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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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版本/修改号
A/O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控制程序
第1页 ,共3页
1、目的
在产品的实现过程中,对规定的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未经监测或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成品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3、职责
3.1由质保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签发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出具检测报告。
4.1.3检验和型式试验所用的仪器仪表、设备、计量器具应符合标准或技术条件所规定的类别要求和准确度,具有检定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2成品检验和型式试验程序应根据产品技术标准及要求进行。
4.3 成品检验和型式试验
4.3.1各产品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供相关的记录,办理成品提交手续,提交品质保部验收。
3.2技术部门制定成品出厂检验标准。
3.3质检人员负责对放行产品进行标识和记录。
3.4检验和型式试验报告单由主管技术人员审核签字并对数据负责。
4、程序
4.1基本要求
4.1.1检验和型式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2产品进行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环境条件应与产品检验项目所规定的条件相符.
4.9型式试验的结果必须报告管理者代表与总经理,对型式试验不符合的产品,由质保部对所有涉及到的相关产品进行追溯性检查。所有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
5.1 QP04004 记录控制程序
5.2 QO06011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5.3QP0803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4.3.2质检人员根据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查阅抽样方案,按抽样方案在每一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厂检验收。
4.3.3例行试验和型式试验人员查阅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查阅抽样方案,检查抽样数量是否正确,按照规定项目进行试验。
4.3.4质检人员根据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试验周期,在交收试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周期检验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如有规定以外的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并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
4.6在所有的试验均完成之后,由质保部对型式试验的结果进行汇总并与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型式试验的结果是否符合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
4.7对客户要求的型式试验或客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的结果须由市场部反馈给客户,必要时将试验结果传真给客户。
4.8对型式试验中的不符合项,质保部必须要求相关的部门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追踪验证措施实施的效果。
6.3QR(ZB)- 07021-02产品零(部)件过程检验记录单
6.6QR(ZB)- 07021-05产品零(部)件检验记录单
6.7QR(PMC)-07017-03送检单
6.8QR(PMC)-07017-04入库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4.3.5最终产品经厂检验收合格和确认各阶段的监视和测量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后,由质检人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交付顾客。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版本/修改号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控制程序
第2页 ,共3页
4.3.6当发现最终产品有批次性不符合时,应停止验收,查明原因,直到纠正。不合格品或产品未通过某项监视和检测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4产品在检验和型式试验过程中由品质保部负责对其状态进行标识和控制,未经品质保部部长认可,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动用待检和正在检验的产品。
4.5 监视和测量记录控制
4.5.1例行试验型式试验人员对自己检验的项目作好原始记录保管好,每月由组长收集汇总交质保部文件管理员存档。
4.5.2 质检人员对自己检验的项目作好原始记录,并将理化分析、例行检验报告单附于记录上,每月由组长收集汇总交本单位文件管理员一并存档,记录要求整齐、清晰、正确。
文件编号
版本/修改号
A/O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控制程序
第1页 ,共3页
1、目的
在产品的实现过程中,对规定的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未经监测或不合格的产品不投入使用或交付。
2、范围
适用于成品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3、职责
3.1由质保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签发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并出具检测报告。
4.1.3检验和型式试验所用的仪器仪表、设备、计量器具应符合标准或技术条件所规定的类别要求和准确度,具有检定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2成品检验和型式试验程序应根据产品技术标准及要求进行。
4.3 成品检验和型式试验
4.3.1各产品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供相关的记录,办理成品提交手续,提交品质保部验收。
3.2技术部门制定成品出厂检验标准。
3.3质检人员负责对放行产品进行标识和记录。
3.4检验和型式试验报告单由主管技术人员审核签字并对数据负责。
4、程序
4.1基本要求
4.1.1检验和型式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1.2产品进行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环境条件应与产品检验项目所规定的条件相符.
4.9型式试验的结果必须报告管理者代表与总经理,对型式试验不符合的产品,由质保部对所有涉及到的相关产品进行追溯性检查。所有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进行处理。
5、相关文件
5.1 QP04004 记录控制程序
5.2 QO06011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程序
5.3QP08034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4.3.2质检人员根据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查阅抽样方案,按抽样方案在每一个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厂检验收。
4.3.3例行试验和型式试验人员查阅技术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查阅抽样方案,检查抽样数量是否正确,按照规定项目进行试验。
4.3.4质检人员根据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试验周期,在交收试验的合格批中随机抽取周期检验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如有规定以外的委托检验项目,必须委托有合法地位的检验机构并签有正式的委托检验合同。
4.6在所有的试验均完成之后,由质保部对型式试验的结果进行汇总并与相关的技术资料进行对比,以检查型式试验的结果是否符合产品的技术标准要求。
4.7对客户要求的型式试验或客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的结果须由市场部反馈给客户,必要时将试验结果传真给客户。
4.8对型式试验中的不符合项,质保部必须要求相关的部门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追踪验证措施实施的效果。
6.3QR(ZB)- 07021-02产品零(部)件过程检验记录单
6.6QR(ZB)- 07021-05产品零(部)件检验记录单
6.7QR(PMC)-07017-03送检单
6.8QR(PMC)-07017-04入库单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4.3.5最终产品经厂检验收合格和确认各阶段的监视和测量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后,由质检人员填写检验报告单,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交付顾客。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版本/修改号
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控制程序
第2页 ,共3页
4.3.6当发现最终产品有批次性不符合时,应停止验收,查明原因,直到纠正。不合格品或产品未通过某项监视和检测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4产品在检验和型式试验过程中由品质保部负责对其状态进行标识和控制,未经品质保部部长认可,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动用待检和正在检验的产品。
4.5 监视和测量记录控制
4.5.1例行试验型式试验人员对自己检验的项目作好原始记录保管好,每月由组长收集汇总交质保部文件管理员存档。
4.5.2 质检人员对自己检验的项目作好原始记录,并将理化分析、例行检验报告单附于记录上,每月由组长收集汇总交本单位文件管理员一并存档,记录要求整齐、清晰、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