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执法总队宣传片构思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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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京文旅发〔2021〕196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宣传文化部,局属各单位,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北京网络文化协会、首都剧院联盟,各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对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廓清本市演出行业风气,严格对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的监管,强化对演艺人员的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坚决抵制违法失德失范现象,构建首都文艺演出领域良好生态,推动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演出领域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演出主体从业行为(一)演艺人员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讲合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水平以及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和人文艺术涵养,敬畏法律红线,严守道德底线,见贤思齐,以德为先,摒弃“流量至上”思想,争做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

(二)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要依法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执业许可制度,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要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主体资质管理和演出经纪人执业许可制度。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业务的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1号•【施行日期】2021.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广告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1号《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5月27日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2021年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户外广告设施第三章牌匾标识第四章标语宣传品第五章安全维护与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景观风貌,建设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的设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场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面部分和公共交通工具等载体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以及其他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

本条例所称牌匾标识,是指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经营场所或者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身等设置的,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展示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匾额、标识。

本条例所称标语宣传品,是指在公共场所临时设置的,以文字为主要展示手段,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城市道路、公路、铁路、广场等城市户外公共空间进行非商业宣传的横幅、道旗、展板等。

2024年文化市场年度执法工作总结

2024年文化市场年度执法工作总结

2024年文化市场年度执法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国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关键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们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文化市场执法,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果,现将这些成果进行总结。

一、执法力量不断增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离不开有力的执法力量。

为此,我们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

同时,加强了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了合力执法的新机制。

通过一系列的举措,我们的执法力量得到了明显增强。

二、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我们在行政执法、刑事执法和民事执法等方面都进一步加大了执法力度。

通过加强市场巡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文化产品、整顿低俗、暴力内容,加大对盗版传媒产品的打击力度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在打击侵权盗版方面,我们加大了对互联网上盗版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关停了一批侵权盗版网站,有效保护了正版作品的合法权益。

三、案件查处成效显著2024年,我们严厉打击了一批影响恶劣、社会影响恶劣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

通过依法查处一批涉嫌侵权盗版、传播淫秽色情、涉及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案件,有效地震慑了违法者,保护了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加大了对文化市场乱象的整治力度,取缔了一批非法制作、传播低俗、恶俗内容的作品,有效地净化了文化市场环境。

四、宣传教育工作推进有力宣传教育工作是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2024年,我们充分发挥了新媒体的优势,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视频等方式,宣传了文化市场执法的重要性,普及了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了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文化市场识别能力。

同时,我们也加大了对文化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自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引导他们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五、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执法工作不仅仅是查处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示规范(2020)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示规范(2020)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示规范(2020)总队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将《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9年12月10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示(以下简称为“执法公示”)是指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以下合并简称为“执法队伍”),通过采取一定载体和方式,依法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和动态信息。

第三条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真实、主动、及时、准确的原则。

执法公示内容实行审核制,公示事项内容应按照相关规定,经执法队伍办公会或负责人、公示工作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四条执法公示以政府或者部门网站公示为主,以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为辅。

执法公示可在同级政府或本单位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统一公示,也可采用以下形式:(一)发布公告;(二)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发布相关信息;(三)设置公示栏或者电子显示屏公布;(四)在服务窗口公示执法程序、服务指南和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信息。

第五条除依法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外,执法队伍应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主动公示以下行政执法基本信息:(一)机构职能、执法主体、办公地点、办公时间、通信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二)权责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执法人员信息,包括:姓名、单位、执法证号码、执法证是否有效等信息;如有行政执法服装、标志、标识、证件的,还应当公示服装、标志、标识、证件的样式信息。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0.16•【文号】新广出办发〔2017〕69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关于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新广出办发〔2017〕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贯彻落实总局召开的全国新闻出版广电系统迎接党的十九大宣传报道和安全保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印刷复制发行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根据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印刷复制发行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发〔2017〕4号)和《关于加强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的通知》(新广发〔2017〕122号)要求,经总局领导批准,2017年9月12日至30日,印刷发行司会同新闻报刊司、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版权管理司、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总局质检中心,并抽调江西、广东、北京、河北、甘肃、安徽等省局有关负责同志组成5个督查组,对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青海、新疆17个省(区、市)的280家印刷复制发行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对69家违规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督查的基本情况督查组围绕今年确定的重点监管内容,对17个省(区、市)的90家印刷复制企业、184家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和6家报刊亭进行了随机抽查。

本次督查原则是“边督、边查、边报、边改、协同”。

选取的地区是根据近3年以来总局对全国15个省(区、市)印刷复制发行工作开展的督查,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督查的10个省(区、市)所获得的工作经验,依据全覆盖、重点地区(省会城市)反复督查的目标要求确定的。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北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北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北京高校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映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电影【发文字号】京教函[2018]208号【发布部门】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4.28【实施日期】2018.04.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北京高校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映活动的通知(京教函〔2018〕208号)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积极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构建法治文化、营造法治校园氛围,推动高校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向国家和市级普法办推荐更多好作品,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决定于今年4月起,在广大大学生中开展第六届北京高校法治动漫微电影征集展映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主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承办: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征集展映活动设立办公室及活动部。

办公室设在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教工委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活动部设在北京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中心,负责推荐作品的收集汇总整理等相关事宜。

二、作品要求(一)作品内容1.具有思想性。

作品创作要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阐述法治社会公平与正义、权利与义务关系,传递社会正能量;也可挖掘中华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的思想内涵,传播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

2.具有法治性。

作品要立足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突出大学生对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准确诠释。

可关注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等新法新规的学习,可关注当代大学生学习成长所遇法律问题的解读,还可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社会管理、城市建设等法律问题和法律需求进行编创。

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

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文化市场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推进实施首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新时期文化市场首善之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十四五”时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相对人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执法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依照本办法,规范办理初次违法后果轻微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案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监管,确保执法有据、程序合法、结果合理,持续推进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健全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全市文化执法依法行政水平。

(二)坚持比例原则监管手段和监管目的相适应,在依法行政的框架下将实现监管目标对相对人权益造成的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

对相对人采取适当容忍态度,营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重在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

(三)坚持惩教结合寓管于服,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文市发[2010]39号【发布部门】文化部【发布日期】2010.11.23【实施日期】2010.1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指导意见(文市发〔201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促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宣部、文化部等5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的重要意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是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开展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中,用以完成执法任务和保障自身安全的交通工具、器材、信息网络装备及其他技术设备等。

执法装备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物质基础,是执法队伍战斗力的组成部分,是加强执法队伍业务建设的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既是科学监管和依法行政的基本需要,也是不断提高文化市场监管能力,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装备配备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制定执法装备的配备规划,统一指导全省综合执法装备配备工作。

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按照规划落实。

(二)科学配置。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配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突出针对性、通用性和先进性。

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合作共享,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政府投入。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备经费由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各地结合执法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不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执法装备配备到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京政办发[2005]2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6.20
【实施日期】2005.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
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4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关于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文化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发〔2005〕2号),组建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简称市文化执法总队),挂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牌子(简称市“扫黄打非”办)。

市文化执法总队(市“扫黄打非”办)是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行政执法机构。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关标志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关标志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关标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09•【文号】文市发[2011]35号•【施行日期】2011.08.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文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有关标志的通知(文市发〔201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为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良好形象,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中宣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决定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文化部将统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样式见附件1)。

该标识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专用特定标识,应用于综合执法工作中的证件、胸牌、车辆及其他与综合执法工作有关的建筑装饰、设施设备、办公用品等。

二、换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证件根据工作需要,文化部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更名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样式见附件2)。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由文化部统一样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制发和管理。

各地应按照说明(见附件3)填写证件内卡,并于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此前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同时废止。

三、统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胸牌根据工作需要,文化部将统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胸牌样式(见附件4)。

在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时,配合执法工作服装佩带于左胸上方。

综合执法胸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文化部规定样式统一制发和管理。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22.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2021年,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

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活动。

根据文旅法治工作需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文化走出去”和“旅游引进来”。

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推动实施意识形态研究报告、会商研判、引导防控等制度机制。

(二)加强文旅领域立法工作。

完成《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立项论证、条例草案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

成立由市人大法制办、教科文卫办、市司法局和我局主要领导组成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立法工作。

建立立法工作专班,吸纳各相关单位骨干力量和专家团队,夯实理论和业务基础。

(三)不断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

“两区”建设扎实推进,印发并实施我局“两区”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率先在全市域开展旅行社设立许可告知承诺办理。

推出鼓励在通州文化旅游区举办国际性文娱演出措施,举办线上+线下政策解读及专场培训活动。

帮助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已为2332家旅行社暂退质保金约11.02亿元。

组织完成动漫企业认定和年审,41家企业通过。

文化联合执法方案

文化联合执法方案

文化联合执法方案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文化联合执法是指文化行政部门与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文化市场的执法工作,以保护文化市场秩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维护社会文明和文化形象。

文化联合执法方案是指对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的方案,包括执法目标、执法主体、执法对象、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手段等内容。

文化联合执法方案的制定意义重大,它有利于加强执法工作的统一、规范和有效性,提高执法工作的专业性和效率,减少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增加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合法性,为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如何制定一份有效的文化联合执法方案。

要明确执法目标。

文化联合执法的根本目标是保护文化市场秩序,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维护文化产业的良性发展。

在制定文化联合执法方案时,要明确执法的重点和重点领域,确定执法的优先方向和重点对象,做到精准施法,确保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明确执法主体。

文化联合执法的主体包括文化行政部门、公安、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各执法主体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

在制定文化联合执法方案时,要明确各执法主体的职责和权限,明确执法的责任划分和配合机制,确保各方密切合作、协同作战。

要明确执法对象。

文化联合执法的对象包括文化企业、文化从业者、文化产品、文化活动等,需要对执法对象进行分类和界定,便于执法工作的有针对性和有序性。

在制定文化联合执法方案时,要对执法对象进行明确规定,建立执法对象名录和档案,做到底数清楚,信息可控。

第四,要明确执法依据。

文化联合执法的依据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执法工作必须遵守法律原则,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在制定文化联合执法方案时,要明确执法的法律依据和规范标准,建立执法文书和执法记录,做到执法合法合规,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效果性。

第六,要明确执法手段。

文化联合执法的手段包括调查取证、检查调查、查封扣押、行政处罚等,需要选择合适的执法手段,对执法对象进行有效打击和惩处。

贵阳公安形象宣传片《服务篇》策划文案

贵阳公安形象宣传片《服务篇》策划文案

贵阳公安形象宣传片《服务篇》策划文案XXX形象宣传片是一部CF电视广告片,属于公益形象诉求型广告。

本广告的目标市场是全体市民,广告长度为30秒,制作材料为数字高清。

广告语为“XXX竭尽为您服务”。

本广告旨在展现公安机关为人民服务的点滴细节,体现公安机关与人民和谐的治安与生活。

通过第三视野的角度,展现公安民警任劳任愿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和工作作风。

同时也展现了第三人对公安机关的理解和爱戴,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祥和的形象片诉求中心。

创意分镜方案如下:画面一:镜头从大楼正面高处往下拉远,庄重严肃的画面,配以音乐和音效,字幕说明广告主题。

画面二:鲜艳的国旗,列队整齐向前踏步,敬礼,向右看齐。

音乐响起,震撼具有很强的感染力。

画面三:紫红色的云霞万千,太阳从山头渐渐升起,配以音乐和音效,画面感人。

画面四:指挥中心一个着装整齐漂亮的女警察在接电话,指挥中心呼叫电脑操作声,画面井然有序,明亮色调。

画面五:快速特写量警车(摩托车)快速驶数过,镜头从正面渐渐升高,车辆从镜头下划过,音乐响起,震撼具有很强的感染力。

画面六:全景,快速出警,警车呼叫声。

镜头切换,画面逐渐变远,音乐响起,带有强烈的感染力。

警车呼叫声响起。

字幕】一小队人员在繁华的街道上行进,整齐列队。

画面切换,伴随着鼓乐声,音乐变得柔和轻盈。

在里,中年人在卖早餐。

画面转向斜坡路,一辆三轮车在吃力地前行。

画面切换到近特,画面呈现暖色调。

警察帮助从后面推车,脸上露出微笑。

音乐依旧柔和轻盈,画面再次切换。

画面变成中景,仍然是暖色调。

一辆三轮车在斜坡路上吃力前行。

音乐依旧柔和轻盈,画面再次切换。

画面变成近特,音乐依旧柔和轻盈。

警察帮助从后面推车。

画面再次切换,变成中景。

音乐依旧柔和轻盈。

车辆驶过,拉车人向警察挥手致谢,警察微笑。

画面变成近景,颜色鲜亮。

一辆高级轿车里坐着一位漂亮女人,车窗内音乐依旧柔和轻盈。

渐渐地,女子的容颜露出来,她的视线转向窗外,镜头跟随她的视线,看向站在XXX的交警。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文化市场执法着装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 文化市场执法着装

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文化市场执法着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我想已经无需多言。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那么,关于文化市场执法着装,我们该如何改革呢?一、明确执法着装的标准和要求1.1执法服装:执法服装应采用统一的款式、颜色和标识,以体现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议采用深色系列,如黑色、深蓝色等,既庄重又耐脏。

1.2执法标识:执法标识应包括徽章、肩章、臂章等,标识上应明确标注“文化市场执法”字样,以及执法人员的职务和编号。

1.3执法配件:执法配件包括腰带、手套、警棍等,应统一配备,确保执法过程中能够迅速、高效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二、规范执法着装的穿戴和使用2.1穿戴规范: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戴整齐的执法服装,不得随意更换、修改或损坏。

同时,应保持服装的干净、整洁,不得穿着过于破旧、褪色的服装。

2.2使用规范: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执法标识和配件,如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上方,肩章和臂章应佩戴在相应的位置。

执法配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损坏。

2.3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同时,要注重执法形象,不得有损执法权威和形象的行为。

三、加强执法着装的管理和监督3.1建立健全执法着装管理制度: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执法着装管理制度,明确执法着装的采购、发放、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3.2定期检查和监督: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定期对执法人员的着装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确保执法着装的规范使用。

3.3奖惩机制:对于违反执法着装规范的执法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表现突出的执法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推进执法着装的改革和创新4.1融入科技元素:在执法着装的设计中,可以融入一些科技元素,如采用智能面料、加入反光标识等,以提高执法人员的作业安全性和执法效率。

北京文化执法总队宣传片构思1226

北京文化执法总队宣传片构思1226

北京文化执法总队十周年宣传片创意方案《亮剑十年霜刃四方》一、综述1? 背景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成立十周年之际,以“建设一流执法队伍、创造一流执法业绩、树立一流执法形象”为建队理念,取得辉煌成就,以此为构思依据,将十年的辉煌业绩,以形象宣传片的形式展现执法总队新的光辉形象,以此展现和促进总队今后工作良好的发展。

2? 目的作为总队“走出去,请进来”宣传工具,并在与兄弟省市同业开展业务交流、境外考察学习、成果展示等宣传中使用的视频形象,展示北京文化执法总队的光辉形象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3? 意义全面展示总队十年来的辉煌业绩与精神风貌。

对内促进业务创新与提升总队成员凝聚力。

对外展示创新成果,引领兄弟部门业务发展。

以此来凸显执法大队为首都文化市场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二、主题:亮剑十年霜刃四方亮剑:一支军队的军魂能体现出一个军队的战斗力,而这种军魂,在文化执法总队这个团结的集体里,即是亮剑精神。

十年亮剑,所向披靡。

十年:执法总队成立“十周年” ,同“亮剑”紧密相系,凸显执法总队十年来,一如既往的工作态度与执法力度。

霜刃:取自唐代诗人贾岛的《剑客》“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一处,霜刃寓意“剑刃寒光闪烁,锋利无比” ,展现执法总队对文化市场打击力度之大,为和谐社会做出的贡献之多。

四方:寓意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范围之广,足以威震四方。

三、创意概述“亮剑十年,霜刃四方” , 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成立十年来,作为首都文化市场的文化守门员 , 文化排头兵 , 首善之区的护卫者 , 始终秉持“一流的执法队伍、一流的执法业绩、一流的执法形象”三个一流作为队伍建设的灵魂。

长期发展中,他们有着精通娴熟的业务能力、忠诚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出色的工作作风、严明审慎的工作纪律。

忆往昔,弹指一挥。

他们精益求精,十年如一日坚守在文化市场的“前沿阵地”,时时有着亮剑的勇气与气魄,为践行“北京精神”挥洒着每一滴汗水。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2020)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2020)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2020)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2020)总队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将《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2019年12月10日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北京市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以下合并简称为“执法队伍”)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时,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执法全过程,是指从行政执法程序启动直至执法程序完结经历的过程。

行政检查的全过程自检查活动开始,包括现场核查、送达、复查等一般程序环节和询问、勘验、抽样、鉴定、责令改正等特别程序环节。

行政处罚的全过程自获取违法线索开始,包括受案、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终结等一般程序环节和抽样调查、先行登记保存、听证、中止、延期等特别程序环节。

行政强制的全过程自呈报审批开始,包括审查决定、催告、送达、实施、终结等一般程序环节和中止、延期等特别程序环节。

第四条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准确和可回溯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采取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

文字记录可以采用纸质文书或者电子文书进行记录。

音像记录可以采用执法记录仪、摄像机、音视频监控等设备进行记录。

第六条纸质文书记录应当使用行政执法机关印制的制式文书,过程记录的要素应当包括时间、地点、执法人员、执法对象、执法事项等过程性信息。

纸质文书记录的制作、归档、保管、使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行政执法档案或者文书档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为“市总队”)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搭建执法办案信息化平台,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操作、易保存、易管理的记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积极推进首都文化市场治理现代化

积极推进首都文化市场治理现代化

积极推进首都文化市场治理现代化
曹鹏程
【期刊名称】《前线》
【年(卷),期】2022()12
【摘要】推进首都文化市场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紧扣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首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格局。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树牢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统一的执法理念,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互联网+执法”监管模式,着力提升首都文化市场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智能化和多元化水平,奋力谱写文化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北京篇章。

【总页数】3页(P94-96)
【作者】曹鹏程
【作者单位】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党委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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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状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状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状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公布日期】2019.06.10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状况核查工作的通知
本市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为全面了解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发展状态,促进行业规范管理,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通知要求,本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对本市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状况开展摸底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本市持有《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于2019年6月17日至7月17日间,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定邮箱*****************提交本单位网络文化经营情况报告表(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请见附件)。

在此期间,市文化和旅游局将联合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北京网络文化协会,对本市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开展核查工作。

经核查对符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和《行政许可法》规定注销情形的企业将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请各单位予以配合,按照本通知要求主动报告经营情况,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主动申请许可证变更、注销等手续。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2019年6月10日附件: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报告表。

文化执法大队工作实施方案

文化执法大队工作实施方案

文化执法大队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文化市场乱象丛生,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和文化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监管,维护社会文化秩序,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文化执法大队工作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本实施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执法监管,净化文化市场环境,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重点。

1. 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盗版、传销、淫秽色情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完善文化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管理。

3. 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对文化市场管理的认知和支持度。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四、具体措施。

1. 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的巡查机制,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2. 完善文化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的从业人员资质审核机制,严格管理文化市场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文化市场管理知识普及活动,提升公众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五、工作保障。

1.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文化执法大队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2. 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文化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能。

3. 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的督导检查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六、工作预期。

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预计能够有效净化文化市场环境,提升文化市场管理水平,维护社会文化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总结。

文化市场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需要各级文化执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迎冬奥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迎冬奥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迎冬奥法治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
•【公布日期】2022.01.10
•【字号】京文物办〔2022〕5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迎冬奥法治宣传月”活动的
通知
京文物办〔2022〕5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第24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将于2022年2月4日在北京开幕。

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冬奥会法治氛围,促进市民关心爱护并依法保护身边的文物古迹、文化遗产,共同维护“双奥之城”的良好人文环境,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文件要求,我局将在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2月4日期间开展“迎冬奥法治宣传月”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请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北京市文明促进条例》《北京市旅游条例》的学习、宣传;
二、请局属各单位张贴法治冬奥主题海报(法治冬奥主题海报此前已随宪法宣传主题海报一同发放,请未领取的局属单位尽快到局法制处领取);
三、请局属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利用自身新媒体资源发布展品展览信
息,宣传文物古迹、文化遗产,号召市民了解文物、保护文物。

请局属各单位将以上活动开展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包括文字、图片资料)于2022年3月1日前反馈至局法制处邮箱***********************。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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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执法总队十周年宣传片创意方案
《亮剑十年霜刃四方》
一、综述
1、背景
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成立十周年之际,以“建设一流执法队伍、创造一流执法业绩、树立一流执法形象”为建队理念,取得辉煌成就,以此为构思依据,将十年的辉煌业绩,以形象宣传片的形式展现执法总队新的光辉形象,以此展现和促进总队今后工作良好的发展。

2、目的
作为总队“走出去,请进来”宣传工具,并在与兄弟省市同业开展业务交流、境外考察学习、成果展示等宣传中使用的视频形象,展示北京文化执法总队的光辉形象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3、意义
全面展示总队十年来的辉煌业绩与精神风貌。

对内促进业务创新与提升总队成员凝聚力。

对外展示创新成果,引领兄弟部门业务发展。

以此来凸显执法大队为首都文化市场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二、主题:亮剑十年霜刃四方
亮剑:一支军队的军魂能体现出一个军队的战斗力,而这种军魂,在文化执法总队这个团结的集体里,即是亮剑精神。

十年亮剑,所向披靡。

十年:执法总队成立“十周年”,同“亮剑”紧密相系,凸显执法总队十年来,一如既往的工作态度与执法力度。

霜刃:取自唐代诗人贾岛的《剑客》“十年磨一剑,霜刃未曾试”一处,霜刃寓意“剑刃寒光闪烁,锋利无比”,展现执法总队对文化市场打击力度之大,为和谐社会做出的贡献之多。

四方:寓意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范围之广,足以威震四方。

三、创意概述
“亮剑十年,霜刃四方”,北京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成立十年来,作为首都文化市场的文化守门员,文化排头兵,首善之区的护卫者,始终秉持“一流的执法队伍、一流的执法业绩、一流的执法形象”三个一流作为队伍建设的灵魂。

长期发展中,他们有着精通娴熟的业务能力、忠诚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出色的工作作风、严明审慎的工作纪律。

忆往昔,弹指一挥。

他们精益求精,十年如一日坚守在文化市场的“前沿阵地”,时时有着亮剑的勇气与气魄,为践行“北京精神”挥洒着每一滴汗水。

四、宣传片结构
宣传片脉络:
1、领导关怀开篇充分展示领导层的重视;
2、团队建设充分展现总队的内部实力与工作创新
3、成果展示由业务范畴到案例到成就组成,成为总队十年的重要业绩依据
4、以领导的期许与总队的决心对未来进行展望
宣传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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