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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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1.引言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用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术语和定义2.1 居住区: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城市社区。

2.2 居住用地:专门供建设居住建筑的土地,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集体宿舍等。

2.3 居住建筑:专门用于人居住的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寓、别墅、集体宿舍等。

2.4 生活配套设施:指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而设置的设施,包括商业综合体、健身房、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

2.5 交通配套设施:指为满足居民出行需求而设置的设施,包括道路、非机动车道、公交站点、停车场等。

3.总则3.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考虑到城市的环境、社会经济特点、居民需求等因素。

3.2 城市居住区应当具有多样性,包括居住建筑类型、户型、装修风格等。

3.3 城市居住区应当设置充足的生活配套设施和交通配套设施,以方便居民的生活和出行。

4.规划设计4.1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城市规划基础上,考虑到宏观和微观的影响因素,如城市的发展规划、资源利用、交通网络等。

4.2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3 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注重社会效益,为居民创造一个舒适、安全、健康的居住环境。

5.建筑设计5.1 城市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规范,注重人文环境,既要考虑到室内外的美观和空气质量、噪音、温湿度等环境因素,又要考虑到居住者的日常需要和习惯。

5.2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注重节能、环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不合理的消耗和浪费。

5.3 居住建筑的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隐私问题,通过合理的间距和通风等方式,保护居民的私人空间。

6.生活配套设施6.1 城市居住区应当配备充足的生活配套设施,包括商业综合体、健身房、娱乐场所、公园绿地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要。

居住区设计规范范文

居住区设计规范范文

居住区设计规范范文1.建筑密度:居住区应合理控制建筑物的密度,保证每个住宅拥有足够的自然采光和通风空间,并留出足够的绿地和公共空间。

2.绿化设计:居住区应有充足的绿化空间,包括公园、花坛和草坪等。

绿化植物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提供更好的休闲环境。

3.道路规划: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合理,方便居民的出行和交通流动。

道路宽度和交通设施应根据居住区的规模和人口密度来确定。

4.停车设计:居住区应设立足够数量的停车位,以满足居民和访客的停车需求。

停车位的位置和布局应考虑到交通流量和行车安全等因素。

5.安全设施:居住区的设计应考虑到居民的安全和防火需求。

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紧急疏散通道和监控系统等。

6.水电气供应:居住区应有稳定可靠的供水、供电和供气系统,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7.公共设施:居住区应设立必要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店和娱乐设施等,以提供便利的服务和便利的生活环境。

8.建筑风格:居住区的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符合当地的文化和建筑传统。

9.环境保护:居住区的设计和建设应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通过使用环保材料、合理利用资源和垃圾处理等措施来保护环境。

10.可访问性:居住区应设立无障碍通道和设施,以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出行和日常生活。

11.整体规划:居住区的整体规划应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扩建需求,保留足够的土地和空间。

总而言之,居住区设计规范旨在打造一个安全、舒适、实用和美丽的居住环境,以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并提高居住区的整体品质和价值。

这些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以达到最佳效果。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4
首先,居住区的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合理
布局各类设施和建筑物,确保居住区的功能和空间布局合理。

其次,居住区内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需求,提供方便、安全、高效的交通出行环境。

道路宽度、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设
施应当按照规范进行设计和设置。

再次,居住区内的绿地和公共空间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居民休
闲和健身的需求,满足居民的生活和社交需求。

公园、花坛、散步道等设
施应当根据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区域特点进行合理设置。

另外,居住区内的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应当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防灾
防护要求。

建筑物的高度、户型设计、绿化面积等要素应当按照规范进行
设计,确保居住环境的舒适度和居民的安全。

此外,居住区内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配套应当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如供水、供电、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当满足居民的需求,确保正
常运行和便利使用。

最后,居住区的管理和服务要求应当明确和规范化,确保居民的权益
和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安全防护等服
务应当按照规范进行,提供高品质的服务。

总体而言,居住区设计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创造
一个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环境。

2024年的居住区设计规范主要从总
体规划、交通设施、绿地和公共空间规划、建筑物设计、基础设施建设配
套和管理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规范,以满足居民的需求和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居住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4.0.2.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
4.0.2.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4.0.3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4.0.4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住宅建设,其规划设计必须遵循保护规划的指导;居住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树名木必须依法予以保护;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和构筑物,不得环境风貌。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
2.0.28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2.0.29建筑面积毛密度
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2.0.30住宅建筑净密度
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4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窨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指根据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居民的居住需求,对居住区进行规划设计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

下面是一份1000字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一、规划范围1. 居住区规划设计应根据城市整体规划,确定规划范围,明确区域边界。

2. 根据城市土地利用状况和未来发展需求,合理确定居住区的面积和户数。

3. 参考周边设施和交通条件,确定居住区的位置和主要道路布局。

二、规划原则1. 人性化原则:设计以人为本,满足不同人群的居住需求,注重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便利性。

2. 综合性原则:综合考虑居住区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形成合理的居住区布局和功能配套。

3. 可持续性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三、居住区布局1. 基础设施布局:合理布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2. 道路交通布局:设计合理的道路网络,方便居民出行,提高交通效率。

同时,设置步行和非机动车道,鼓励居民步行和骑行。

3. 公共空间布局:合理布置公园、广场、游憩设施等公共空间,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增加居住的舒适性。

4. 社区设施布局:合理设置学校、医院、超市、银行等社区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工作。

四、建筑设计1. 统一风格:居住区建筑风格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一定的统一性,形成整体的城市形象。

2. 绿化设计:注重居住区的绿化,增加植被覆盖率,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同时,设置宜人的休闲空间,提供户外活动场所。

3. 阳光照明设计:合理设计建筑立面、采光窗,保证每个住户都能享受到足够的自然光照。

4. 建筑红线控制:控制建筑的高度、体量和密度,确保建筑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五、环境保护1. 噪音控制:合理设置隔音设施,控制居住区内噪音的传播和污染。

2. 污水处理: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对居民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减少对周边水体的污染。

3. 生活垃圾处理: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加强垃圾分类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一、居住区布局规范1.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域,如住宅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绿地等,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互补发展。

2.合理分配用地面积,确保每个居住区的功能和容量能够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3.设置便利的交通网络,包括便捷的公共交通线路、道路系统和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等,以方便居民出行和交通流动。

二、住宅建筑规范1.合理规划和设计楼盘内的住宅户型,注重通风、光线、采光等自然环境因素,提高居住舒适度。

2.提供充足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儿童游乐场、健身器材区等,增加居民的生活品质和社交互动。

3.建立住宅小区卫生管理规定,确保小区的卫生环境整洁,垃圾分类处理和垃圾收运系统的建立。

三、环境保护规范1.植物绿化和景观设计,提高居住区的美观度和生态环保功能。

2.合理利用雨水资源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3.控制噪音污染,合理设置隔音设施和噪音防护措施,保护居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四、公共服务规范1.设置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学校、医院、公园等,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2.建立完善的社区管理体系和居委会机构,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和居民自治的平台。

3.保障居民的生活安全,包括设置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设备等,提高居民的安全感。

五、可持续发展规范1.鼓励住宅小区采用可再生材料和节约能源的建筑设计,在建筑材料选择和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提倡低碳出行,鼓励居民步行、骑行和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机动车使用。

综上所述,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是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安全,保护城市环境和资源,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指导措施。

这些规范使城市的居住区更加宜居、宜人,促进社区团结和居民自治的发展。

同时,规范也为设计师和开发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确保居住区的建设与管理质量的稳定和提升。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对于居住区的规划和设计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

这些规范和原则旨在保障居住区的生活质量,提供便利的居住环境,促进社区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下面是关于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1. 基本原则:规划设计应遵循人本主义原则,注重人们的需求和利益;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健康的居住环境;注重社会公平,促进居民之间的平等和融合。

2. 空间布局:居住区的功能分区要合理,包括居住用地、公共空间、商业用地、教育用地等。

合理设置公共空间,包括公园、广场、绿地等,方便居民休闲和社交。

3. 交通设施:居住区应提供便捷的交通设施,包括道路、步行道、自行车道等。

交通布局要合理,方便居民出行和交通流动。

4. 建筑设计:居住区的建筑设计要注重建筑的功能性、舒适性和美观性。

建筑的高度和体量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5. 绿化环境:居住区应提供丰富的绿化环境,包括树木、草坪、花园等。

绿化可以改善空气质量,提供良好的景观,有利于居民的身心健康。

6. 公共设施:居住区应提供完善的公共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店、社区中心等。

这些设施要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便利。

7. 环境保护:居住区应注重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可以采用可持续建筑材料和能源,提供可再生能源设施,减少噪音和有害物质的排放。

8. 社区互动: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要促进社区的互动和发展。

可以设置公共活动场所、组织社区活动,增加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机会。

综上所述,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的基础和保证。

在规划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需求和利益,注重保护环境和提供便利设施,促进社区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修改本)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注明:因人手有限,没有校对,另有几个图表没有上传,如有需要可与我们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及其条文说明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5.0.6(第一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具体内容,将在近其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一、居住区整体规划设计要求居住区整体规划设计要考虑居住者的居住需求、交通便利性、绿化环境、社区设施等因素,确保居住区的居住品质和生活质量。

规划设计要合理布局,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并留足足够的停车位。

要合理规划绿化空间,增加居住区的景观美化和生态环保功能。

二、建筑设计要求居住区的建筑设计要注重自然采光和通风,保证室内空气质量和居住者的健康。

建筑的高度和密度要合理,不能给居住者带来压迫感。

同时,要考虑到防火、防潮、防震等安全因素,并设置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

三、生活设施要求居住区的生活设施要便利、完善。

包括商业设施、文化设施、医疗设施、学校等,能够满足居住者的日常生活需求。

此外,要合理规划公共空间,包括公园、广场等,提供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

四、社区管理和服务要求居住区的社区管理和服务要规范、高效。

建立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居住区的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修、安全防范等。

提供居民活动和社交服务,促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社区凝聚力。

五、环境保护要求居住区的设计要注重环境保护,采取合理的垃圾分类和处理方式,减少噪音和污染源。

要合理规划雨水排放系统,确保居住区的排水畅通。

同时,要注重节能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

六、居住区配套设施要求居住区的配套设施要完善,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等基础设施。

同时,要注重交通设施的建设,规划合理的道路和交通网络,方便居住者的出行。

为了提高居住区的安全性,要设置良好的照明设施和监控设备。

总之,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是为了创造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者的生活品质和幸福感。

各项规范要求的实施充分考虑到了人的居住需要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能够使居住区真正成为人们的家园,为居住者营造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新版居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新版居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新版居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日照标准篇一居住区规划居住区规划1.任务:是为居民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舒适、方便、安宁和优美的环境。

在居住区内,除了布置住宅外,还须布置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和活动场所、道路广场、市政工程设施等。

居住区规划必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的要求,对居住区内各项建设作出综合的全面安排。

居住区规划还必须考虑一定时期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需要及习惯、物质技术条件以及气候、地形和现状基础等条件,同时应注意远近结合,留有发展余地。

居住区规划属于城市详细规划的范畴。

一、居住区的影响因素及其历史演变不同历史时期城市的居住区形态与居住环境显示出很大的差异性,表现为一个渐进的历史演变过程,从中可折射出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轨迹。

影响居住活动的主要因素有:生产力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社会与家庭结构、文化与民俗等。

二、居住区的分级、规模与特点1.居住区是一个城市中住房集中,并设有一定数量及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地区,是一个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居民提供居住、游憩和日常生活服务的社区。

用地一般在50~100公顷。

特点:规模大、配套设施完备、环境优雅、居住功能与生活服务功能并重。

1个居住区可以划分为4~5个居住小区,也可直接划分为若干个居住组团。

2.居住小区指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线(河流等)划分的、具有一定规模并不为干道所穿越的完整地段,小区内设有整套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基层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用地一般为15~35公顷。

特点:规模适中、配套设施齐备、环境标准适度、以居住职能为主以日常生活服务功能为辅。

3.居住组团指由若干栋住宅组合而成的,并不为小区主干路穿越的地块,内设为居民服务的最基本的管理服务设施和庭院,它是构成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基本单位。

用地一般为4~6公顷。

特点:规模小、配套设施少、以居住功能为主辅以少量基本生活服务职能。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规划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创建一个舒适、宜居、功能完善的居住环境,满足居民的各项需求。

以下是居住区规划设计的一些主要规范:1. 基础设施规范:规划应充分考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布局和配套,确保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道路要畅通,排水系统要良好。

2. 绿化规范:规划应充分考虑居住区的绿化设计,包括公共绿地、园林景观和居民楼旁的绿化植被等,以提供良好的环境品质和生态功能。

绿化要便于养护,种植的树木应具有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的特性。

3. 用地规范:规划应合理分配不同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确保居民可以方便地获得各类服务,如购物、医疗、教育等。

4. 社区设施规范:规划应充分考虑居住区内的各类社区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娱乐设施等。

这些设施要能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且离居民的居住区近。

5. 居住建筑规范:规划应制定居住建筑规范,包括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风格等,以确保居民的住房品质。

建筑要符合当地的建筑风格,设计上要兼顾私密性和公共性,考虑居民的私人空间和交流空间。

6. 交通规划规范:规划应制定完善的交通规划,包括道路宽度、道路布局、停车设施等。

交通规划要方便居民的出行,确保交通安全,减少交通拥堵。

7. 安全规范:规划应注重居住区的安全设计,包括消防设施、疏散通道、防护措施等。

确保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 环境保护规范:规划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包括噪音控制、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确保居住区的环境质量良好,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污染。

总之,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为了创建一个舒适、便利、安全、绿色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这些规范旨在保证居住区功能的完善和相互关联性的合理,以满足居民的各类需求,并最大限度地提供整体的居住环境质量。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0

居住区设计规范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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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设计规范2020
全国居住区设计规范是根据《国家社区规划》、《住宅规划设计规范》、《住宅建筑标准》等国家相关规范而制定的,旨在促进居住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改造。

一、形象:居住区应注重建筑形象,以体现地域文化价值、提升城市形象。

建筑应注重体现地域特色,充分体现低碳、节能、智能的理念,不断发展推进“既有建筑热增绿识未来”的理念。

二、功能:居住区要专心于解决居民的基本需求,注重公共空间的功能定义和设计。

平整的公共空间,优质的基础设施,配套设施,改善环境和提高安全,要提高居住区功能与舒适程度。

三、建筑:建筑施工要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注重水电、给排水、通风等设备,特别是要重视能源节约,配置节能玻璃、暖通设备、节能设备等,从而提高供暖、冷却、照明及空气净化设备的使用率。

四、绿化:居住区要积极将地域文化和现代景观融入到绿地设计中,大力发展绿色景观系统,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形象,促进居民身心健康。

五、交通:注重基础设施和大众交通便利性。

根据不同居住区的区位特点,要有针对性地规划和设计交通,充分利用交通资源,强化公共自行车体系,以减少汽车使用,改善居民出行环境和就业环境。

六、智能:重视智能管理和智慧服务,实施智能系统和智能硬件的应用,提升人性化服务和安全防护水平,让居民享受智慧居住环境带来的便捷、安全舒适的服务与体验,以达到降低生活成本,提高居住质量的目标。

以上就是全国居住区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参考这些规范能够帮助我们在居住区设计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以促进居住区繁荣发展。

建筑法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建筑法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用地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 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的规定。
13
表3.0.2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区 小区
组团
1.住宅用地(R01) 50~60 2.公建用地(R02) 15~25 3.道路用地(R03) 10~18 4.公共绿地(R04) 7.5~18
居住区用地(R) 100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
便道边线。
51
9、竖向
、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 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 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52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原则
、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
40
绿地面积计算起止界示意 41
绿化植物种植最低土层厚度
42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外缘最小距离
43
8、居住区内道路分级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 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 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小区路:路面宽6~9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 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供热管线 的无不宜小于10m;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 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 、宅间小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m;
确定经济的住宅层数与合理的层数结 构; 、无电梯住宅不应超过六层。在地形起 伏较大的地区,当住宅分层入口时, 可按进入住宅后的单程上或下的层数 计算。
31
6、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 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 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 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住宅设计的基本要求
• 安全性: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避免安全隐患 • 舒适性: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空气质量 • 可持续性: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居住区住宅设计的绿色与可持续发展
绿色住宅设计
• 提倡绿色建筑,降低能耗和污染 • 增加绿化景观和公共空间,提高居住环境品质 • 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实现可持续发展
绿化景观的基本方法
• 分析居民休闲需求,确定绿化景观的规模和结构 • 结合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绿化景观形式 • 优化绿地系统、景观元素等布局,提高绿化景观效果
居住区绿地系统的规划与设计
绿地系统的规划与设计
• 考虑绿地类型、数量、位置等因素,满足居民休闲需求 • 优化绿地系统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布局 • 提高绿地系统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政策法规的执行
• 加强对居住区规划设计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培训 • 严格执行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政策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 提高居住区规划设计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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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设计的手法
• 景观轴线:通过景观轴线连接各个景观元素,形成统一的景观体系 • 景观节点:设置景观节点,提高景观的吸引力和使用价值 • 景观视线:利用景观视线,创造丰富的景观类型与风格
住宅设计的类型
• 普通住宅: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住宅类型 • 公寓:提供高品质居住环境的住宅类型 • 别墅:满足居民高品质生活需求的住宅类型
可持续发展策略
• 优化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 坚持循环经济和低碳发展,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提高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居住区可持续发展
0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实施与管理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是指在城市规划和设计过程中,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主要涉及到土地利用、建筑设计、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内容。

下面是关于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 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居住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应考虑人口密度、用地结构、居住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安排居住区的功能分布和用地比例,以满足人们居住、工作、生活等多方面的需求。

2. 建筑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安全、景观美观和节能环保等要求。

建筑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同时保持一定的人性化设计,如设置绿化带、休闲空间等。

3. 交通规划:城市居住区的交通规划应考虑车辆和行人的交通流量,合理设置道路布局、交通信号灯、公交站点等设施,以确保交通的流畅和安全。

4. 环境保护规范:城市居住区的环境保护规范包括噪音控制、空气质量、水资源保护等方面。

要通过科学规划和设计,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

5. 配套设施规范:城市居住区的配套设施规范包括学校、医院、商店、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布局。

这些设施应便利居民的生活和就业需求,并满足人们的文化娱乐等需求。

6. 社区管理规范:城市居住区的社区管理规范包括规定居民自治、公共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内容。

要建立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动和参与,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7. 建筑智能化规范:随着科技的进步,城市居住区的建筑智能化也成为一个重要的规范要求。

建筑物应具备智能化的设施和管理系统,提高居民的生活便利性和舒适度。

综上所述,城市居住区的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这些规范涉及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交通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只有科学合理地制定和遵守这些规范,才能实现城市居住区的健康、宜居、可持续发展。

居住区设计规范

居住区设计规范

居住区设计规范居住区设计规范为了保障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居住区的设计规范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居住区设计规范,旨在提供一个优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1. 绿地和景观设计:- 设计足够的公共绿地,包括草坪、花园和公园,以增加居住区的景观价值和空气质量。

- 考虑自然植被的保护,尽量保留和保护现有的树木和植物。

- 根据地形和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景观元素,如水景、小桥、步道等。

2. 建筑风格和色彩:- 在居住区内保持统一的建筑风格和色彩,以创建一个和谐、一致的整体形象。

- 鼓励使用传统和地方特色的建筑元素和材料,以保留和传承当地文化和历史。

3. 交通规划和交通设施:- 设计便捷的交通网络,包括宽敞的道路和人行道,以便居民步行、骑行和开车出行。

- 确保道路规划合理,避免堵车和拥堵,方便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 设立安全的停车场和停车位,以解决停车难题。

4. 生活设施和配套设施:- 规划和设计便利的生活设施,如超市、餐馆、娱乐设施和医疗设施,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求。

- 设立社区中心或活动中心,提供集会和社交的场所,促进居民之间的互动和交流。

- 配备良好的公共设施,如垃圾处理系统、给排水系统和消防设施,确保居住区的安全和卫生。

5. 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采用可持续建筑设计和材料,如太阳能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以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和环境的负担。

- 设计并维护适宜的垃圾分类和回收系统,鼓励居民参与环保行动。

- 提供自行车道和步行系统,以减少汽车使用,减少空气污染和交通堵塞。

总之,居住区的设计规范应该综合考虑绿化景观、建筑风格、交通规划、生活设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以提供一个优质、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符合这些规范的居住区将为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好的便利和福利,同时也能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居住区的安全、舒适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
1. 应充分考虑居住区的人口密度,合理确定居住区的建筑物高度和容积率,以确保住房供应与需求的平衡和居住环境的舒适性。

2. 居住区应设置合适的公共设施,如公园、运动场和社区中心,以满足居民的休闲和社交需求。

3. 居住区应配置完善的交通设施,包括道路、人行道和自行车道,以提供便利的交通和交通安全。

4. 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应考虑节能和环保设计,采用可持续的建筑材料和技术,以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5. 居住区应合理规划小区内的绿地和植被,以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同时提供休闲和娱乐的场所。

6. 居住区应配备适当的垃圾处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以确保废物和污水的有效处理和环境的清洁。

7. 居住区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应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出行和生活。

8. 居住区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和应急逃生通道,以确保居住区的火灾安全和居民的生命安全。

9. 居住区的规划和设计应与周边地区的城市规划相协调,以确保整个城市的协调发展。

总之,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居住区的安全、舒适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居住区,我们可以创造一个宜居和可持续的居住环境。

居住区规划最新规范标准

居住区规划最新规范标准

居住区规划最新规范标准居住区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乎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居住区规划规范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居住区规划规范标准:1. 规划原则:居住区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居民的居住环境安全、健康、舒适。

2. 功能分区:居住区应合理划分居住、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绿地等不同功能区,实现功能互补,提高居住区的综合服务能力。

3. 交通规划:居住区内部交通应以人车分流为主,确保居民出行安全便捷。

同时,应充分考虑公共交通的接入,提高居住区的可达性。

4. 绿地系统:居住区应设置足够的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等,以满足居民的休闲、运动需求,并改善居住区的生态环境。

5. 建筑密度与高度: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避免过度开发,保证居住区的通风、采光和视野。

6. 住宅设计:住宅设计应注重居住的舒适性和实用性,合理布局居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同时考虑节能和环保。

7. 基础设施:居住区应配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排水、通讯、垃圾处理等,确保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

8. 安全防护:居住区应有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消防、防盗、防灾等,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9. 智能化管理:鼓励居住区采用智能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居住环境。

10. 可持续发展:居住区规划应考虑长远发展,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注重资源的节约和循环利用,推动绿色建筑和生态社区的建设。

11. 社区参与: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居住区规划和管理,通过社区协商、民意调查等方式,收集居民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2. 法规遵守:居住区规划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居住区规划规范标准的更新将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规划者、建设者和管理者需要不断学习和适应新的规范,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推动城市的和谐发展。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城市居住区设计规范

1 总则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 的规定。

表1.0.3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1.0.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0.1 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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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 & Design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Code of urban Residential AreasPlanning & DesignGB 50180—93(2002年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4年2月1日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31号关于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进行了局部修订。

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该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进行了共同审查,现予批准,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1.0.3、3.0.1、3.0.2、3.0.3、5.0.2(第1款)、5.0.5(第2款)、6.0.1、6.0.3、6.0.5、7.0.1、7.0.2(第3款)、7.0.4(第1款的第5项)、7.0.5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范经此次修改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54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7月16日1 总则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 的规定。

表1.0.3 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户数(户)10000~160003000~5000300~1000人口(人)30000~5000010000~150001000~30001.0.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基纳入规划;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0.1 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城市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2 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3 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 ~3000 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0.4 居住区用地(R)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2.0.5住宅用地(R01)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2.0.6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02)一般称公共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2.0.7 道路用地(R03)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2.0.8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

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9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0.10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0.11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0.12公共绿地(R04)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0.13配建设施与人口规模相或与住宅规模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2.0.14其它用地(E)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它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2.0.15公共活动中心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2.0.16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0.17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2.0.18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是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2.0.19建筑小品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2.0.20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2.0.21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2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2.0.23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0.24人口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A)。

2.0.25住宅建筑套密度(毛)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0.26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折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HA)。

2.0.27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HA)。

2.0.28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HA)2.0.29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平方米/HA)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与居住区用地(万平方米)的比值表示。

2.0.30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2.0.31建筑密度居住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2.0.32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绿地应包括: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2.0.32a 停车率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2.0.32b 地面停车率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2.0.33拆建比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2.0.34 (取消该条)2.0.35 (取消该条)3 用地与建筑3.0.1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

其各类、项用地名称可采用本规范第2章规定的代号标志。

3.0.2居住区用地构成中,各项用地面积和所占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3.0.2.1居住区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5 条的要求。

参与居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居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3.0.2.2 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 0. 2 的规定。

表3.0.2 居住区用地平衡控制指标(%)用地构成居住区小区组团1.住宅用地(R01)50~6055~6570~802.公建用地(R02)15~2512~226~123.道路用地(R03)10~189~177~154.公共绿地(R04)7.5~185~153~6居住区用地(R)1001001003.0.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 0. 3规定。

表3. 0. 3 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m2/人)居住规模层数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Ⅵ、ⅦⅢ、ⅤⅣ居住区低层33~47 30~43 28~40 多层20~28 19~27 18~25 多层、高层17~26 17~26 17~26小区低层30~43 28~40 26~37 多层20~28 19~26 18~25 中高层17~24 15~22 14~20 高层10~15 10~15 10~15组团低层25~35 23~32 21~30 多层16~23 15~22 14~20 中高层14~20 13~18 12~16 高层8~11 8~11 8~11注: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2人计算。

3.0.4 居住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服务设施建筑(也称公建)两部份;在居住区规划用地内的其它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4.0.1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4.0.1.1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4.0.1.2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4.0.1.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位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4.0.1.4 (取消该款)4.0.2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4.0.2.1规划布局和建筑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4.0.2.2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4.0.2.3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4.0.2.4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等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4.0.2.5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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