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范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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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范本为实现全线大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广大调解员的综合素质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结合全线大调解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工作例会制度
1、会议召开形式和时间:
(1)工作例会。
每季度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遇紧急情况需要研究或解决,经报告,由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决定随时召开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
每半年召开深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2、会议参加成员:
(1)季度工作例会,由县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召开,参加成员是大调解成员单位。
(2)半年领导小组会议,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参加成员是县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3、会议的内容:
总结分析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稳定信息;对疑难、重大矛盾纠纷进行研究和解决;上月纠纷调处办理反馈;交流工作经验,检查工作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
4、参加会议成员职责分工:
(1)县综治办。
负责传达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报告社情民意信息,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广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
(2)司法局。
负责将近期的矛盾纠纷排查信息和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归纳,报告街道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对预防、调处进行指导,提出建议。
(3)信访局。
负责报告近期接访信息,对来访反映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重大来访问题整理、统计、归纳、分析、报告,报告分流处理和督查回访工作。
(4)相关街道、部门。
负责将近期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汇总报告,制定预防、调处、疏导、处理矛盾纠纷的措施,对办结的矛盾纠纷反馈。
5、会议的任务:
分析近期矛盾纠纷信息,研究解决办法、应对措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工作沟通和交流,促进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有效落实;总结分析地区稳定工作动态,提出工作建议。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范本(二)根据不同的矛盾纠纷性质和内容,实施职能部门联合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推诿。
一、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而且乡镇协调中心调解不了的,或者
由当事人直接申请又不宜交由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的重大矛盾纠纷,相关职能部门实行联合调解;
二、按照调解工作的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
矛盾纠纷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在进行调解工作前,应当按会议制度要求召开联席会议;
四、调解工作应当按照“合法、合情、合理”和“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进行;
五、双方当事人或相对人通过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制作书
面的《行政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双方当事人或相对人按照《行政调解协议书》履行各自承担的义务。
如果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而一方当事人或相对人反悔的,应当引导其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纠纷;
六、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资料,由牵头部门按要求进行整理、装
订,归档备查。
青莲镇矛盾纠纷大调解部门联动制度范本(三)一是畅通信息收集渠道,做到信息互通,上报及时,强化“三大调解”有机结合,确保“小纠纷不出庄、大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镇”、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民转刑”案件明显下降;
二是注重源头预防,切实把矛盾“处早、处小、处了”、大调解中心人员注重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找准矛盾苗头,主动出击,及时调解化解;
三是成立大调解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公安、司法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大调解”机制,配齐配强调解队伍,做到有人调解,有劲调解,有能力调解矛盾;
四是充分发挥调解队伍主观能动作用,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做到排查一起,调处一起,注重调节效果,确保无积案;
五是完善大调解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事事有记录,有依据可查,同时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和政策法规宣传,不断提高调解人员的调解水平,提高调处成功率。