人民樂於服從,以便使他 們不受別人的侵擾;如過去有人說過的,最令人稱便的政 府,也就是能令絕大多數的人免於遭受他人侵擾的政府。 • 他承認人類尚未進化到十全十美的地步,所以政府還是不 得不設的。 • 他主張「立即能有一個較好的政府。應該讓每個人都能表 明態度,究竟他內心中所尊敬的政府應該是甚麼樣子的。」
「公民不服從論」的思想內容(5):國
家為個人存在
• 提出「完美的政府」的理念,並強調個人的尊嚴 與價值。他說:「政府的權力,必須得到被統治 者的承認與同意。」 • 梭羅在「公民不服從論」中想要表達的基本信念: 國家為個人而存在,而不是個人為國家而存在 (The state exists for individuals, not individuals for the state.)。」 • 「若牽涉到道德原則,少數應拒絕向多數讓步。」 • 「國家無權違反道德自由來強制人民去支持不公 正的事。人類的良知應該永遠是他自己言行思想 的最高指南。」
梭羅「公民不服從論」對後世非暴 力抗爭的影響(2)
• 他對英國鬥爭的原則是堅定而不使用暴力,全心 全力追求真理與正義。《公民不服從論》到了甘 地的手中,成了不抵抗運動的聖經。 • 甘地旅居南非時,為了印度移民的權益,與南非 史末資將軍(Jan Smuts)領導的南非政府進行抗爭, 南非政府以起訴、下獄的方式,多方打壓,可是 甘地以不合作、不抵抗、不服從的技巧來抗爭, 最後終於站了上風,讓南非政府接受當地印度人 所有要求。
梭羅的生平(2)
• 隱居華爾騰湖(Walden Pond)之濱。 • 那一段期間,他集中心神,沉思冥想,伏 案寫作。 • 在一八五四年出版了《湖濱散記》(Walden, or Life in the Woods),這本書是他歸返自 然的生活紀錄,成為美國文學史上最偉大 的作品之一。
「公民不服從論」的時代背景
「公民不服從論」對後世非暴力抗
爭的影響 (5)
• 「公民不服從論」的理念也給予被壓迫的 少數種族希望,起而要求同等國民待遇, 以下兩例皆能堅持非暴力抗爭的理念,終 獲得最大的勝利
– 美國南方黑人民權運動 – 南非反種族隔離運動
結語(1):「公民不服從論」應用啟示: 強調「非暴力本質」的抗爭
• 觀察二十世紀世界各地一再發生的暴力或 非暴力抗爭的事實,我們得到如下啟示:
「公民不服從論」的思想內容(2):
「服從多數」的原則不夠公義
• 少數人的權利仍應該受到尊重。 • 他批評「服從多數 (Majority rule)」的原則。 他說:「並非因為他們的主張最有道理, 也並非因為這樣才是對少數人最為公平, 而只是因為他們人數最多,在形勢上最強。 按照服從多數所成立的政府,不可能是以 正議為基礎的,甚至連人所了解的正義標 準也談不上。」
– 以人民的力量來改變國家,很少會順利地從獨 裁者個人意志的專制體制直接轉變成為以人民 意志為準的新秩序。 – 從事非暴力群眾運動必須要知道何時該退讓, 藉以鞏固既有的收穫,並重新組織以因應下一 階段的衝突;同時也要知道何時該善用自己的 優勢而不輕易妥協。
結語(2): 個人與國家孰重?
• 梭羅排斥任何形式的極權主義。激烈地反對將國 家置於個人權力之上。然而,國民與國家的關係 仍是一個重要課題。 • 處於目前的世界中,個人尚不能脫離國家而存在。 在二次戰後,世界各國紛紛以「福利國家」自居, 以造福人民為施政目標; • 此時若仍將國家視為一個罪惡的存在體制,將是 不切實際的想法。如果國家不能存在,個人的自 由與權利亦將無所託附。 • 是故,個人與國家不應該是對立的;國家固然不 應壓制個人的自由與權利,個人亦不應以私害公。
梭羅「公民不服從論」對後世「非 暴力抗爭」的影響(1)
• 梭羅在十九世紀中葉所提出的「公民不服 從論」是一種「非暴力」的抗爭理念,直 到二十世紀初才為人發現其價值。 • 一九零七年甘地(Mohandas Karamcharnd Gandhi, 1869-1948)自友人處得到一本「公 民不服從論」,對書中的議論深為折服, 於是將他所領導的反抗運動的名稱,由原 來的Passive Resistance,改稱為Civil Disobedience。
「公民不服從論」的思想內容(4):
非暴力抗爭
• 梭羅認為,政府在本質上是反對變動的,反對改 革的;而且政府常以不當的手段對付批評者。他 問道:「為何總是要將耶穌釘死十字架上?」 • 他進而鼓勵改革者要有勇氣立刻行動。他說: 「只要是與上帝同在,毋需等待成為大多數之後 再採取行動。」 • 梭羅建議以非暴力方式進行抗爭,他認為對政府 表示「不服從」的方法就是拒絕納稅。即使只有 少數人以拒絕納稅的方式來表示對政府的不滿, 最後仍可能導致改革。即使因而受到懲罰,亦應 勇往直前,無所顧忌。梭羅認為人民向一個不公 正的政府納稅,就是默許了國家所犯的罪惡。
個人與國家之間:梭羅的「公民 不服從論(Civil Disobedience) 」
英文組蘇安德 2007-1-17
前言(1)
• 治理得最少的政府,便是好政府。(The government is best which governs least.) ---Thomas Jefferson, 1743-1826) • 完全不管事的政府,才是好政府。(The government is best which governs not at all.)---Henry David Thoreau, 1817-1862 )
參考書目
• 改變歷史的書 台北:聯經出版公司, 1998 • Civil Disobedience Henry David Thoreau, 1849 • 非暴力抗爭---一種更強大的力量 (A Force More Powerful: A Century of Nonviolent Conflict) 彼得.艾克曼(Peter Ackerman)、 傑克.杜瓦(Jack DuVall) 陳信宏譯,台北: 究竟出版社, 2003
「公民不服從論」的思想內容(3):
人民有權抗拒國家的罪惡
• 梭羅對政治人物是不存多少敬意的,因這類人物 很少劃清道德的界限,所以他們可能會在無意中 為魔鬼服務。 • 僅有少數英雄、烈士和偉大改革家,他們本諸良 心,必要時抗拒國家法令,因而常常被國家視為 寇讎。 • 他反對當時的美國政府,他說道,「我無法承認 這個政治組織便是我的政府,因為它同時也是奴 隸的政府。」 • 他主張人民有權抗拒國家的罪惡,必要時應可公 開地宣示不遵守國家的法令。
• Henry David Thoreau, 1817-1862 • 梭羅於一八一七年七 月十二日出生於美國 麻薩諸塞州的康歌 (Concord, Massachusetts),於 一八六二年五月卒於 其出生地。
梭羅的生平(2)
• 回到故鄉終其一生均定居於此。他嘗試過 形形色色的職業,他嘗試要做一個職業作 家。 • 與愛默森(Ralph Waldo Emerson, 18031882)結為好友,愛默森是美國哲學家和散 文家,有「美國孔子」之尊稱,深深影響 梭羅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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