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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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三局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中铁三局武广客运专线XXTJⅣ标二总队
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总则
1.1 为了确保武广客运专线工程施工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二总队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武广客运专线指挥部、郴州项目部,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管段内工程的施工特点,制定《中铁三局武广客运专线二总队安全生产奖惩细则》(以下简称“办法”),望遵照执行。

奖励
符合以下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二总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1 在铁道部工管中心、武广客运公司指挥部、郴州项目部、局指等有关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评比检查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2.2 在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中成绩优异,并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2.3 在局经理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安全生产评分超过95分,当月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并完成经理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2.4 在每季末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达标活动中评分超过95分,且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2.5 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发现或排除了重大事故隐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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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的个人。

2.6 实现集团有限公司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各总队的党、政一把手、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施工、安质负责人。

2.7 在每月末二总队组织的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达标活动中评分超过95分,且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2.8 实现二总队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总队的党、政一把手、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施工、安质负责人、各综合队队长、安质负责人。

处罚
参加武广客运专线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有违章行为时,总队部将按照下列规定对作业队给予经济处罚:
3.1 发生一次轻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发生一次死亡事故的单位,总队部将在局经理部总处罚的基础上再次罚款1~4万元。

3.2 发生损失在10万元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总队部将在局经理部处罚的基础上再次罚款1~3万元。

3.3 发生重伤1人事故的单位,总队部给予事故单位罚款1万元。

3.4 发生轻伤1~2人事故的单位,每负伤1人,总队部给予事故单位罚款0.5万元。

3.5 发生损失在0.1~10万元之间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 总队部给予事故单位
中铁三局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以罚款0.5万~5万元。

3.6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凡不戴安全帽者,每发现1人,给予施工单位领导和个人分别罚款50元。

3.7 施工人员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者,每发现1人,给予施工单位领导和个人分别罚款100元。

3.8 进行高空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者,每发现1人,给予施工单位领导和个人分别罚款100元。

3.9 施工现场或便道的安全标志不全或不正确时,给予施工单位领导和个人分别罚款100~1000元。

3.10 用电设施未安装触电保护器或没有可靠接地的、配电盘未满足一机、一闸、一保险的,给予单位领导和个人分别罚款200~1000元。

3.11 机械设备无安全操作规程的,给予单位领导和个人分别罚款100~500元。

3.12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人数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单位领导罚款500元。

3.13 施工现场规划不合理,混乱无序,材料、机具堆放不整,通道阻塞,接电不规范或违章用电的,给予施工单位领导罚款1000元。

3.14 不服从现场指挥人员指挥违章作业的,处以个人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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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4.1 安全生产事故或违章罚款由指挥部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以“罚款通知书”〔附后〕的形式送受罚单位, 受罚单位接到“罚款通知书”后, 三天内将罚款交至局经理部财务部,不得拖延、拒付。

否则,每超过三天,则加罚一倍。

30天后不交的,由局经理部财务部代扣代收。

4.2 安全生产事故或违章罚款由指挥部财务部单独核算,由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统一安排使用。

4.3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解释。

4.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铁三局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
附件:
罚款通知书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事故及违章情况:
罚款金额:
经办部门:经办人:
领导签字:
中铁三局武广客运专线XXT JⅣ标二总队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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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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