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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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是为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共建共享,建立长期管线数据更新及维护功能及管理机制,保证管线数据的实时及有效性,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应急抢险提供服务。
1建设内容
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建设内容为:
(1)建立城市综合管线信息的采集、检查与入库、查询统计、综合应用等管理体系及管理;
(2)建立基于三维GIS系统的断面分析、网络分析等综合分析应用,保障综合管线建设、管理决策;
(3)提供统一的地下管线综合信息服务;
(4)建立综合管线动态更新及维护管理机制,以信息化建设保障管理机制的有效执行。
(5)为各管线行为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建立完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支撑。
2实施方案
为保证管线综合信息系统的建设能够与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城市管线综合规划统一标准进行,建议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各地下管线普查单位、普查监理单位、规划编制部门在项目开展前,召开标准讨论会,统一地下管线普查及信息系统的建设要求及标准,建立管理普查与信息系统建设间的信息交流及交换机制,避
免建设单位间信息不通导致的重复建设等。
2.1系统建设软硬件环境要求
(1)硬件与网络环境要求
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具有开放性、兼容性、可扩展性、安全生;
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③涉密计处机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④建立完善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制度;
⑤网络宽带应满足系统数据传输、交换、分发与服务的需要;
⑥符合地下管线信息三维可视化显示的需要。
(2)软件环境
以工作手册为依据,第三方GIS开发平台由信息系统建设单位采购,考虑到后续可能的升级、维护及技术支持等问题,尽量采用具有广泛通用性、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第三方软件平台厂商,具体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可实现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及三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②具有海量数据处理能力;
③具有开放式结构;
④具有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⑤具有支持数据共享的功能;
⑥支持常用的多种数据格式;
⑦支持管线数据的动态及增量更新功能。
2.2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内容
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地下管线数据、元数据,还可包括规划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管理等数据。
2.2.1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描述城市自然地理要素和人工结构物、设施空间及属性特征,包括地形要素数据及各类相关数据等。
其中地形要素数据由数字线划图、数字高程模型、数字正射影像或数字栅格图等形式来表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还应包括行政区划、道路、铁路、水系、居民地、工矿建筑等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数据来源,数据应由市政府统一协调,依据城市建设规模不同,提供以下几类数据:(1)空间数据:依据城市建设规模,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城市1:2000比例地形图数据。
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选择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数据。
(2)影像数据:影像数据为三维管线管理系统中的重要部分,应由领志小组办公室提供0.5米分辩率以上的卫星或航拍影像数据。
(3)DEM数字高程数据:DEM数据为体现城市地形起伏情况数据,为了保障能够精确体现地下管线的埋深及走向等情况,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10米以上精度DEM数据。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通过数据的基本要求、几何精度、图形或影像质量、属性精度、逻辑一致性、完整性和现势性等质
量元素来描述。
2.2.2地下管线数据
地下管线数据应包括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的空间位置和几何形状、属性信息等,按管线段、管线点及附属设施相应图例表示,其内容应充分反映普查成果。
2.2.3元数据
元数据主要为后续管线数据的管理提供服务及标识,针对不同区块地下管线,实现对包括标识、范围、数据描述、数据质量、数据编辑状态等信息管理。
(1)元数据应由管线普查单位根据技术规程及标准要求,提供统一的格式的元数据。
(2)元数建立、更新、维护应由信息系统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系统功能,在元数据维护中,应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2.3功能要求
系统功能建设应具有统一适用性,系统建设应满足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的基础要求,具备条件的城市,宜建设全方位的综合管线管理应用。
2.3.1基础管理应用
基础管线管理应用主要为满足国家管线管设管理体系要求,建设基本的管线管理要求,实现基于GIS的管线的入库、更新、数据输出、基本统计分析、数据共享等要求。
(1)基本功能
包括放大、缩小、全屏、漫游、图层控制、数据加载等功能。
(2)查询、统计
①包括空间定位查询、管线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双向查询;
②具备多种查询手段,可以控图编号、管径等管线要素属性进行多重分级查询;
③能够迅速准确地查询定位指定管线要素,获取有关信息;
④具有对查询结果进行统计和输出的功能;
⑤具有日常工作使用报表的统计功能。
(3)编辑入库
①应具有管线点和管线属性结构的修改功能;
②应具有管线点和管线属性编辑功能;
③应具有图形与属性的联动修改功能;
④应具有数据查功能。
(4)系统分析
①应具有碰撞分析功能;
②应具有纵、模剖面分析功;
(5)数据输出
①应具有符合制图标准的各种规格专题图输出功能;
②应具有矢量图和影像图叠加输出的功能;
③应具有数据加密和记录的功能。
(6)系统管理
①具有用户管理功能;
②具有图例、符号库、代码等参数设置功能;
③具有日志管理功能;
④具备数据备份、修改更新与恢复功能。
(7)三维应用
①应具有三维管线浏览功能;
②应具有三维场影显示功能;
③宜具有三维管线村质调整功能;
④宜具有三维管线垂距调整功能;
⑤宜具有三维剖面分析功能。
(8)共享与服务
1)管线信息共享可采用离线的共享与交换;
①离线共享
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实现数据的共享与交换;
管线数据离线共享宜采用一次性写光盘等载体,信息使用后应及时销毁。
②在线共享
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平台提供的服务实现数据的共享与交换。
2)管线数据在线共享应区分面向政府部门的共享和面向公众的共享两类。
①面向政府部门的共享信息宜采用服务的形式,不宜采用矢量数据直接共享;
②面向公众的共享信息,应做好数据脱密处理工作。
3)服务提供方式
管线信息服务应支持开放的、标准的接口,应符合国家地理信息服务或OGC服务标准及相关标准。
数据传输应使用标准的、基于XML的编码语言。
4)服务内容要求
管线信息服务应包括网络地图服务、网络要素服务、交互式网络要求服务、网络覆盖服务、地图瓦片服务等。
2.3.2综合管理应用
综合管理应用是在管线基础应用的前提下,提供更高层次的应用需求,满足不同部门间对管线的应用需求。
(1)动态数据更新
动态管线数据更新主要体现在提供一体化的更新管理体系及功能,实现管线数据二三维一体化自动更新,地下管线三维横型数据自动生成,批量更新等特色。
①具有批量管线和管线数据入库的功能。
②具有储存历史数据的功能;
③具有三维管线自动化生成功能;
④具有二维管线到三维管线的动态或增量更新功能;
(2)综合管线应用分析
综合管线分析能够对数据提供深层次应用,为管线新建、修改、补测等提供可视化、专业的决策依据。
①具有三维立体分析功能;
②具有连通分析功能;
③具有流向分析功能;
④具有最短路经分析功能;
⑤具有事故处理分析功能;
⑥具有开挖分析功能;
(3)管线规划审批
系统建设应为管线规划及其他业务提供服务,包括净距分析、平面及三维位置对比、三维碰撞检查等功能、地上地上构筑物与管线的三维缓冲分析等功能。
2.3.3 系统安全
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技术方面可采用专用网络、防火墙技术、加密技术、入侵检测技术、身份谁技术等,确保系统安全;管理方面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系统安全主要针对物理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的安全问题及解决对策,要实现系统数据的整体安全管理。
2.3.4 安全管理机制
对信息系统所涉及的网络设备、安全设备、安全手段、人员行为等实行集中、全方位、动态的安全管理。
制定安全防护策略,保障对安全问题的隔离和限制。
(1)人员行为管理
设置系统安全人员岗位,负责系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安全问题进行书面跟踪等;在网络管理中实行责权利的界定,对网络管理人员做级别限制,实现专人专管。
(2)安全评估与监督
建立安全评估与监督组,定期对系统安全进行检查。
基本组成应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及网络安全专家。
主要工作有:骨干网络关键设备的重要管理日志信息的分析;利用网络审计工具对网络常见安全点的评估;发现关键应用服务系统新的安全漏洞;对主要网络设备安全配置功能检测;对网络安全软、硬件设备的安全功能进行检测;针对以上各种安全信息进行汇总,编写网络安全审计报告,制定最新的防范措施。
(3)应急响应
对事故进行检测,确定事件来源;检查威胁的结果;采取信息恢复、网络隔离等相应措施。
3项目成果验收
综合管线系统验收主要由管线负责部门组织相关管线建设专家、信息化专家等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评审、验收。
3.1验收要求
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应完成合同规定任务,系统建设质量符合任务要求,提交的成果资料齐全,满足信息系统应用单位要求。
3.2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文档资料。
(1)工作依据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技术设计书;
(2)项目技术文档:包括项目需求分析说明书、项目总体设计、数据库设计说明书、项目测试分析报告等;
(3)技术总结报告。
4、信息动态管理
4.1建立机构
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的专门机构(以下简称“综合信息管理机构”),从事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的信息管理工作;整合专业管线单位信息。
4.2信息更新
综合信息管理机构应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动态更新机制,采用管线竣工测量、定期修(补)测等方式,利用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具,及时更新和维护数据库。
4.3信息共建共享
综合信息管理机构应与专业管线单位建立《地下管线信息交换及共享标准》、监理数据共享及交换机构。
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采取签署协议的方式确定信息共享办法,可以用网络的形式将共同需要的信息,按照统一数据标准进行即时交换,亦可在每个季度末由专业管线单位将管线数据汇交至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管理的专门机构,由后者结合自身管线数据库情况将数据进行汇总整合,整合后的数据可供专业管线单位及相关行为主管部门使用和提取。
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应提供相应的功能接
口,实现信息资源的共同应用。
4.4标准规范
各城市应制定适合本城市情况的地下管线信息标准,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地下管线数据建库标准》、《地下管线工程现状及竣工数据汇交标准》、《地下管线数据更新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