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文昌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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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文昌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
问题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3.01.08
•【字号】琼价价管[2013]7号
•【施行日期】2013.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文昌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
批复
(琼价价管[2013]7号2013年1月8日)
文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文昌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文价字〔2012〕42号)收悉。
根据企业经营成本变化情况,为疏导价格矛盾,促进你市管道天然气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就你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等问题批复如下:
一、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按用气性质分为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为3.70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单位、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福利机构等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
(二)对低保户用气价格进一步优惠。
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用气价格为2.40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用气价格为5.60元/立方米。
二、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
服务质量,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三、要加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监管,对不执行政府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本文自2013年1月10日起试行,琼发改价格〔2007〕310号和琼发改审批〔2009〕373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今后,我局将根据气源结构和购气成本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